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加碼租金補貼]115年度「臺北幸福租-民間租屋租金加碼補貼」需要那些資格?
A: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時及補貼期間皆設籍及租屋於本市。
申請人應為國土署三百億元租金補貼核准者。
符合本計畫規定之單身青年、已婚青年家庭或育兒家庭。
單身青年:成年未達四十歲單身者。
已婚青年家庭:申請人四十五歲以下,婚姻存續且雙方均設籍於本市,尚未育有子女者。如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 人、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者,應以在本國有婚姻登記且於本市設有戶籍者為限。
育兒家庭:指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十二歲子女以下(不含胎兒),且該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其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
Q2:[加碼租金補貼]115年度「臺北幸福租-民間租屋租金加碼補貼計畫」加碼補貼如何申請?
A:申請管道如下:
線上申請:臺北市租金補貼網https://rent-allowance.udd.gov.taipei/
紙本郵寄:都發局南門辦公室及各區公所皆可索取申請書
臨櫃辦理:都發局南門辦公室 (攜帶身分證影本)
辦公室地址:(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
電話洽詢:(02)2777-2186(請撥0再轉1)
Q3:[加碼租金補貼]115年度「臺北幸福租-民間租屋租金加碼補貼計畫」加碼補貼申請期間?
A:115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6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後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 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倘有修正,將配合彈性調整並增修公告)。
Q4:[加碼租金補貼]115年度「臺北幸福租-民間租屋租金加碼補貼計畫」住宅租金加碼補貼加碼補貼申請獲准後,應注意事項為何?
A1:因本補貼係依循「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核定資料進行辦理,申請人如有申請資料應補正之情形(如租約續約、搬家、撥款資料變更等),應主動先向本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窗口補正,或於接獲本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公文通知後,於公文所載補件期限內完成補正。
A2:為求完備本補貼款項核發及相應事務運行順暢,且為維護申請人權益,遇有撤案、終止補貼、金融機構帳號變更、申請人變更、通訊住址變更、溢領款分期申請等之情事,請主動聯繫本局本補貼方案窗口辦理。(諮詢專線:02-2777-2186轉0再轉1)
Q5:[加碼租金補貼]若115年度「臺北幸福租-民間租屋租金加碼補貼計畫」住宅租金加碼補貼加碼補貼申請獲准後,戶籍或租屋地不在臺北市期間,是否能享有補貼?
A:不可以,本補貼以「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之補貼期數為基準,倘補貼期間有設籍或租屋非在本市者,該期間不予補貼。
Q6:[加碼租金補貼]15年度「臺北幸福租-民間租屋租金加碼補貼計畫」住宅租金加碼補貼方案合格戶,於領取期間停止加碼補助情形有哪些?
A:補貼期間如有下列情形者,本局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發給本補貼,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之處分,追繳其溢領之補貼款項:
1. 已無租賃事實。
2. 申請人、申請人以外之家庭成員於補貼期間未設籍、未租屋於本市。
3. 自行放棄(例如:已無租賃事實或自行放棄本補貼或自行放棄三百億元租金補貼)。
4. 戶籍地或租屋地遷移出本市。
5. 有任何不符「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及本補貼方案致停止租金補貼之情形。
Q1:115年中央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撥款時間
A1:有關今年度上半年租金補貼撥款期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劃於1月2日、1月9日、1月16日、2月3日、2月12日、3月3日、3月17日、4月2日、4月17日、4月30日、5月15日、6月3日、6月18日、7月3日及7月17日撥款。
A2:有關今年度下半年租金補貼撥款期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劃於8月3日、8月18日、9月3日、9月18日、10月2日、10月16日、11月3日、11月17日、12月3日、12月18日、12月31日撥款。
Q2:什麼情況會被系統「舊案帶入」申請 115 年度?
