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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宣導】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協助

一、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扶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二、上開法律扶助事項,除113年8月1日已開辦之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外,自114年9月30日起,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第五點:申請第二點第二款或第三款之法律扶助,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時,領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二年內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並經鄉鎮市區調解、消費爭議調解不成立或不服不動產糾紛調處結果。

上架/更新日期: 114/10/16
資料檢視日期: 114/10/16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