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服務
細心規劃每個社會住宅,並盡最大的能力協助民眾得到良好的居住品質
為積極推動本市「社會住宅政策」,本局透過組織修編之方式調整現有組織人力,於101年度起增設專責工程單位「住宅工程科」,專職推動社會住宅之興建。未來本市社會住宅工程將以滿足使用需求、智慧綠建築、耐震標章、物業管理服務等原則,進行規劃設計及施工,提供本市高品質之社會出租住宅。
積極推動本府住宅政策各項行動方案
多元增加社會住宅存量。
引導民間空閒住宅投入租屋市場。
規劃住宅業務長期財源與組織。
協助較低收入及弱勢家庭租購宅(請洽本局住宅企劃科 電話:27772186轉0再轉1)
辦理多元租金補貼措施。
辦理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補貼利息核算。
辦理國宅轉售申請案。
推動社會住宅之興建(請洽本局住宅工程科 電話:27772186分機2600)
辦理住宅開發方式與設計準則之研擬等事宜。
辦理住宅規劃及工程設計等事宜。
辦理住宅工程及附屬工程之發包、施工及工程資訊管理等有關事項。
辦理本市出租國宅、社會住宅招租事宜(請洽本局住宅服務科 電話:27772186分機2705)
辦理本市出租國宅、社會住宅承租申請、配租、退租審查,簽約公證、租金收取、催繳及國宅回收等事宜。
配合急難與公共工程拆遷安置出租國宅。
因本補貼係依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核定資料進行辦理,申請人如有申請資料應補正之情形(如租約續約、搬家、撥款資料變更等),應主動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正,或於接獲內政部公文通知後,於公文所載補件期限內完成補正。
惟為求完備本補貼款項核發及相應事務運行順暢,且為維護申請人權益,遇有申請人變更(如原申請人死亡、入監服刑、勒戒、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通訊住址變更、撤案、終止補貼、金融機構帳號變更之情事,請主動聯繫本局辦理。(諮詢專線:02-2777-2186轉0再轉1)
相關書表下載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網首頁>>網站寶箱>>檔案下載>>居住服務>>112-113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相關申請書
總統府104年1月7日華總一字第10300201421號令廢止「國民住宅條例」在案,有關國宅產權移轉等事項,請逕向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
不可以,本補貼以申請時及領取租金補貼期間設籍且租屋臺北市為限。本局將自事實發生日停止租金補貼,並追繳溢領金額。
幸福住宅政策FAQ
Q1.什麼是幸福住宅?
臺北市政府規劃以公有土地參與都更分回、公益設施捐贈、TOD增額容積獎勵等方式取得之住宅,作為幸福住宅房源出租,並以新婚、育兒家庭為出租對象,為青年夫妻家庭提供階段性居住協助,適度減輕居住負擔。
Q2.幸福住宅所稱新婚家庭定義? 育兒家庭定義? 新婚及育兒家庭是否有年齡限制?
新婚家庭:指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者,並以戶籍登記日期為準。
育兒家庭:指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0-6歲子女(胎兒)者(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0-6歲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另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只要符合「新婚家庭」及「育兒家庭」之定義,無申請年齡上限之限制。
Q3.幸福住宅的申請資格條件和社會住宅一樣嗎? 租期、續租規定?
幸福住宅也是社會住宅,申請承租幸福住宅之所得或財產規定、家庭成員之認定、審查程序、簽約、換租其他房屋等規定,均與社會住宅相同,相關規定均於《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內予以明定,但幸福住宅僅提供予新婚家庭或育兒家庭承租。
幸福住宅租期亦應遵循《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最長為3年,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不得超過6年。此外,續約時如承租人或其配偶育有子女,就讀承租人承租之社會住宅所屬或分發至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學區學校,修業期未滿且續租之申請經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同意者,租期最長至國民小學修業期滿為止,最長為12年。另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且設籍於承租之社會住宅者,始得於租賃屆滿前向經營管理者申請續租,故承租幸福住宅之新婚、育兒家庭於入住後,應依戶籍法完成設籍,並於續約申請時檢具設籍之事實證明。
Q4.幸福住宅是否適用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折減補貼制度? 適用二胎加籤嗎?