A: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系統將直接舊案帶入,無須重新申請:
1. 為 114 年度核定戶,且於 114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曾有核撥紀錄者。
2. 於 114 年 9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提出申請,並經審查合格者。
Q3:我要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被舊案帶入?
A:可透過以下方式確認:
1. 國土管理署將依上述原則,由系統自動帶入申請 115 年度租金補貼;完成帶入後,將以簡訊通知申請人。
2. 申請人亦可自行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 租金補貼線上申請 → 進度查詢,
輸入申請人身分證字號及健保卡證號查詢申辦進度
若查無案件編號,即尚未被帶入,請耐心等候,如仍有疑義請來電本局南門辦公室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
Q4:115年度申請案審核通過後,何時可以領到補貼款?
A:案件經核定後,國土管理署將依最近一期撥款期程,儘速撥付 115 年度租金補貼款項。
Q5:115 年度申請案已審核通過,但尚未收到補貼款,可能原因為何?
A:常見原因如下:
1. 租賃契約已屆期,尚未提供新約送本局審核(如您已提供租約,尚可能因補件租約數量龐大,本局未及處理,請耐心等候)。
2. 當月租期因未滿一個月,致補貼款項無法撥付。
Q6:請問「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的加碼措施是什麼?
A1:於專案公布後,只要符合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條件,就能放寬申請之所得標準,即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從最低生活費3倍(6萬1,137元)放寬至3.5倍(7萬1,327元)。
A2:於專案公布後登記結婚,新婚2年內租金補貼加碼50%(即1.5倍);有新生兒出生之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1人加碼提高到100%(即2倍),之後每增生育1名補貼金額再多加碼50%(即0.5倍),依此類推無上限。
A3:於專案公布前,原育有之未成年子女數可併入加碼倍數計算。
例如:原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於專案公布後,即115年1月1日起,再生育1名新生兒,未成年子女數計為3名,可依原補貼金額加碼3倍(2+0.5+0.5)。
Q7:我已經是115年度租金補貼核定戶,於補貼期間符合上開婚育專案條件,我該如何取得新加碼資格的補貼呢?
A:可於符合專案加碼條件之日起,提出原申請案終止申請,並於同日提出新案申請,因補貼核定後,是從申請日開始核發補貼。
一、申請期間:
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詳細資訊請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二、申請方式(擇一辦理):
1.線上申請:請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郵寄申請:請填妥申請書【申請書下載】後,郵寄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郵寄地址: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南門辦公室)】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臨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南門辦公室)】
4.舊案帶入申請: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系統將直接舊案帶入,無須重新申請
(1)為 114 年度核定戶,且於 114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曾有核撥紀錄者。
(2)於 114 年 9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提出申請,並經審查合格者。
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後,本局仍需進行資格審查作業,俟核定後始能撥款,故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敬請見諒,如有疑義請來電本局南門辦公室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
一、 本市社會住宅一般戶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不得超過6年,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戶,得延長為12年。
二、 總租期未滿之承租戶,於租約屆滿前約三個月時,將以公文通知社會住宅承租人,如欲辦理續約請檢送「續約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配偶戶籍資料(如配偶與申請人或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同戶籍時,方須繳交;如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證之配偶,請另行檢附居留證影本)、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供審查,將依據當年度之所得、財產標準審查是否符合承租資格。
三、 於續約審查後,將再以公文通知審查結果及後續簽約公證時間、地點及租金等細節資訊。
總統府104年1月7日華總一字第10300201421號令廢止「國民住宅條例」在案,有關國宅產權移轉等事項,請逕向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
幸福住宅政策FAQ
Q1.什麼是幸福住宅?
臺北市政府規劃以公有土地參與都更分回、公益設施捐贈、TOD增額容積獎勵等方式取得之住宅,作為幸福住宅房源出租,並以新婚、育兒家庭為出租對象,為青年夫妻家庭提供階段性居住協助,適度減輕居住負擔。
Q2.幸福住宅所稱新婚家庭定義? 育兒家庭定義? 新婚及育兒家庭是否有年齡限制?
