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區塊

綜合訊息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9月5日最新修正「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

法規適用說明:

一、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申請之案件,仍依本作業規定一百十四年三月六日修正發布之規定辦理。

二、由中央主辦機關以舊戶帶入一百十五年度申請案件,適用本次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發布之規定。

上架/更新日期: 114/10/16
資料檢視日期: 114/10/16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