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設計目的
都市設計目的在塑造以人為本、關懷人性活動的
都市生活環境,促成市民適居的健康環境、提昇公共領域的實質設計品質。
依照都市計畫、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就開發案之「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人行空間、步道或自行車道系統動線配置」、「交通運輸系統、汽車、機車與自行車之停車空間及出入動線配置」、「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風格」、「地下室開挖」、「景觀計畫」、「救災空間」等內容予以審議,控制開放空間及建 築物之設計品質。
主要業務
主要業務包括「訂定都市設計審議規則」、「訂定都市設計審議參考範例及注意事項」及定期召開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全市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案,包括都市計畫劃定都審地區(如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南港經貿園區、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等)、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及依開發條件應辦事都市設計審議之開發案。
承上,依照不同建築開發案條件分為「一般審議程序」、「專案審議程序」、「簡化審議程序」及「幹事會審議程序」等四種審議層級,分級分流以加速審議效率,自105年迄今,每年平均約200件都市設計審議核定案。
上架/更新日期:
097/04/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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