新婚家庭:指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者,並以戶籍登記日期為準。
育兒家庭:指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0-6歲子女(胎兒)者(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0-6歲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另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只要符合「新婚家庭」及「育兒家庭」之定義,無申請年齡上限之限制。
Q3.幸福住宅的申請資格條件和社會住宅一樣嗎? 租期、續租規定?
幸福住宅也是社會住宅,申請承租幸福住宅之所得或財產規定、家庭成員之認定、審查程序、簽約、換租其他房屋等規定,均與社會住宅相同,相關規定均於《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內予以明定,但幸福住宅僅提供予新婚家庭或育兒家庭承租。
幸福住宅租期亦應遵循《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最長為3年,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不得超過6年。此外,續約時如承租人或其配偶育有子女,就讀承租人承租之社會住宅所屬或分發至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學區學校,修業期未滿且續租之申請經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同意者,租期最長至國民小學修業期滿為止,最長為12年。另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且設籍於承租之社會住宅者,始得於租賃屆滿前向經營管理者申請續租,故承租幸福住宅之新婚、育兒家庭於入住後,應依戶籍法完成設籍,並於續約申請時檢具設籍之事實證明。
Q4.幸福住宅是否適用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折減補貼制度? 適用二胎加籤嗎?
幸福住宅屬社會住宅資源一環,故適用社會住宅之「分級租金折減補貼」制度,依幸福住宅承租人家庭所得多寡及承租房型,提供3,000至11,000元之分級租金折減補貼,直接折減於每月租金內,並得適用「育兒租金加碼補貼」,每育有1名子女,每月租金折減1,000元,最高折減3,000元。
幸福住宅之申請人,如申請時育有2名以上0至6歲子女(胎兒),亦得適用社會住宅二胎加籤機制,增加入住幸福住宅之機率。
※另本案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受理申請
現行住宅租賃市場上存在眾多問題,包含弱勢房客租不到適合的房子、租金價格過高租不起、承租的房子可能是違建等等,房東也會因為租屋管理麻煩、容易有糾紛等問題,而寧願將房子閒置不出租。政府透過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提供房東專業服務、保障租賃關係外,也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
為協助弱勢民眾於租賃市場租屋、鼓勵民眾釋出空餘屋,及減輕地方政府新建社會住宅的財政負擔,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以多元方式取得社會住宅,而本府居住政策亦採多元取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其中即包含包租代管民間住宅方式,期藉由引進民間業者,協助民間租屋媒合、包租或代管,由具有租屋管理經驗的業者以專業角度協助房東及房客服務,除保障承租雙方權益外,並提高房屋所有權人釋出閒置住宅做為社會住宅使用之可能,增進住宅資源有效利用。
內政部委託地方政府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相關業者如下:
一、本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至5期計畫租屋服務事業專線:
(一)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 02-23685670;02-23683071 (第4至5期業者)
(二)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02-25239222 (第4期業者)
(三)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富裕傳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02-25233432 (第4期業者)
(四)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02-27317933 (第4期業者)
二、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委託臺北市租賃公會辦理:臺北市租賃公會第5期計畫業者計12家(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禾豐好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星鴻股份有限公司、匯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勝開發有限公司、五泰房屋仲介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顧家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東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凌群不動產有限公司、松信不動產有限公司、易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若欲透過以上12家業者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者,請逕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聯絡電話02-21006300)。
住戶入住社會住宅後,即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各式規範、管理機制、社區生活機能服務及該區社會服務資源等資訊,彙整為住戶手冊,供住戶查詢、使用,住戶如有社會福利需求,均可向各社福資源單位洽詢。社會局也會辦理社區宣導,使住戶有更多機會瞭解社區社福資源。後續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社會局將展開關懷弱勢住戶、視其需要提供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使弱勢住戶在遷居新環境後,亦能獲得良好適應、服務不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