幸福住宅屬社會住宅資源一環,故適用社會住宅之「分級租金折減補貼」制度,依幸福住宅承租人家庭所得多寡及承租房型,提供3,000至11,000元之分級租金折減補貼,直接折減於每月租金內,並得適用「育兒租金加碼補貼」,每育有1名子女,每月租金折減1,000元,最高折減3,000元。
幸福住宅之申請人,如申請時育有2名以上0至6歲子女(胎兒),亦得適用社會住宅二胎加籤機制,增加入住幸福住宅之機率。
現行住宅租賃市場上存在眾多問題,包含弱勢房客租不到適合的房子、租金價格過高租不起、承租的房子可能是違建等等,房東也會因為租屋管理麻煩、容易有糾紛等問題,而寧願將房子閒置不出租。政府透過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提供房東專業服務、保障租賃關係外,也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
為協助弱勢民眾於租賃市場租屋、鼓勵民眾釋出空餘屋,及減輕地方政府新建社會住宅的財政負擔,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以多元方式取得社會住宅,而本府居住政策亦採多元取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其中即包含包租代管民間住宅方式,期藉由引進民間業者,協助民間租屋媒合、包租或代管,由具有租屋管理經驗的業者以專業角度協助房東及房客服務,除保障承租雙方權益外,並提高房屋所有權人釋出閒置住宅做為社會住宅使用之可能,增進住宅資源有效利用。
內政部委託地方政府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相關業者如下:
一、本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計畫租屋服務事業專線:
(一)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02-23685670;02-23683071
(二)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02-25239222
(三)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富裕傳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02-25233432
(四)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02-27317933
二、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委託臺北市租賃公會辦理:臺北市租賃公會第4期計畫業者計10家(凌 群不動產有限公司、寄居蟹租屋有限公司、東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星華股份有限公司、匯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勝開發有限公司、易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松信不動產有限公司、租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禾豐好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若欲透過以上10家業者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者,請逕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聯絡電話02-21006300)。
西寧國宅安置戶依照搬遷到社會住宅簽約時預約點交日期及時間,與社宅管理單位(或物業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新居社宅點交後即可搬遷,搬遷協助方案詳情請見西寧搬遷協助方案懶人包。
相關單位聯繫電話:
西寧國宅退租預約請洽西寧國宅社區管理站:02-2311-3183。
借用手推車、搬家電梯預約、廢棄物地點等請洽西寧國宅社區管理站:02-2311-3183。
西寧國宅安置戶租金相關問題諮詢請洽都發局中區辦公室:02-2777-2186轉2749。
社宅搬家貨車停車諮詢請洽社宅管理服務中心。
福星社宅:02-2361-1258。青年2區社宅:02-2303-1189
停車場月票、收費諮詢請洽維管業者。
福星社宅(威瀧實業):02-2944-1489、0975-130310。
青年2區社宅(國雲智慧停車):02-2305-7542。
住戶入住社會住宅後,即由本局將各式規範、管理機制、社區生活機能服務及該區社會服務資源等資訊,彙整為住戶手冊,供住戶查詢、使用,住戶如有社會福利需求,均可向各社福資源單位洽詢。社會局也會辦理社區宣導,使住戶有更多機會瞭解社區社福資源。後續本局與社會局將展開關懷弱勢住戶、視其需要提供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使弱勢住戶在遷居新環境後,亦能獲得良好適應、服務不中斷。
本局已於110年初完成啟用社宅住戶線上報修系統,以有效縮短住戶通報及維修時效。 目前社宅新建完成及首租期間,已依個案性質建立報修機制(含住戶、物管、承商三方報修及執行SOP),以利服務品質提升。 另本府將現有「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行政法人之組織型態轉型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北市住都中心),藉由行政法人之彈性制度,持續精進各項軟硬體管理維護品質及其他住宅政策制定,以達提升本市安居環境。本市社會住宅於111年7月起,逐年移由北市住都中心管理。
不可以。家庭成員以申請1戶為限,配偶分戶者亦同,重複申請者,僅受理先完成送件登錄之申請案,其後送件之申請案駁回。
一、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112年10月27日修正發布)
二、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三、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
四、家庭成員均無承租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政府或民間興建之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
