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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一、 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

有關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為約定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平台(台北通APP平台)繳納等2種繳費方式,承租戶於簽約日時,可擇定承租後之租金繳費方式,另承租期間可因繳費習慣等因素,逕向本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變更。

二、 本市社會住宅租金繳納期限?逾期是否衍生違約金?

有關本市社宅租賃契約訂定租金繳費期限為每月二十日 ,逾期不繳者,應依規定加收懲罰性違約金2%,且按月累計最高累計至20%。

三、 約定智慧支付繳費承租者,於繳費期限內至智慧支付網頁(台北通APP平台)操作繳費,如有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情事,是否可申請免收違約金?

(一)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內(每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間)操作繳費,系統顯示繳費異常者(或是不諳智慧支付繳費操作方式者),可於上班日電洽社宅帳務人員協助操作繳費,非上班日可先請社宅物管櫃台值班人員協助;本市營運中社會住宅自114年6月1日起全數移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接管,社宅帳務人員聯絡電話02-2592-5116分機352~362。

(二)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當日(每月二十日)操作繳費,卻因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者,可保留操作繳費異常畫面,並於次一上班日洽詢社宅帳務承辦人員辦理補繳相關事宜,另查核系統異常原因如有非歸責承租戶之情事,將免收取違約金。

四、 已移交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下稱住都中心)之社宅,是否可沿用原繳費方式?

(一)為配合政策自111年7月1日起由本局權管社宅將陸續移交住都中心經營管理。本市營運中社會住宅自114年6月1日起全數移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中心)接管,後續由中心負責社宅出租、管理維護、住戶服務等經營管理業務,中心聯絡電話02-2592-5116。

(二)另依社宅移交辦理原則,移交社宅之承租戶租金繳費均得維持原繳費方式(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惟因權管機關不同,爰智慧支付繳費者(透過台北通APP平台繳費),繳費路徑原為「國/社宅 租金維管費」,需改由「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路徑:台北通/帳務/其他/規費/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查詢及操作繳費。

上架/更新日期: 115/06/05
資料檢視日期: 115/06/05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張力仁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712

「包租代管」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權責區分

壹、「包租代管」:

本府地政局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相關管理機制。

貳、「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係由業者開發物件、媒合房東客,由內政部委託各地方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計畫,故於臺北市轄內,尚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縣市版案件,及國家住都中心辦理公會版案件,其所屬主管機關及業者分述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縣市版案件):

本府第5期計畫,委託業者計3家,如有租屋或出租需求,可洽服務業者瞭解;如有計畫內容欲詢問,可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詢問,聯絡方式如下:

● 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電話:02-23685670;02-23683071)

● 日盈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電話:02-66377177)

● 力群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電話:02-29871222) 

⯁ 管理機關都市發展局(聯絡電話:02-27772186#2502、2525、2507、2910、2511)。

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會版案件):

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之「公會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目前第5期計畫委由12家業者開發物件媒合,聯絡方式如下:

●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955522)

● 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電話:02-27317933)

● 禾豐好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475003)

● 星鴻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77552669)

● 匯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電話:02-66178885)

● 聯勝開發有限公司(電話:02-25705000)

● 五泰房屋仲介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 (電話:0800-666-464)

● 顧家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5238928)

● 東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77012996)

● 凌群不動產有限公司 (電話:02-25506685)

● 松信不動產有限公司 (電話:02-25471133)

● 易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2727000)

⯁ 管理機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窗口電話:02-21006300#356)。

參、本市住宅租賃糾紛便民服務管道:

一、向本市各區公所申請調解

二、向本府法務局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本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本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電話諮詢:直撥「1950」或 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

三、向本府地政局申請調處:本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02-27208889轉7474)

肆、內政部委託法扶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專案:

倘承租人(租客)有租屋糾紛,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專線:412-8518轉2再轉6(電話請直撥,手機請加02)

上架/更新日期: 115/06/02
資料檢視日期: 115/06/02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游雅晴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507

為協助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住戶加速重建,減低其重建所須資金貸款負擔,針對僅持有1戶住宅之家庭,倘該住宅位於本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且家庭年所得低於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政府提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自行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補貼貸款前3年部分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有關本補貼之相關訊息,請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規定專區

