市民們在草案成形前先提出建議與想法,有助於執行單位及早了解市民需求,利於後續規劃更符合多方期待。
參加座談會前,建議先詳閱執行單位提供的書面資料,並和家人及左鄰右舍討論、交換意見,對座談會的意見凝聚與交流溝通會有很大的助益。
除於座談會表達意見外,民眾亦可利用書面提供意見給執行單位。意見需載明姓名、住址及具體建議內容。
為了兼顧執行單位彙整意見的時效,市民的書面資料須在座談會結束後7日內寄送,才能確保意見得到收錄。別錯過及時表達意見的時間唷!
除了座談會之外,都市計畫擬定前還可能有更多其他參與方式!如果議題比較複雜,非常鼓勵執行單位透過更多元的管道廣泛蒐集市民意見,如辦理工作坊、田野調查、耆老訪談或其他創意行動方案。市民們也可主動徵詢執行單位相關辦理內容並爭取直接參與!
這些計畫擬定前的民眾參與,攸關市民們的權益,執行單位需要將收集到的完整意見如實紀錄於日後提案的內容中,作為擬定方案的參考。
欲了解臺北市已實施的相關都市計畫內容,可到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都市計畫整合查詢系統查詢。
執行單位將都市計畫草案完成後,將進行公開展覽30日,並辦理說明會,市民們可藉此了解實質的草案內容,進而提供建議。所有意見後續將彙整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酌:
民眾於計畫案內容如有建議或想法,可於公展期間內透過下列方式提出:
如果要確保自己的意見能完整收錄,提出書面意見非常重要喔!
草案公開展覽結束後,將進行都市計畫審議。執行單位的草案、委員會幕僚初步意見與民眾陳情意見將共同提供都委會參酌。
相關審議會議時間、地點、審議資料皆將公布於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網頁,也會以公文通知提出意見的陳情人。歡迎陳情人到都委會現場旁聽,亦可以登記進場發言。
都市計畫審議過程中,案件陳情人可能相當多,為了兼顧大家的發言權益,單次發言有三分鐘的限制。建議可在審議會前尋找立場共通、意見相近的市民共同討論整合發言內容 ,或邀集相關專業者提供意見與諮詢,一起讓發言內容更加完整清晰,意見也更能獲得有效討論。此外,除了口頭擇要表達之外,也可使用簡報進行輔助說明。
在109年7月1號後發布實施的都市計畫,若侵害到民眾的合法權益,民眾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作為救濟方式。
行政訴訟法修訂了「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新制於109年7月1號後施行,若要針對此前發布實施的都市計畫提出行政救濟,仍需依照舊制。為了確保民眾的權益,請進一步參閱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