五、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3年為164萬元以下),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113年為每月6萬8,772 元以下)。
六、家庭成員之不動產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即940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一、社會住宅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上班時間內親送(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不受理申請,現場收件開放與否將依各社宅招租公告為主),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3046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2.網路申請:請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至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
(https://rent.thurc.org.taipei/),以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之方式申請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應提供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資料,配偶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
3.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4.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5.切結書。
6.以「本市就學就業」身分、「行政區戶」身分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之在學證明、服務證加薪資條(須識別公司名稱及公司所在地地址)或其他可證明在職文件影本。
三、若欲掌握社宅招租資訊及細節,建議可由下列方式獲得:
1.可洽詢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公室(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可於南京龍江路口站搭乘承德幹線公車至大同國小站,步行4分鐘、288號公車至民族重慶路口站,步行6分鐘,即可到達)或該中心資產經營部諮詢專線(申請承租相關事宜):(02)2592-5116轉207、305、311、313;亦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s://www.turc.org.tw/tw/)查詢公告訊息。
2.由Line獲取資訊:您可追蹤本府LINE官方帳號並訂閱社宅資訊(Line/主頁/服務/官方帳號/搜尋「臺北市政府」並追蹤/聊天頁面「訂閱市政消息」/社宅資訊),未來社宅招租資訊將透過LINE即時傳送給您。
3.由電子信箱獲取資訊:可至臺北市安心樂租網訂閱最新消息(https://rent.thurc.org.taipei/subscription),未來如有社宅相關資訊,將自動即時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一、於110年5月1日前申租本市國宅者,可至下列連結查詢配租情形:
等候承租國宅概況表
二、本市於110年5月1日全面停止國宅申請候租;現有申租住宅需求者,請參考「如何承租社會住宅」中有關社會住宅申租、應備文件等相關訊息:
常見問答-如何承租社會住宅?
申請人同時申請租金補貼及承租社會住宅,須預先填妥放棄租金補貼聲明書,並於簽訂本案住宅租賃契約時生效,自租賃期間起算日停止受領租金補貼並應返還之。
本市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之現住戶及候租戶,於其他社會住宅戶之申請原則如下:
(一)基於資源不重複受領原則,社會住宅、出租國宅現住戶及其家庭成員不得申請其他社會住宅。但:
(1)家庭成員為本市社會住宅或國民住宅承租人時,申請人於該家庭成員總租期(合計租賃及續租期限)屆滿前一年內始得提出申請。
(2)家庭成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承租人,且具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第11點第3項但書所定身分者,以其累計租期滿11年以上,申請人始得提出申請。
(二)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候租戶於資格符合下,得比照一般市民申請租住一處社會住宅,然基於「資源有效使用」原則,申請人於輪配至出租國宅、中繼住宅 、社會住宅,或中籤承租其他社會住宅時,應選定其一,放棄另一住宅之候租或承租資格。
可重複申請,但擇一社區簽約入住後,喪失其他已申請之國(社)宅候租(補)資格。
本市國宅社區管理站房舍分由本市社會局及118個國宅社區出資統籌購置,因房舍無法分割,且房舍僅由房舍座落地國宅社區管理委員會使用(使用者付費,管理站房舍使用費收入再按出資比例分回),所以產權登記:臺北市政府,管理者: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有關「管理站房舍使用費結餘款如何分配」問題,說明如下:
各社區可分得之管理站房舍使用費結餘款為每年管理站房舍使用費收入扣除支出後所得結餘款,按各社區分攤由「國宅售價2.5%提撥款」統籌價購38間管理站房舍購置總價款之比例核算分帳。
一、 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
有關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為約定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平台(台北通APP平台)繳納等2種繳費方式,承租戶於簽約日時,可擇定承租後之租金繳費方式,另承租期間可因繳費習慣等因素,逕向本局申請變更。
二、 本市社會住宅租金繳納期限?逾期是否衍生違約金?
