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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服務

申請人同時申請租金補貼及承租社會住宅,須預先填妥放棄租金補貼聲明書,並於簽訂本案住宅租賃契約時生效,自租賃期間起算日停止受領租金補貼並應返還之。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10/09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

本市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之現住戶及候租戶,於其他社會住宅戶之申請原則如下:

(一)基於資源不重複受領原則,社會住宅、出租國宅現住戶及其家庭成員不得申請其他社會住宅。但:

(1)家庭成員為本市社會住宅或國民住宅承租人時,申請人於該家庭成員總租期(合計租賃及續租期限)屆滿前一年內始得提出申請。

(2)家庭成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承租人,且具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第11點第3項但書所定身分者,以其累計租期滿11年以上,申請人始得提出申請。

(二)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候租戶於資格符合下,得比照一般市民申請租住一處社會住宅,然基於「資源有效使用」原則,申請人於輪配至出租國宅、中繼住宅 、社會住宅,或中籤承租其他社會住宅時,應選定其一,放棄另一住宅之候租或承租資格。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11/20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

可重複申請,但擇一社區簽約入住後,喪失其他已申請之國(社)宅候租(補)資格。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10/09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

一、 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

有關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為約定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平台(台北通APP平台)繳納等2種繳費方式,承租戶於簽約日時,可擇定承租後之租金繳費方式,另承租期間可因繳費習慣等因素,逕向本局申請變更。

二、 本市社會住宅租金繳納期限?逾期是否衍生違約金?

有關本市社宅租賃契約訂定租金繳費期限為每月二十日 ,逾期不繳者,應依規定加收懲罰性違約金2%,且按月累計最高累計至20%。

三、 約定智慧支付繳費承租者,於繳費期限內至智慧支付網頁(台北通APP平台)操作繳費,如有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情事,是否可申請免收違約金?

(一)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內(每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間)操作繳費,系統顯示繳費異常者(或是不諳智慧支付繳費操作方式者),可於上班日電洽社宅帳務人員協助操作繳費,非上班日可先請社宅物管櫃台值班人員協助;社宅帳務人員聯絡方式如下(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1.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02-2592-5116,可洽詢社宅為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永平(社宅暨中繼住宅)、新奇岩、中南等25處承租住宅。

  1.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管理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為02-2777-2186轉2738、2739、2735,可洽詢社宅為小彎、行善2處社宅。

(二)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當日(每月二十日)操作繳費,卻因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者,可保留操作繳費異常畫面,並於次一上班日洽詢社宅帳務承辦人員辦理補繳相關事宜,另查核系統異常原因如有非歸責承租戶之情事,將免收取違約金。

四、 已移交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下稱住都中心)之社宅,是否可沿用原繳費方式?

(一)為配合政策自111年7月1日起由本局權管社宅將陸續移交住都中心經營管理。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1.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25處):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永平(社宅暨中繼住宅)、新奇岩、中南。

  1.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經營管理(2處):小彎、行善。

(二)另依社宅移交辦理原則,移交社宅之承租戶租金繳費均得維持原繳費方式(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惟因權管機關不同,爰智慧支付繳費者(透過台北通APP平台繳費),繳費路徑原為「國/社宅 租金維管費」,需改由「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路徑:台北通/帳務/其他/規費/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查詢及操作繳費。

上架/更新日期: 113/03/20
資料檢視日期: 113/10/29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張力仁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712

「包租代管」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權責區分

壹、「包租代管」:

本府地政局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相關管理機制。

貳、「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係由業者開發物件、媒合房東客,由內政部委託各地方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計畫,故於臺北市轄內,尚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縣市版案件,及國家住都中心辦理公會版案件,其所屬主管機關及業者分述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縣市版案件):

本府刻辦理第4期計畫,委託業者計4家,如有租屋或出租需求,可洽服務業者瞭解;如有計畫內容欲詢問,可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詢問,聯絡方式如下:

● 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電話:02-23685670;02-23683071)

●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239222)

● 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富裕傳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233432)

● 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電話:02-27317933)。

⯁ 管理機關都市發展局(聯絡電話:02-27772186#2523、2504、2507、2910、2511)。

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會版案件):

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之「公會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目前第4期計畫委由10家業者開發物件媒合,聯絡方式如下:

● 凌群不動產有限公司(電話:02-25506685)

● 寄居蟹租屋有限公司(電話:02-25176729)

● 東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933766)

● 星華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77552669)

● 匯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電話:02-66178885)

● 聯勝開發有限公司(電話:02-25705000)

● 易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217500)

● 松信不動產有限公司(電話:02-25471133)

● 租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7222750)

● 禾豐好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475003)

⯁ 管理機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窗口電話:02-21006300#356)。

參、本市住宅租賃糾紛便民服務管道:

一、向本市各區公所申請調解

二、向本府法務局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本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本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電話諮詢:直撥「1950」或 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

三、向本府地政局申請調處:本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02-27208889轉7474)

肆、內政部委託法扶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專案:

倘承租人(租客)有租屋糾紛,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專線:412-8518轉2再轉6(電話請直撥,手機請加02)

上架/更新日期: 113/03/18
資料檢視日期: 114/03/08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游雅晴
聯絡電話: 轉2507

本案核定戶於受補貼期間,有以下情形,則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發給本局租金加碼補貼:

  1. 自行放棄(例如:已無租賃事實)

  2. 戶籍地或租屋地遷移出本市。

  3. 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

  4.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112-113年度內政部300億元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5. 有任何不符「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致停止租金補貼之情形。

上架/更新日期: 112/12/31
資料檢視日期: 114/03/11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本市以多元方式協助市民解決居住問題為宗旨,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住宅租金分級加碼補貼,提昇市民居住負擔能力。

  • 申請條件

    1. 申請及補貼期間設籍及租屋於臺北市為限。

    2. 申請人應為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2至113年度核定補貼資格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申請人,並同意本局查調家庭成員之全戶戶籍、家庭年所得、財產、租賃資料、金融帳戶及其他與補貼額度相關之審查必要文件;補貼期間應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及本實施計畫之資格條件。

    3. 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標準符合本計畫規定(請參考本計畫公告附表)。

    4.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5.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112-113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 申請方式:

    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線上申請或下載紙本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申請(地址: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 受理期間:

    112/10/2 9:00~114/03/31 17:00(後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倘有調整受理期間,將配合彈性調整並增修公告)

  • 相關訊息可撥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電話: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

上架/更新日期: 112/09/06
資料檢視日期: 114/03/11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一)  114度租金補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請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郵寄申請:申請書郵寄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申請書下載】【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郵寄地址: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臨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4.舊案帶入申請: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核定戶且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後,本局仍需進行資格審查作業,俟核定後始能撥款,故114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敬請見諒,如有疑義請來電本局中區辦公室02-27772186轉9洽詢。

(二)  另,本市「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自112年10月2日上午9時開始受理(截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詳情可參考本局建置之租金補貼網及本局常見問答

 

上架/更新日期: 112/07/07
資料檢視日期: 114/03/11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為協助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住戶加速重建,減低其重建所須資金貸款負擔,針對僅持有1戶住宅之家庭,倘該住宅位於本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且家庭年所得低於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政府提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自行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補貼貸款前3年部分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有關本補貼之相關訊息,請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規定專區

上架/更新日期: 112/06/21
資料檢視日期: 114/03/11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申請人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8,520元,才符合本加碼補貼之所得標準。

補貼小叮嚀:本補貼所指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僅限申請人或其配偶得行使或負擔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者)、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因其定義與內政部「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不同,故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之計算亦有差異。

上架/更新日期: 109/07/31
資料檢視日期: 114/03/11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