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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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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聯合辦公室有關地點、人力配置、組織運作等事項,請一科妥為規劃,並納入北臺區域合作相關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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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聯開分回萬隆站公營住宅戶女兒牆過低之2戶,經評估改善後仍適宜作為出租住宅使用,後續行政作業請五科儘速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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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區青年段中央社會住宅規劃案,請六科洽當地里長了解地方需求,並充分與地方人士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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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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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聯合辦公室有關地點、人力配置、組織運作等事項,請一科妥為規劃,並納入北臺區域合作相關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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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聯開分回萬隆站公營住宅戶女兒牆過低之2戶,經評估改善後仍適宜作為出租住宅使用,後續行政作業請五科儘速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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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區青年段中央社會住宅規劃案,請六科洽當地里長了解地方需求,並充分與地方人士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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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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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府機關出售位於本市屬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之抵稅地,其承買人得否再以該土地申請容積移轉,請一科速函內政部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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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科積極爭取LivCom於2014年在臺北舉辦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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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科技大學城東西校區以容積調派方式處理之可行性,請二、三科會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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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三科依「研商綠建築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執行計畫」之會議結論,將資料移送建管處納入本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之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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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五科加速辦理世大運選手村國宅興辦事業計畫之修正作業,並將修正後計畫盡快報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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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租金補貼加碼方案有關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之執行方式及內容,請五科應詳予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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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平宅改建為公營出租住宅計畫有關補辦預算之行政作業,請六科於本週內完成簽辦。另社會局需求事項請五科儘速協調確認,同時請五科洽請社會局、停管處就應分擔經費編列102年預算,並與該二機關保持聯繫,且隨時掌握預算編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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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及行天宮站公營住宅戶室內裝修暨家具工程」之招標事宜,請六科加速辦理,以避免影響配租進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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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龍峒公營住宅未完成冷氣安裝之2戶,請六科洽請住戶儘速配合本局完成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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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更新處務必掌握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設立登記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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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區里座談會里長反映拆除既存臨時停車塔作業期程太長,請建管處加以了解實際情形並加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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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營建署研擬新增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沿海低窪易淹水地區建築物得採用高腳屋建築,請建管處盡快邀請本府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本市易淹水指定地區及適用範圍,召開會議前相關數據及資訊應請水利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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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季節已來臨,有關營建工地、廣告物、出租國宅之安全管理,請建管處、七科務必加強巡察及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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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公務預算、住宅基金今年度及以前年度經常門、資本門預算之執行,請各單位務必按計畫進度辦理。另出租國宅社區設施設備改善之工程經費,請六科應檢討執行進度並覈實編列102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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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公文處理、公文整合系統「訊息簽收」,請各單位務必依規定程序辦理,尤其各科登記桌文書人員如收到緊急或重要公文,應即時回報主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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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務必轉知同仁加強電話接聽禮儀,同時亦須要求替代役及工讀生注意電話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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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辦國家賠償案件,如有權限爭議應依規定程序辦理。第一次收案如確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應於3日內移文可確認之主政機關,如無法確認主政機關,應於3日內簽報副秘書長;第二次收辦單位如仍有爭議,應由主任秘書以上主管洽第一次收文機關或其他機關同意,於3日內移文,如溝通不成或無法判斷主政機關,3日內簽報副秘書長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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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科處室轉知同仁赴大陸地區,不論事由及假別(含例假日及連續假日),均須事先經服務機關核准後,始得前往大陸地區。另有關涉及同仁權利義務之常用規定,請人事室分梯次舉辦說明會,並整理放置於局內網站供同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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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轉知同仁如遇有受贈財物情事,務必依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辦理,如無法判斷或有所疑慮時,請洽請政風室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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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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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府機關出售位於本市屬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之抵稅地,其承買人得否再以該土地申請容積移轉,請一科速函內政部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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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科積極爭取LivCom於2014年在臺北舉辦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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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科技大學城東西校區以容積調派方式處理之可行性,請二、三科會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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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三科依「研商綠建築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執行計畫」之會議結論,將資料移送建管處納入本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之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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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五科加速辦理世大運選手村國宅興辦事業計畫之修正作業,並將修正後計畫盡快報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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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租金補貼加碼方案有關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之執行方式及內容,請五科應詳予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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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平宅改建為公營出租住宅計畫有關補辦預算之行政作業,請六科於本週內完成簽辦。