*請留意:本局中區辦公室自114年10月27日起搬遷至: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9樓(同步更名為南門辦公室),原聯絡電話不變。

上架/更新日期: 115/06/02
資料檢視日期: 115/06/02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9

1. 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分2種,第一種為不加註都市計畫公告日期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臨櫃申請當場即可領取;第二種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為公共設施用地並加註都市計畫劃設日期。

2.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的有效期間是4個月。

3. 4個月期間內,如果有新的都市計畫變更時,應依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不再另行通知申請人。

上架/更新日期: 115/07/06
資料檢視日期: 115/07/06
承辦人: [都市測量科] 洪子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轉6171

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應將土地的地段地號資料逐筆填列於申請書(申請書可台北服務通下載或直接臨櫃填寫),申辦時不需任何證件、任何人皆可申請,除非經本局認定有查證地籍資料之必要時,才需檢附最新地籍圖謄本一份。

一、申請方式可分為以下兩種:
1.臨櫃申請:市民可以在上班日的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0分止(中午不休息)親洽本府1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辦理,隨到隨辦。
2.網路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網頁


二、收費方式: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應繳納規費,其收費標準為5筆土地以內以100元計算,每超過1筆需加收20元。

上架/更新日期: 115/06/23
資料檢視日期: 115/06/23
承辦人: [都市測量科] 洪子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轉6171

有關本市數值地形圖檔可依『臺北市地形圖數值圖檔申請使用及收費辦法』由網路書面提出申請,可申請之格式眾多,包含DGN、DXF及SHP等2D格式,以及3D-DXF、KML等3D格式。倘民眾有建物模型需求,可申請SHP格式(內含建物屋頂高及出入口高)或其他3D格式使用。

另本局亦發布本市三維建物模型之I3S服務,提供各界在自有軟體或平台上可以免費介接使用。

上架/更新日期: 115/07/08
資料檢視日期: 115/07/08
承辦人: [都市測量科] 林琬庭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419

都市設計是促進基地開發及土地之有效利用之手段,可以成就區域優良之人行與車行空間,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風格之整體性。

臺北市的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始於1982年,說明如下:

1、應審議開發案:開發案基地位屬都市計畫劃定都市設計審議地區,或開發條件達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二及第三條各款規定者。

2、規範面:都市計畫所載都市設計準則,審議參考範例及注意事項(即通案要求)。

3、審議面:都市設計審議幹事會及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程序之申請案,應符合都市計畫所載都市設計準則、審議參考範例及注意事項規定,再經過都市設計審議幹事會及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造執照進而開發。


相關連結:

上架/更新日期: 113/12/17
資料檢視日期: 113/12/17
承辦人: [都市設計科] 林子筠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轉8279

答:

  1. 開發案基地位屬都市計畫劃定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2. 開發條件達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2及第3條各款規定者。

相關連結:

上架/更新日期: 113/12/17
資料檢視日期: 113/12/17
承辦人: [都市設計科] 林子筠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轉8279

依臺北市行人徒步區設置申請作業須知第二點:「申請人擬定徒步區計畫應檢附計畫書圖及徒步區路段範圍二側所有權人(以門牌號碼為單位)過半數同意之意向書,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提出申請。」


相關連結:

上架/更新日期: 113/03/22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22
承辦人: [都市設計科] 林子筠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轉8279
  • 都審案於審議時,廣告物得併新建建築物整體規劃;都審核定後至領得使照前,如欲新增廣告物得併同建築物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8條檢討是否需提送都審變更程序。

  • 都審案件於領得使照後申請廣告物設置,則依下列標準認定是否須提送都審:

    1、本市都市計畫所劃定之都審地區,廣告物達雜照規模者,始須提送都審。

    2、其餘依相關法令提送都審之基地,廣告物設置則逕依本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提送都審。


    相關連結: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

  • 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服務平台-都審相關規定及函釋:「廣告物申請是否提送都審之認定標準

上架/更新日期: 113/04/16
資料檢視日期: 113/04/16
承辦人: [都市設計科] 林子筠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轉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