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臺北市朝向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市府於場站周邊劃定「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透過開發許可機制鼓勵場站周邊緊湊發展,串連人本街道環境,維護地區商業活力及都市紋理,以提升大眾運輸搭乘率及減少私有運具使用,活化都市再生。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全球環境變遷,臺北市依循國土計畫法立法要旨及全國國土計畫指導,108年啟動本市國土功能分區相關規劃作業,於110年12月30日辦理法定公開展覽60日,刻正進行法定二階段審議程序,俟審議通過後,將配合中央指定日期公告實施「臺北市國土功能分區」。
為因應未來發展需求,本府藉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促進都市發展,本府107年陸續公告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為積極辦理全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府預計於114年辦理公開展覽等法定程序作業。
為配合本市產業發展需求,陸續進行全市工業區土地使用與產業現況調查,研擬全市工業區空間定位及分類並研擬「臺北市都市發展暨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作為本市工業區變更案件之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