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服字第1153025091號
附件:本局113年7月19日北市都服字第11330547951號公告
主旨:公告調整本市出租國宅育兒加碼補貼。
依據:本局113年7月19日北市都服字第11330547951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本局113年7月19日北市都服字第11330547951號公告第四點調整為:「加碼補貼:以申請人檢附之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為準,申請人戶籍內每育有一名12歲以下之家庭成員,每月可折抵實付租金1,000元。但每月折抵後實付租金不得低於5,000元;折抵後低於5,000元者,以5,000 元計收。」
二、以上調整自115年4月8日起實施(已申請案件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