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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都市更新相關問題 (開啟新視窗至都市更新處)

上架/更新日期: 115/01/08
資料檢視日期: 115/01/08
承辦人: [都市更新處] 許以琳
聯絡電話: 02-27815696 轉3048

Q1:115年中央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撥款時間

A1:有關今年度上半年租金補貼撥款期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劃於1月2日、1月9日、1月16日、2月3日、2月12日、3月3日、3月17日、4月2日、4月17日、4月30日、5月15日、6月3日、6月18日、7月3日及7月17日撥款。

A2:有關今年度下半年租金補貼撥款期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劃於8月3日、8月18日、9月3日、9月18日、10月2日、10月16日、11月3日、11月17日、12月3日、12月18日、12月31日撥款。

Q2:什麼情況會被系統「舊案帶入」申請 115 年度?

A: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系統將直接舊案帶入,無須重新申請:

1. 為 114 年度核定戶,且於 114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曾有核撥紀錄者。

2. 於 114 年 9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提出申請,並經審查合格者。

Q3:我要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被舊案帶入?

A:可透過以下方式確認:

1. 國土管理署將依上述原則,由系統自動帶入申請 115 年度租金補貼;完成帶入後,將以簡訊通知申請人。

2. 申請人亦可自行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 租金補貼線上申請 → 進度查詢,
輸入申請人身分證字號及健保卡證號查詢申辦進度

若查無案件編號,即尚未被帶入,請耐心等候,如仍有疑義請來電本局南門辦公室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

Q4:115年度申請案審核通過後,何時可以領到補貼款?

A:案件經核定後,國土管理署將依最近一期撥款期程,儘速撥付 115 年度租金補貼款項。

Q5:115 年度申請案已審核通過,但尚未收到補貼款,可能原因為何?

A:常見原因如下:

1. 租賃契約已屆期,尚未提供新約送本局審核(如您已提供租約,尚可能因補件租約數量龐大,本局未及處理,請耐心等候)。

2. 當月租期因未滿一個月,致補貼款項無法撥付。

Q6:請問「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的加碼措施是什麼?

A1:於專案公布後,只要符合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條件,就能放寬申請之所得標準,即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從最低生活費3倍(6萬1,137元)放寬至3.5倍(7萬1,327元)。

A2:於專案公布後登記結婚,新婚2年內租金補貼加碼50%(即1.5倍);有新生兒出生之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1人加碼提高到100%(即2倍),之後每增生育1名補貼金額再多加碼50%(即0.5倍),依此類推無上限。

A3:於專案公布前,原育有之未成年子女數可併入加碼倍數計算。

例如:原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於專案公布後,即115年1月1日起,再生育1名新生兒,未成年子女數計為3名,可依原補貼金額加碼3倍(2+0.5+0.5)。

Q7:我已經是115年度租金補貼核定戶,於補貼期間符合上開婚育專案條件,我該如何取得新加碼資格的補貼呢?

A:可於符合專案加碼條件之日起,提出原申請案終止申請,並於同日提出新案申請,因補貼核定後,是從申請日開始核發補貼。

 

上架/更新日期: 114/12/26
資料檢視日期: 115/02/1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一、申請期間
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詳細資訊請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二、申請方式(擇一辦理)

1.線上申請:請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郵寄申請:請填妥申請書【申請書下載】後,郵寄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郵寄地址: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南門辦公室)】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臨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南門辦公室)】

4.舊案帶入申請: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系統將直接舊案帶入,無須重新申請

(1)為 114 年度核定戶,且於 114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曾有核撥紀錄者。

(2)於 114 年 9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提出申請,並經審查合格者。

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後,本局仍需進行資格審查作業,俟核定後始能撥款,故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敬請見諒,如有疑義請來電本局南門辦公室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

上架/更新日期: 114/12/26
資料檢視日期: 115/02/1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申請人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30,569元以下,才符合本加碼補貼之所得標準。

  • 補貼小叮嚀:

    本補貼方案之家庭成員定義與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不同,故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之計算亦有差異。本補貼方案所指家庭成員包含

    (1)  申請人。

    (2) 申請人之配偶,外籍配偶認定,應以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之審查認定為準。

    (3)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得行使或負擔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者為限。

    (4) 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5)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戶籍內: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直系親屬:指民法所稱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且包含直系尊親屬及直系卑親屬)。

上架/更新日期: 114/02/26
資料檢視日期: 115/02/1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申請期間:

  • 114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後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倘有調整受理期間,將配合彈性調整並增修公告)。

申請條件:

  • 申請時及補貼期間皆設籍及租屋於本市。

  • 申請人應為國土署三百億元租金補貼核准者。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線上申請

  • 紙本申請:臨櫃或郵寄

  • 地  址: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9樓(南門辦公室)

  • 收件者: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

    「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    收

補貼額度及期數說明:

  • 以國土署「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之補貼期數為基準,倘補貼期間有設籍或租屋非在本市者,該期間不予補貼。

上架/更新日期: 114/02/26
資料檢視日期: 115/02/1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本案核定戶於受補貼期間,有以下情形,則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發給本局租金加碼補貼,並追繳其溢領之補貼款項:

(1) 自行放棄(例如:已無租賃事實或自行放棄本補貼或自行放棄三百億元租金補貼)。

(2) 戶籍地或租屋地遷移出本市。

(3) 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

(4)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三百億元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5)有任何不符「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及本補貼方案致停止租金補貼之情形。

上架/更新日期: 114/02/26
資料檢視日期: 115/02/1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不可以,本補貼以「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之補貼期數為基準,倘補貼期間有設籍或租屋非在本市者,該期間不予補貼。

上架/更新日期: 114/02/26
資料檢視日期: 115/02/1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1. 本補貼依循「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核定資料辦理,申請人如有申請資料應補正之情形(如租約續約、搬家、撥款資料變更等),應主動先向本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窗口補正,或於接獲本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公文通知後,於公文所載補件期限內完成補正。

  2. 為完備本補貼款項核發及相關事務之辦理,且為維護申請人權益,遇有撤案、終止補貼、金融機構帳號變更、申請人變更、通訊住址變更、溢領款分期申請等之情事,請主動聯繫本局本補貼方案窗口辦理。(諮詢專線:02-2777-2186轉0再轉1)

上架/更新日期: 114/02/26
資料檢視日期: 115/02/1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有關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系統常見問題Q&A,請參考附件檔案,內有詳細說明及圖示。

上架/更新日期: 114/01/17
資料檢視日期: 114/11/19
承辦人: [綜合企劃科] 李芮儀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轉8290

一、 本市社會住宅一般戶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不得超過6年,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戶,得延長為12年。

二、 總租期未滿之承租戶,於租約屆滿前約三個月時,將以公文通知社會住宅承租人,如欲辦理續約請檢送「續約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配偶戶籍資料(如配偶與申請人或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同戶籍時,方須繳交;如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證之配偶,請另行檢附居留證影本)、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供審查,將依據當年度之所得、財產標準審查是否符合承租資格。

三、 於續約審查後,將再以公文通知審查結果及後續簽約公證時間、地點及租金等細節資訊。

上架/更新日期: 114/01/15
資料檢視日期: 115/01/08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