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家庭成員以申請1戶為限,配偶分戶者亦同,重複申請者,僅受理先完成送件登錄之申請案,其後送件之申請案駁回。
一、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112年10月27日修正發布)
二、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三、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
四、家庭成員均無承租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政府或民間興建之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
五、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3年為164萬元以下),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113年為每月6萬8,772 元以下)。
六、家庭成員之不動產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即940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一、社會住宅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上班時間內親送(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不受理申請,現場收件開放與否將依各社宅招租公告為主),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3046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2.網路申請:請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至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
(https://rent.thurc.org.taipei/),以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之方式申請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應提供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資料,配偶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
3.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4.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5.切結書。
6.以「本市就學就業」身分、「行政區戶」身分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之在學證明、服務證加薪資條(須識別公司名稱及公司所在地地址)或其他可證明在職文件影本。
三、若欲掌握社宅招租資訊及細節,建議可由下列方式獲得:
1.可洽詢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公室(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可於南京龍江路口站搭乘承德幹線公車至大同國小站,步行4分鐘、288號公車至民族重慶路口站,步行6分鐘,即可到達)或該中心資產經營部諮詢專線(申請承租相關事宜):(02)2592-5116轉207、305、311、313;亦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s://www.turc.org.tw/tw/)查詢公告訊息。
2.由Line獲取資訊:您可追蹤本府LINE官方帳號並訂閱社宅資訊(Line/主頁/服務/官方帳號/搜尋「臺北市政府」並追蹤/聊天頁面「訂閱市政消息」/社宅資訊),未來社宅招租資訊將透過LINE即時傳送給您。
3.由電子信箱獲取資訊:可至臺北市安心樂租網訂閱最新消息(https://rent.thurc.org.taipei/subscription),未來如有社宅相關資訊,將自動即時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一、於110年5月1日前申租本市國宅者,可至下列連結查詢配租情形:
等候承租國宅概況表
二、本市於110年5月1日全面停止國宅申請候租;現有申租住宅需求者,請參考「如何承租社會住宅」中有關社會住宅申租、應備文件等相關訊息:
常見問答-如何承租社會住宅?
申請人同時申請租金補貼及承租社會住宅,須預先填妥放棄租金補貼聲明書,並於簽訂本案住宅租賃契約時生效,自租賃期間起算日停止受領租金補貼並應返還之。
本市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之現住戶及候租戶,於其他社會住宅戶之申請原則如下:
(一)因現有社會住宅資源甚稀,基於公平原則考量,社會住宅、出租國宅現住戶及其家庭成員均不得申請其他社會住宅。
(二)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候租戶於資格符合下,得比照一般市民申請租住一處社會住宅,然基於「資源有效使用」原則,申請人於輪配至出租國宅、中繼住國、社會住宅,或中籤承租其他社會住宅時,應選定其一,放棄另一住宅之候租或承租資格。
可重複申請,但擇一社區簽約入住後,喪失其他已申請之國(社)宅候租(補)資格。
本市國宅社區管理站房舍分由本市社會局及118個國宅社區出資統籌購置,因房舍無法分割,且房舍僅由房舍座落地國宅社區管理委員會使用(使用者付費,管理站房舍使用費收入再按出資比例分回),所以產權登記:臺北市政府,管理者: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有關「管理站房舍使用費結餘款如何分配」問題,說明如下:
各社區可分得之管理站房舍使用費結餘款為每年管理站房舍使用費收入扣除支出後所得結餘款,按各社區分攤由「國宅售價2.5%提撥款」統籌價購38間管理站房舍購置總價款之比例核算分帳。
一、 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
有關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為約定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平台(台北通APP平台)繳納等2種繳費方式,承租戶於簽約日時,可擇定承租後之租金繳費方式,另承租期間可因繳費習慣等因素,逕向本局申請變更。
二、 本市社會住宅租金繳納期限?逾期是否衍生違約金?
有關本市社宅租賃契約訂定租金繳費期限為每月二十日 ,逾期不繳者,應依規定加收懲罰性違約金2%,且按月累計最高累計至20%。
三、 約定智慧支付繳費承租者,於繳費期限內至智慧支付網頁(台北通APP平台)操作繳費,如有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情事,是否可申請免收違約金?
(一)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內(每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間)操作繳費,系統顯示繳費異常者(或是不諳智慧支付繳費操作方式者),可於上班日電洽社宅帳務人員協助操作繳費,非上班日可先請社宅物管櫃台值班人員協助;社宅帳務人員聯絡方式如下(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02-2592-5116,可洽詢社宅為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永平(社宅暨中繼住宅)等23處承租住宅。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管理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為02-2777-2186轉2738、2739、2735,可洽詢社宅為新奇岩、中南、小彎、行善4處社宅。
(二)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當日(每月二十日)操作繳費,卻因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者,可保留操作繳費異常畫面,並於次一上班日洽詢社宅帳務承辦人員辦理補繳相關事宜,另查核系統異常原因如有非歸責承租戶之情事,將免收取違約金。
四、 已移交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下稱住都中心)之社宅,是否可沿用原繳費方式?
(一)為配合政策自111年7月1日起由本局權管社宅將陸續移交住都中心經營管理。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23處):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永平(社宅暨中繼住宅)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經營管理(4處):新奇岩、中南、小彎、行善。
(二)另依社宅移交辦理原則,移交社宅之承租戶租金繳費均得維持原繳費方式(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惟因權管機關不同,爰智慧支付繳費者(透過台北通APP平台繳費),繳費路徑原為「國/社宅 租金維管費」,需改由「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路徑:台北通/帳務/其他/規費/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查詢及操作繳費。
「包租代管」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權責區分
壹、「包租代管」:
由本府地政局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相關管理機制。
貳、「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係由業者開發物件、媒合房東客,由內政部委託各地方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計畫,故於臺北市轄內,尚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縣市版案件,及國家住都中心辦理公會版案件,其所屬主管機關及業者分述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縣市版案件):
本府刻辦理第4期計畫,委託業者計4家,如有租屋或出租需求,可洽服務業者瞭解;如有計畫內容欲詢問,可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詢問,聯絡方式如下:
● 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電話:02-23685670;02-23683071)
●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239222)
● 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富裕傳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233432)
● 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電話:02-27317933)。
⯁ 管理機關都市發展局(聯絡電話:02-27772186#2523、2504、2507、2910、2511)。
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會版案件):
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之「公會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目前第4期計畫委由10家業者開發物件媒合,聯絡方式如下:
● 凌群不動產有限公司(電話:02-25506685)
● 寄居蟹租屋有限公司(電話:02-25176729)
● 東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933766)
● 星華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77552669)
● 匯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電話:02-66178885)
● 聯勝開發有限公司(電話:02-25705000)
● 易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217500)
● 松信不動產有限公司(電話:02-25471133)
● 租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7222750)
● 禾豐好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475003)
⯁ 管理機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窗口電話:02-21006300#356)。
參、本市住宅租賃糾紛便民服務管道:
一、向本市各區公所申請調解
二、向本府法務局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本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本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電話諮詢:直撥「1950」或 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
三、向本府地政局申請調處:本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02-27208889轉7474)
肆、內政部委託法扶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專案:
倘承租人(租客)有租屋糾紛,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專線:412-8518轉2再轉6(電話請直撥,手機請加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