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詳情請參閱「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
依臺北市行人徒步區設置申請作業須知第二點:「申請人擬定徒步區計畫應檢附計畫書圖及徒步區路段範圍二側所有權人(以門牌號碼為單位)過半數同意之意向書,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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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臺北市行人徒步區設置申請作業須知 及 臺北市徒步區自費闢建補助要點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行人徒步區設置申請
都審案於審議時,廣告物得併新建建築物整體規劃;都審核定後至領得使照前,如欲新增廣告物得併同建築物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8條檢討是否需提送都審變更程序。
都審案件於領得使照後申請廣告物設置,則依下列標準認定是否須提送都審:
1、本市都市計畫所劃定之都審地區,廣告物達雜照規模者,始須提送都審。
2、其餘依相關法令提送都審之基地,廣告物設置則逕依本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提送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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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
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服務平台-都審相關規定及函釋:「廣告物申請是否提送都審之認定標準」
為建築物實質開發審議之依循,著重本案與基地周邊外部環境之間的關係,須以都市尺度、街廓尺度及人行尺度進行分析,因地制宜訂定準則
請參考敷地計畫、本府社會住宅準則
請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8條及「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件經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逐項檢討,如皆符合相關規定則免提送都審變更設計。
倘個案針對上開法令有認定之疑義,請敘明緣由後,檢具書圖及「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件經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函詢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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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 及 都審案經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請依以下項目逐項檢核,如屬下列任一項,皆應提送都審程序:
請至「臺北市都市開發審議地圖」或「都市計畫整合查詢系統」查詢基地範圍是否屬都市計畫所劃定都審地區。
請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自行檢討基地開發規模是否達應送審條件。
請確認是否因其他法令規定應提送都審程序(例如:申請公共設施容積移入則依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應提送都審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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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及地圖查詢系統:臺北市都市開發審議地圖 或 臺北市都市計畫整合查詢系統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 或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申請人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8,520元,才符合本加碼補貼之所得標準。
補貼小叮嚀:本補貼所指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僅限申請人或其配偶得行使或負擔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者)、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因其定義與內政部「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不同,故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之計算亦有差異。
關於本局測製之數值地形圖,分為電腦數值圖檔及圖面紙本兩種。
電腦數值圖檔可依「臺北市地形圖數值圖檔申請使用及收費辦法」,由網路或紙本申請:
a. 網路申請請至「地形圖數值圖檔供應系統 」點選案件申請,透過台北市政府單一身分驗證入口登入後,直接選取所需圖檔提出申請,於案件核准後,系統會通知申請人列印繳費單,繳費單可至台北富邦銀行或超商進行臨櫃繳款,或利用信用卡、ATM轉帳,待款項入帳,系統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至系統下載圖檔。
b. 紙本申請可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下載申請表,郵寄或親送至市府大樓(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都市發展局),待圖檔製作完成,申請人可至市府大樓自取或待郵寄。
如欲申請圖面紙本,可攜身分證明文件至市府大樓一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櫃檯借閱後影印。
若只需查詢數值地形圖資料,則可利用本局「 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 」、「 臺北市都市計畫整合查詢系統 」或本府工務局「 臺北市地理資訊e點通 」網站查詢。
請至「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系統」,以註冊帳號登入後,點選「案件查詢」選項,即可看到該帳號所申請案件之辦理情形。
建築線指示副本電子成果檔將於案件核准及繳款入帳後,以E-MAIL寄送成果,申請人再依所需副本份數自行列印應用。
依據「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建築線指示圖自申請案件核准日起八個月為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