有關本市社宅租賃契約訂定租金繳費期限為每月二十日 ,逾期不繳者,應依規定加收懲罰性違約金2%,且按月累計最高累計至20%。
三、 約定智慧支付繳費承租者,於繳費期限內至智慧支付網頁(台北通APP平台)操作繳費,如有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情事,是否可申請免收違約金?
(一)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內(每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間)操作繳費,系統顯示繳費異常者(或是不諳智慧支付繳費操作方式者),可於上班日電洽社宅帳務人員協助操作繳費,非上班日可先請社宅物管櫃台值班人員協助;社宅帳務人員聯絡方式如下(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02-2592-5116,可洽詢社宅為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永平(社宅暨中繼住宅)、新奇岩、中南等25處承租住宅。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管理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為02-2777-2186轉2738、2739、2735,可洽詢社宅為小彎、行善2處社宅。
(二)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當日(每月二十日)操作繳費,卻因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者,可保留操作繳費異常畫面,並於次一上班日洽詢社宅帳務承辦人員辦理補繳相關事宜,另查核系統異常原因如有非歸責承租戶之情事,將免收取違約金。
四、 已移交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下稱住都中心)之社宅,是否可沿用原繳費方式?
(一)為配合政策自111年7月1日起由本局權管社宅將陸續移交住都中心經營管理。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25處):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永平(社宅暨中繼住宅)、新奇岩、中南。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經營管理(2處):小彎、行善。
(二)另依社宅移交辦理原則,移交社宅之承租戶租金繳費均得維持原繳費方式(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惟因權管機關不同,爰智慧支付繳費者(透過台北通APP平台繳費),繳費路徑原為「國/社宅 租金維管費」,需改由「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路徑:台北通/帳務/其他/規費/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查詢及操作繳費。
「包租代管」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權責區分
壹、「包租代管」:
由本府地政局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相關管理機制。
貳、「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係由業者開發物件、媒合房東客,由內政部委託各地方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計畫,故於臺北市轄內,尚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縣市版案件,及國家住都中心辦理公會版案件,其所屬主管機關及業者分述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縣市版案件):
本府刻辦理第4期計畫,委託業者計4家,如有租屋或出租需求,可洽服務業者瞭解;如有計畫內容欲詢問,可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詢問,聯絡方式如下:
● 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電話:02-23685670;02-23683071)
●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239222)
● 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富裕傳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233432)
● 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電話:02-27317933)。
⯁ 管理機關都市發展局(聯絡電話:02-27772186#2523、2504、2507、2910、2511)。
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會版案件):
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之「公會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目前第4期計畫委由10家業者開發物件媒合,聯絡方式如下:
● 凌群不動產有限公司(電話:02-25506685)
● 寄居蟹租屋有限公司(電話:02-25176729)
● 東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933766)
● 星華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77552669)
● 匯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電話:02-66178885)
● 聯勝開發有限公司(電話:02-25705000)
● 易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217500)
● 松信不動產有限公司(電話:02-25471133)
● 租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7222750)
● 禾豐好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475003)
⯁ 管理機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窗口電話:02-21006300#356)。
參、本市住宅租賃糾紛便民服務管道:
一、向本市各區公所申請調解
二、向本府法務局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本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本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電話諮詢:直撥「1950」或 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
三、向本府地政局申請調處:本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02-27208889轉7474)
肆、內政部委託法扶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專案:
倘承租人(租客)有租屋糾紛,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專線:412-8518轉2再轉6(電話請直撥,手機請加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