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服務
細心規劃每個社會住宅,並盡最大的能力協助民眾得到良好的居住品質
為積極推動本市「社會住宅政策」,本局透過組織修編之方式調整現有組織人力,於101年度起增設專責工程單位「住宅工程科」,專職推動社會住宅之興建。未來本市社會住宅工程將以滿足使用需求、智慧綠建築、耐震標章、物業管理服務等原則,進行規劃設計及施工,提供本市高品質之社會出租住宅。
積極推動本府住宅政策各項行動方案
多元增加社會住宅存量。
引導民間空閒住宅投入租屋市場。
規劃住宅業務長期財源與組織。
協助較低收入及弱勢家庭租購宅(請洽本局住宅企劃科 電話:27772186轉0再轉1)
辦理多元租金補貼措施。
辦理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補貼利息核算。
辦理國宅轉售申請案。
推動社會住宅之興建(請洽本局住宅工程科 電話:27772186分機2600)
辦理住宅開發方式與設計準則之研擬等事宜。
辦理住宅規劃及工程設計等事宜。
辦理住宅工程及附屬工程之發包、施工及工程資訊管理等有關事項。
辦理本市出租國宅、社會住宅招租事宜(請洽本局住宅服務科 電話:27772186分機2705)
辦理本市出租國宅、社會住宅承租申請、配租、退租審查,簽約公證、租金收取、催繳及國宅回收等事宜。
配合急難與公共工程拆遷安置出租國宅。
114度租金補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請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郵寄申請:申請書郵寄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申請書下載】【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郵寄地址: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臨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4.舊案帶入申請: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核定戶且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後,本局仍需進行資格審查作業,俟核定後始能撥款,故114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敬請見諒,如有疑義請來電本局中區辦公室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
另,本市「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自112年10月2日上午9時開始受理,詳情可參考本局建置之租金補貼網及本局常見問答。
申請人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0,379元以下,才符合本加碼補貼之所得標準。
補貼小叮嚀:
本補貼方案之家庭成員定義與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不同,故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之計算亦有差異。本補貼方案所指家庭成員包含
(1) 申請人。
(2) 申請人之配偶,外籍配偶認定,應以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之審查認定為準。
(3)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得行使或負擔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者為限。
(4) 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5)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戶籍內: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直系親屬:指民法所稱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且包含直系尊親屬及直系卑親屬)。
申請期間:
114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後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倘有調整受理期間,將配合彈性調整並增修公告)。
申請條件:
申請時及補貼期間皆設籍及租屋於本市。
申請人應為國土署三百億元租金補貼核准者。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線上申請
紙本申請:臨櫃或郵寄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中區辦公室)
收件者: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
「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 收
補貼額度及期數說明:
以國土署「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之補貼期數為基準,倘補貼期間有設籍或租屋非在本市者,該期間不予補貼。
本案核定戶於受補貼期間,有以下情形,則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發給本局租金加碼補貼,並追繳其溢領之補貼款項:
(1) 自行放棄(例如:已無租賃事實或自行放棄本補貼或自行放棄三百億元租金補貼)。
(2) 戶籍地或租屋地遷移出本市。
(3) 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
(4)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三百億元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5)有任何不符「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及本補貼方案致停止租金補貼之情形。
不可以,本補貼以「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之補貼期數為基準,倘補貼期間有設籍或租屋非在本市者,該期間不予補貼。
本補貼依循「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核定資料辦理,申請人如有申請資料應補正之情形(如租約續約、搬家、撥款資料變更等),應主動先向本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窗口補正,或於接獲本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公文通知後,於公文所載補件期限內完成補正。
為完備本補貼款項核發及相關事務之辦理,且為維護申請人權益,遇有撤案、終止補貼、金融機構帳號變更、申請人變更、通訊住址變更、溢領款分期申請等之情事,請主動聯繫本局本補貼方案窗口辦理。(諮詢專線:02-2777-2186轉0再轉1)
一、 本市社會住宅一般戶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不得超過6年,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戶,得延長為12年。
二、 總租期未滿之承租戶,於租約屆滿前約三個月時,將以公文通知社會住宅承租人,如欲辦理續約請檢送「續約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配偶戶籍資料(如配偶與申請人或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同戶籍時,方須繳交;如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證之配偶,請另行檢附居留證影本)、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供審查,將依據當年度之所得、財產標準審查是否符合承租資格。
三、 於續約審查後,將再以公文通知審查結果及後續簽約公證時間、地點及租金等細節資訊。
Q1:114年上半年中央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撥款時間
A1:有關今年度上半年租金補貼撥款期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劃於1月3日、1月10日、1月17日、1月23日、2月3日、2月18日、3月3日、3月18日、4月2日、4月18日、5月2日、5月16日、6月3日、6月18日、7月3日及7月18日撥款。
Q2:我要如何知道,我114年的申請案是否已經通過?
