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已於110年初完成啟用社宅住戶線上報修系統,以有效縮短住戶通報及維修時效。 目前社宅新建完成及首租期間,已依個案性質建立報修機制(含住戶、物管、承商三方報修及執行SOP),以利服務品質提升。 另本府將現有「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行政法人之組織型態轉型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北市住都中心),藉由行政法人之彈性制度,持續精進各項軟硬體管理維護品質及其他住宅政策制定,以達提升本市安居環境。本市社會住宅於111年7月起,逐年移由北市住都中心管理。
不可以。家庭成員以申請1戶為限,配偶分戶者亦同,重複申請者,僅受理先完成送件登錄之申請案,其後送件之申請案駁回。
一、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112年10月27日修正發布)
二、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三、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
四、家庭成員均無承租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政府或民間興建之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
五、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3年為164萬元以下),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113年為每月6萬8,772 元以下)。
六、家庭成員之不動產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即940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一、社會住宅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上班時間內親送(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不受理申請,現場收件開放與否將依各社宅招租公告為主),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3046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2.網路申請:請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至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
(https://rent.thurc.org.taipei/),以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之方式申請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應提供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資料,配偶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
3.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4.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5.切結書。
6.以「本市就學就業」身分、「行政區戶」身分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之在學證明、服務證加薪資條(須識別公司名稱及公司所在地地址)或其他可證明在職文件影本。
三、若欲掌握社宅招租資訊及細節,建議可由下列方式獲得:
1.可洽詢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公室(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可於南京龍江路口站搭乘承德幹線公車至大同國小站,步行4分鐘、288號公車至民族重慶路口站,步行6分鐘,即可到達)或該中心資產經營部諮詢專線(申請承租相關事宜):(02)2592-5116轉207、305、311、313;亦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s://www.turc.org.tw/tw/)查詢公告訊息。
2.由Line獲取資訊:您可追蹤本府LINE官方帳號並訂閱社宅資訊(Line/主頁/服務/官方帳號/搜尋「臺北市政府」並追蹤/聊天頁面「訂閱市政消息」/社宅資訊),未來社宅招租資訊將透過LINE即時傳送給您。
3.由電子信箱獲取資訊:可至臺北市安心樂租網訂閱最新消息(https://rent.thurc.org.taipei/subscription),未來如有社宅相關資訊,將自動即時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一、於110年5月1日前申租本市國宅者,可至下列連結查詢配租情形:
等候承租國宅概況表
二、本市於110年5月1日全面停止國宅申請候租;現有申租住宅需求者,請參考「如何承租社會住宅」中有關社會住宅申租、應備文件等相關訊息:
常見問答-如何承租社會住宅?
申請人同時申請租金補貼及承租社會住宅,須預先填妥放棄租金補貼聲明書,並於簽訂本案住宅租賃契約時生效,自租賃期間起算日停止受領租金補貼並應返還之。
本市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之現住戶及候租戶,於其他社會住宅戶之申請原則如下:
(一)基於資源不重複受領原則,社會住宅、出租國宅現住戶及其家庭成員不得申請其他社會住宅。但:
(1)家庭成員為本市社會住宅或國民住宅承租人時,申請人於該家庭成員總租期(合計租賃及續租期限)屆滿前一年內始得提出申請。
(2)家庭成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承租人,且具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第11點第3項但書所定身分者,以其累計租期滿11年以上,申請人始得提出申請。
(二)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候租戶於資格符合下,得比照一般市民申請租住一處社會住宅,然基於「資源有效使用」原則,申請人於輪配至出租國宅、中繼住宅 、社會住宅,或中籤承租其他社會住宅時,應選定其一,放棄另一住宅之候租或承租資格。
可重複申請,但擇一社區簽約入住後,喪失其他已申請之國(社)宅候租(補)資格。
本市國宅社區管理站房舍分由本市社會局及118個國宅社區出資統籌購置,因房舍無法分割,且房舍僅由房舍座落地國宅社區管理委員會使用(使用者付費,管理站房舍使用費收入再按出資比例分回),所以產權登記:臺北市政府,管理者: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有關「管理站房舍使用費結餘款如何分配」問題,說明如下:
各社區可分得之管理站房舍使用費結餘款為每年管理站房舍使用費收入扣除支出後所得結餘款,按各社區分攤由「國宅售價2.5%提撥款」統籌價購38間管理站房舍購置總價款之比例核算分帳。
一、 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
有關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為約定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平台(台北通APP平台)繳納等2種繳費方式,承租戶於簽約日時,可擇定承租後之租金繳費方式,另承租期間可因繳費習慣等因素,逕向本局申請變更。
二、 本市社會住宅租金繳納期限?逾期是否衍生違約金?
有關本市社宅租賃契約訂定租金繳費期限為每月二十日 ,逾期不繳者,應依規定加收懲罰性違約金2%,且按月累計最高累計至20%。
三、 約定智慧支付繳費承租者,於繳費期限內至智慧支付網頁(台北通APP平台)操作繳費,如有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情事,是否可申請免收違約金?
(一)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內(每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間)操作繳費,系統顯示繳費異常者(或是不諳智慧支付繳費操作方式者),可於上班日電洽社宅帳務人員協助操作繳費,非上班日可先請社宅物管櫃台值班人員協助;社宅帳務人員聯絡方式如下(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02-2592-5116,可洽詢社宅為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永平(社宅暨中繼住宅)、新奇岩、中南等25處承租住宅。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管理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為02-2777-2186轉2738、2739、2735,可洽詢社宅為小彎、行善2處社宅。
(二)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當日(每月二十日)操作繳費,卻因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者,可保留操作繳費異常畫面,並於次一上班日洽詢社宅帳務承辦人員辦理補繳相關事宜,另查核系統異常原因如有非歸責承租戶之情事,將免收取違約金。
四、 已移交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下稱住都中心)之社宅,是否可沿用原繳費方式?
(一)為配合政策自111年7月1日起由本局權管社宅將陸續移交住都中心經營管理。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25處):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永平(社宅暨中繼住宅)、新奇岩、中南。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經營管理(2處):小彎、行善。
(二)另依社宅移交辦理原則,移交社宅之承租戶租金繳費均得維持原繳費方式(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惟因權管機關不同,爰智慧支付繳費者(透過台北通APP平台繳費),繳費路徑原為「國/社宅 租金維管費」,需改由「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路徑:台北通/帳務/其他/規費/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查詢及操作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