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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問答輯

本府係參考美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國公務員倫理規範之意旨,於89年7月1日頒訂本規範,期使公務員於處理請託關說、受贈財物及飲宴應酬事項時,能有一合理明確、透明公開之處理標準,並於112年8月進行二次修訂。

上架/更新日期: 112/08/11
資料檢視日期: 1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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