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於受理期間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可至本市各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索取或至本府都市發展局之網站下載)。
(二)有效期間內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與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分戶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租賃契約影本
1.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2.申請人須為承租人,且為低收入戶輔導人口,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得檢附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承租人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五)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測量成果圖影本(以上逕洽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築使用執照影本、合法房屋證明(以上逕洽建築管理工程處辦理)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如查無建物登記等相關資料,需補初編日期為本市實施建築管理前或實施都市計畫前之門牌編釘證明。
1.文山區:58年4月28日。
2.南港區及內湖區:58年8月22日。
3.士林區及北投區:59年7月4日。
4.其他區:57年6月6日。
(六)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匯款帳號非為申請人所有者,應檢附匯入非申請人帳戶之切結書及受匯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居留證、居留入出境證或出入國(境)相關資料顯示未曾入境者,視為無該家庭成員。
(八)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申請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均無自有住宅。
(二)在本市有租賃住宅之事實,且不得為違法出租。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均未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未接受政府住宅補貼,或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
(四)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具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其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之關係。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個別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
(六)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
(七)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一)自當年度公告受理日起至當年度年底止。
(二)113年度公告受理日:113年1月2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經審查合格者,每戶每月補貼新臺幣1,500元。惟每月租賃金額低於1,500元者,以實際租賃金額核發租金補貼。
國宅貸款利率自113年3月27日起因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調整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由1.595﹪調整為1.72﹪,基金提供部分220萬元年息調整為1.762厘,銀行融資貸款部分則調整為2.595厘。
1.國宅公共設施證明書核發受理單位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電話:2777-2186分機2519汪小姐),基於便民服務,請國宅所有權人檢附身分證影本,免書證、免謄本向本局提出申請。
2.申請書內容填寫清楚所要申請的國宅門牌、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通訊處、申請日期。
答:
(一)查詢土地使用分區可利用網路查詢。
(二)查詢土地使用核准條件可利用網路查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業務法令/土地使用分區法令/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可至市民服務大平台書表下載頁籤下載流程圖,並下載都市計畫道路標高申請書或水準點申請書。
申請道路規劃標高須檢附申請基地建築線指示圖影本乙份,申請水準點資料可免附。
郵寄、親送至市府大樓(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都市發展局)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上網申辦(非全程式)。
可至 市民服務大平台 書表下載頁籤下載流程圖,並下載 都市計畫樁恢復申請書。
檢附申請基地建築線指示圖影本乙份。
郵寄、親送至市府大樓(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都市發展局)或至 市民服務大平臺 上網申辦(非全程式)。
地形圖:除道路、建物等平面資料外,同時具有地形資料之地圖。目前多以等高線表示地表之高低起伏,為線條與記號(稱為圖式或圖例)之形式,透過各種測量方法及必要之簡化(如道路上之車輛不畫),客觀記錄地表自然景觀與人為構造物,是各專業領域通用之地圖。依其記錄之方式可分為:
數值地形圖(如圖一):以電腦檔案依地物屬性分層記載之地形圖。可任意放大縮小、開關圖層與套疊其他地圖,即一般通稱之電子地圖。
類比地形圖(如圖二):早年電腦科技尚未發達以前,將地形圖記錄於紙張、膠片、布匹等材質,為非數位形式,故稱為類比地形圖。
影像圖:以類似照片形式(實為電腦影像)表現之地圖。能忠實呈現攝影時之地表狀況,毋須具備專業知識即能閱讀,非常適合一般大眾使用。因透過正射糾正技術進行坐標定位,又稱為正射影像圖。依所利用之飛行載具分為:
航測影像圖(如圖三):以飛機為載具,利用航空攝影測量(簡稱航測)及專用相機拍攝製作之正射影像圖。
衛星影像圖:以人造衛星為載具,利用遙感探測技術(與航測原理相近)拍攝並製作之正射影像圖。
空照圖、航照圖與航測圖:泛指以航測法製作之地圖。因無法分辨究為地形圖或影像圖,易生混淆,建議不使用。
實務上常以影像圖作背景,數值地形圖為前景,相互搭配運用,可兼具二者之優點。請參考本局「 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 」及「 臺北市都市計畫整合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