A2:申請戶可以至內政部不動產補貼平台-住宅補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申請進度查詢,輸入申請人身分證字號及健保卡證號即可查詢。
Q3:是什麼樣的情況才會被舊案帶入?
A3: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核定戶且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後,本局仍需進行資格審查作業,俟核定後始能撥款,故114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敬請見諒,如有疑義請來電本局中區辦公室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
總統府104年1月7日華總一字第10300201421號令廢止「國民住宅條例」在案,有關國宅產權移轉等事項,請逕向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
幸福住宅政策FAQ
Q1.什麼是幸福住宅?
臺北市政府規劃以公有土地參與都更分回、公益設施捐贈、TOD增額容積獎勵等方式取得之住宅,作為幸福住宅房源出租,並以新婚、育兒家庭為出租對象,為青年夫妻家庭提供階段性居住協助,適度減輕居住負擔。
Q2.幸福住宅所稱新婚家庭定義? 育兒家庭定義? 新婚及育兒家庭是否有年齡限制?
新婚家庭:指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者,並以戶籍登記日期為準。
育兒家庭:指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0-6歲子女(胎兒)者(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0-6歲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另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只要符合「新婚家庭」及「育兒家庭」之定義,無申請年齡上限之限制。
Q3.幸福住宅的申請資格條件和社會住宅一樣嗎? 租期、續租規定?
幸福住宅也是社會住宅,申請承租幸福住宅之所得或財產規定、家庭成員之認定、審查程序、簽約、換租其他房屋等規定,均與社會住宅相同,相關規定均於《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內予以明定,但幸福住宅僅提供予新婚家庭或育兒家庭承租。
幸福住宅租期亦應遵循《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最長為3年,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不得超過6年。此外,續約時如承租人或其配偶育有子女,就讀承租人承租之社會住宅所屬或分發至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學區學校,修業期未滿且續租之申請經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同意者,租期最長至國民小學修業期滿為止,最長為12年。另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且設籍於承租之社會住宅者,始得於租賃屆滿前向經營管理者申請續租,故承租幸福住宅之新婚、育兒家庭於入住後,應依戶籍法完成設籍,並於續約申請時檢具設籍之事實證明。
Q4.幸福住宅是否適用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折減補貼制度? 適用二胎加籤嗎?
幸福住宅屬社會住宅資源一環,故適用社會住宅之「分級租金折減補貼」制度,依幸福住宅承租人家庭所得多寡及承租房型,提供3,000至11,000元之分級租金折減補貼,直接折減於每月租金內,並得適用「育兒租金加碼補貼」,每育有1名子女,每月租金折減1,000元,最高折減3,000元。
幸福住宅之申請人,如申請時育有2名以上0至6歲子女(胎兒),亦得適用社會住宅二胎加籤機制,增加入住幸福住宅之機率。
另本案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受理申請
※網址連結:https://rent.thurc.org.taipei/(受理時間113年10月31日9時起至113年11月14日17時止)
※諮詢專線:(02)2592-5116
現行住宅租賃市場上存在眾多問題,包含弱勢房客租不到適合的房子、租金價格過高租不起、承租的房子可能是違建等等,房東也會因為租屋管理麻煩、容易有糾紛等問題,而寧願將房子閒置不出租。政府透過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提供房東專業服務、保障租賃關係外,也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
為協助弱勢民眾於租賃市場租屋、鼓勵民眾釋出空餘屋,及減輕地方政府新建社會住宅的財政負擔,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以多元方式取得社會住宅,而本府居住政策亦採多元取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其中即包含包租代管民間住宅方式,期藉由引進民間業者,協助民間租屋媒合、包租或代管,由具有租屋管理經驗的業者以專業角度協助房東及房客服務,除保障承租雙方權益外,並提高房屋所有權人釋出閒置住宅做為社會住宅使用之可能,增進住宅資源有效利用。
內政部委託地方政府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相關業者如下:
一、本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計畫租屋服務事業專線:
(一)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02-23685670;02-23683071
(二)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02-25239222
(三)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富裕傳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02-25233432
(四)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02-27317933
