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服字第1143073429號
主旨:公告本市出租住宅自114年11月1日起移交「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
依據:依住宅法第35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移交住宅:基三中繼住宅。
二、移交內容:自114年11月1日起移由「臺北市住宅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中心)接管移交住宅,後續由中心負責住宅出租、管理維護、住戶服務等經營管理業務。
三、個人資料:為辦理出租住宅經營管理業務,自114年11月1日起,將提供移交住宅申請人暨住戶留存於本局之個人資料予中心;如於移交前放棄承租或完成退租,則視為不同意提供,中心不會取得個人資料。
四、諮詢專線(自114年11月1日起):如有移交住宅經營管理業務相關疑問,請洽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02)259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