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相關問題 (開啟新視窗至都市更新處)
「包租代管」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權責區分
壹、「包租代管」:
由本府地政局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相關管理機制。
貳、「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係由業者開發物件、媒合房東客,由內政部委託各地方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計畫,故於臺北市轄內,尚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縣市版案件,及國家住都中心辦理公會版案件,其所屬主管機關及業者分述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縣市版案件):
本府刻辦理第4期計畫,委託業者計4家,如有租屋或出租需求,可洽服務業者瞭解;如有計畫內容欲詢問,可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詢問,聯絡方式如下:
● 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電話:02-23685670;02-23683071)
●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239222)
● 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富裕傳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233432)
● 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電話:02-27317933)。
⯁ 管理機關都市發展局(聯絡電話:02-27772186#2523、2504、2507、2910、2511)。
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會版案件):
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之「公會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目前第4期計畫委由10家業者開發物件媒合,聯絡方式如下:
● 凌群不動產有限公司(電話:02-25506685)
● 寄居蟹租屋有限公司(電話:02-25176729)
● 東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933766)
● 星華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77552669)
● 匯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電話:02-66178885)
● 聯勝開發有限公司(電話:02-25705000)
● 易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217500)
● 松信不動產有限公司(電話:02-25471133)
● 租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7222750)
● 禾豐好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475003)
⯁ 管理機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窗口電話:02-21006300#356)。
參、本市住宅租賃糾紛便民服務管道:
一、向本市各區公所申請調解
二、向本府法務局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本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本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電話諮詢:直撥「1950」或 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
三、向本府地政局申請調處:本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02-27208889轉7474)
肆、內政部委託法扶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專案:
倘承租人(租客)有租屋糾紛,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專線:412-8518轉2再轉6(電話請直撥,手機請加02)
本案核定戶於受補貼期間,有以下情形,則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發給本局租金加碼補貼:
自行放棄(例如:已無租賃事實)
戶籍地或租屋地遷移出本市。
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112-113年度內政部300億元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有任何不符「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致停止租金補貼之情形。
本市以多元方式協助市民解決居住問題為宗旨,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住宅租金分級加碼補貼,提昇市民居住負擔能力。
申請條件
申請及補貼期間設籍及租屋於臺北市為限。
申請人應為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2至113年度核定補貼資格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申請人,並同意本局查調家庭成員之全戶戶籍、家庭年所得、財產、租賃資料、金融帳戶及其他與補貼額度相關之審查必要文件;補貼期間應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及本實施計畫之資格條件。
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標準符合本計畫規定(請參考本計畫公告附表)。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112-113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申請方式:
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線上申請或下載紙本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申請(地址: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受理期間:
112/10/2 9:00~114/03/31 17:00(後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倘有調整受理期間,將配合彈性調整並增修公告)
相關訊息可撥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電話: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
(一) 112年-113度租金補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請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郵寄申請:申請書郵寄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申請書下載】【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郵寄地址: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臨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4.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二) 另,本市「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自112年10月2日上午9時開始受理(截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詳情可參考本局建置之租金補貼網及本局常見問答。
為協助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住戶加速重建,減低其重建所須資金貸款負擔,針對僅持有1戶住宅之家庭,倘該住宅位於本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且家庭年所得低於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政府提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自行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補貼貸款前3年部分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有關本補貼之相關訊息,請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規定專區。
1. 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分2種,第一種為不加註都市計畫公告日期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臨櫃申請當場即可領取;第二種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為公共設施用地並加註都市計畫劃設日期。
2.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的有效期間是4個月。
3. 4個月期間內,如果有新的都市計畫變更時,應依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不再另行通知申請人。
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應將土地的地段地號資料逐筆填列於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市民服務大平臺下載或直接臨櫃填寫),申辦時不需任何證件、任何人皆可申請,除非經本局認定有查證地籍資料之必要時,才需檢附最新地籍圖謄本一份。
一、申請方式可分為以下兩種:
1.臨櫃申請:市民可以在上班日的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0分止(中午不休息)親洽本府1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辦理,隨到隨辦。
2.網路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網頁
二、收費方式: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應繳納規費,其收費標準為5筆土地以內以100元計算,每超過1筆需加收20元。
有關本市數值地形圖檔可依『臺北市地形圖數值圖檔申請使用及收費辦法』由網路或書面提出申請,可申請之格式眾多,包含DGN、DXF及SHP等2D格式,以及3D-DXF、KML等3D格式。倘民眾有建物模型需求,可申請SHP格式(內含建物屋頂高及出入口高)或其他3D格式使用。
另本局亦發布本市三維建物模型之I3S服務,提供各界在自有軟體或平台上可以免費介接使用。
都市設計是促進基地開發及土地之有效利用之手段,可以成就區域優良之人行與車行空間,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風格之整體性,目的在創造優良都市環境品質。
臺北市的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始於1982年,執行機制如下:
1、都市計畫所載都市設計準則,及審議參考範例(即通案要求)。
2、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程序之申請案,應符合都市計畫所載都市設計準則,及審議參考範例規定,再經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照進而開發。
相關連結:
都市計畫及地圖查詢系統:臺北市都市開發審議地圖 或 臺北市都市計畫整合查詢系統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委員會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