二、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委託臺北市租賃公會辦理:臺北市租賃公會第4期計畫業者計10家(凌 群不動產有限公司、寄居蟹租屋有限公司、東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星華股份有限公司、匯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勝開發有限公司、易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松信不動產有限公司、租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禾豐好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若欲透過以上10家業者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者,請逕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聯絡電話02-21006300)。
住戶入住社會住宅後,即由本局將各式規範、管理機制、社區生活機能服務及該區社會服務資源等資訊,彙整為住戶手冊,供住戶查詢、使用,住戶如有社會福利需求,均可向各社福資源單位洽詢。社會局也會辦理社區宣導,使住戶有更多機會瞭解社區社福資源。後續本局與社會局將展開關懷弱勢住戶、視其需要提供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使弱勢住戶在遷居新環境後,亦能獲得良好適應、服務不中斷。
本局已於110年初完成啟用社宅住戶線上報修系統,以有效縮短住戶通報及維修時效。 目前社宅新建完成及首租期間,已依個案性質建立報修機制(含住戶、物管、承商三方報修及執行SOP),以利服務品質提升。 另本府將現有「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行政法人之組織型態轉型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北市住都中心),藉由行政法人之彈性制度,持續精進各項軟硬體管理維護品質及其他住宅政策制定,以達提升本市安居環境。本市社會住宅於111年7月起,逐年移由北市住都中心管理。
不可以。家庭成員以申請1戶為限,配偶分戶者亦同,重複申請者,僅受理先完成送件登錄之申請案,其後送件之申請案駁回。
一、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112年10月27日修正發布)
二、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三、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
四、家庭成員均無承租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政府或民間興建之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
五、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4年為180萬元以下),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114年為每月7萬1,327 元以下)。
六、家庭成員之不動產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即943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一、社會住宅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上班時間內親送(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不受理申請,現場收件開放與否將依各社宅招租公告為主),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041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2.網路申請:請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至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
(https://rent.thurc.org.taipei/),以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之方式申請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應提供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資料,配偶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
3.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4.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年內)。
5.切結書。
6.以「本市就學就業」身分、「行政區戶」身分於該區有就學、就業事實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之在學證明、服務證加薪資條(須識別公司名稱及公司所在地地址)或其他可證明在職文件影本。
三、若欲掌握社宅招租資訊及細節,建議可由下列方式獲得:
1.可洽詢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公室(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可於南京龍江路口站搭乘46號公車至大道路站,步行4分鐘;或搭乘捷運至永春站,步行13分鐘,即可到達)或該中心資產經營部諮詢專線(申請承租相關事宜):(02)2592-5116轉380、381、383、384、386;亦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s://www.turc.org.tw/tw/)查詢公告訊息。
2.由Line獲取資訊:您可追蹤本府LINE官方帳號並訂閱社宅資訊(Line/主頁/服務/官方帳號/搜尋「臺北市政府」並追蹤/聊天頁面「訂閱市政消息」/社宅資訊),未來社宅招租資訊將透過LINE即時傳送給您。
3.由電子信箱獲取資訊:可至臺北市安心樂租網訂閱最新消息(https://rent.thurc.org.taipei/subscription),未來如有社宅相關資訊,將自動即時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一、於110年5月1日前申租本市國宅者,可至下列連結查詢配租情形:
等候承租國宅概況表
二、本市於110年5月1日全面停止國宅申請候租;現有申租住宅需求者,請參考「如何承租社會住宅」中有關社會住宅申租、應備文件等相關訊息:
常見問答-如何承租社會住宅?
申請人同時申請租金補貼及承租社會住宅,須預先填妥放棄租金補貼聲明書,並於簽訂本案住宅租賃契約時生效,自租賃期間起算日停止受領租金補貼並應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