另社會局需求事項請五科儘速協調確認,同時請五科洽請社會局、停管處就應分擔經費編列102年預算,並與該二機關保持聯繫,且隨時掌握預算編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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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及行天宮站公營住宅戶室內裝修暨家具工程」之招標事宜,請六科加速辦理,以避免影響配租進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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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龍峒公營住宅未完成冷氣安裝之2戶,請六科洽請住戶儘速配合本局完成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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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更新處務必掌握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設立登記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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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區里座談會里長反映拆除既存臨時停車塔作業期程太長,請建管處加以了解實際情形並加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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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營建署研擬新增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沿海低窪易淹水地區建築物得採用高腳屋建築,請建管處盡快邀請本府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本市易淹水指定地區及適用範圍,召開會議前相關數據及資訊應請水利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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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季節已來臨,有關營建工地、廣告物、出租國宅之安全管理,請建管處、七科務必加強巡察及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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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公務預算、住宅基金今年度及以前年度經常門、資本門預算之執行,請各單位務必按計畫進度辦理。另出租國宅社區設施設備改善之工程經費,請六科應檢討執行進度並覈實編列102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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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公文處理、公文整合系統「訊息簽收」,請各單位務必依規定程序辦理,尤其各科登記桌文書人員如收到緊急或重要公文,應即時回報主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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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務必轉知同仁加強電話接聽禮儀,同時亦須要求替代役及工讀生注意電話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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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辦國家賠償案件,如有權限爭議應依規定程序辦理。第一次收案如確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應於3日內移文可確認之主政機關,如無法確認主政機關,應於3日內簽報副秘書長;第二次收辦單位如仍有爭議,應由主任秘書以上主管洽第一次收文機關或其他機關同意,於3日內移文,如溝通不成或無法判斷主政機關,3日內簽報副秘書長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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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科處室轉知同仁赴大陸地區,不論事由及假別(含例假日及連續假日),均須事先經服務機關核准後,始得前往大陸地區。另有關涉及同仁權利義務之常用規定,請人事室分梯次舉辦說明會,並整理放置於局內網站供同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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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轉知同仁如遇有受贈財物情事,務必依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辦理,如無法判斷或有所疑慮時,請洽請政風室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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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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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對於市政之正面報導,各機關務必主動發布新聞稿進一步說明施政內容,並應定期舉辦記者會,做好溝通及交流之工作,俾讓媒體記者了解市政建設及業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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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對於媒體可能之負面報導應提高警覺性,可藉由市長信箱、1999市民當家熱線等各種管道掌握訊息,如有負面新聞,於當日8點前務必查明清楚,並準備書面、圖表及大字報,由首長召開記者會予以澄清及回應,必要時安排記者至現場勘查。處理情形應同時回報業務及專案督導之副市長,相關執行標準作業請主任秘書予以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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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召開之記者會或舉辦之協調會如有邀請媒體參加,府會聯絡人應確實掌握訊息,出席人員務必備妥說明稿。如涉及多個機關之業務,各機關主任秘書應事先協調,事件如遭扭曲,應發布新聞稿及召開記者會加以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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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次大雨有淹水情形,經本府檢討各機關有警覺反應、橫向聯繫不足等缺失,市長要求各機關不只要勇於任事,更要有撈過界的精神與承擔,絕不能推諉,尤其防救災要提高應變能力,確實檢討改進。請七科、八科、建管處要充分了解並落實執行本府防災標準作業程序,相關規定務必轉達相關同仁及其代理人。同時應檢討目前辦理防救災之人力配置、人員素質、處理機制等,機制檢討及建立請許副局長督導檢視,必要時請開會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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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人士倘有以市長或長官名義進行案件溝通,如有疑義應查證清楚,同仁如有接獲此類情形,請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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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示,人事陞遷或考績應以能力及表現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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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個機關之會勘或協調案件,先到場者務必先行了解或處理,且須等候主辦機關到場,絕不能以非業務主辦機關之理由先行離開。如因里長要求辦理之案件,處理完成後務必請里長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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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公管中心將派員每日夜間巡查各機關下班後通道大門關閉情形,且每月統計提報市政會議。請轉知同仁應落實門禁管制規定,尤其最後離開辦公室同仁應確實巡視,另外同仁於假日或平常加班,請務必將該加班同仁所屬科室區域之通道大門由內側鎖緊。經查核未落實執行者,將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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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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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對於市政之正面報導,各機關務必主動發布新聞稿進一步說明施政內容,並應定期舉辦記者會,做好溝通及交流之工作,俾讓媒體記者了解市政建設及業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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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對於媒體可能之負面報導應提高警覺性,可藉由市長信箱、1999市民當家熱線等各種管道掌握訊息,如有負面新聞,於當日8點前務必查明清楚,並準備書面、圖表及大字報,由首長召開記者會予以澄清及回應,必要時安排記者至現場勘查。處理情形應同時回報業務及專案督導之副市長,相關執行標準作業請主任秘書予以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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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召開之記者會或舉辦之協調會如有邀請媒體參加,府會聯絡人應確實掌握訊息,出席人員務必備妥說明稿。如涉及多個機關之業務,各機關主任秘書應事先協調,事件如遭扭曲,應發布新聞稿及召開記者會加以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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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次大雨有淹水情形,經本府檢討各機關有警覺反應、橫向聯繫不足等缺失,市長要求各機關不只要勇於任事,更要有撈過界的精神與承擔,絕不能推諉,尤其防救災要提高應變能力,確實檢討改進。請七科、八科、建管處要充分了解並落實執行本府防災標準作業程序,相關規定務必轉達相關同仁及其代理人。同時應檢討目前辦理防救災之人力配置、人員素質、處理機制等,機制檢討及建立請許副局長督導檢視,必要時請開會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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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人士倘有以市長或長官名義進行案件溝通,如有疑義應查證清楚,同仁如有接獲此類情形,請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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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示,人事陞遷或考績應以能力及表現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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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個機關之會勘或協調案件,先到場者務必先行了解或處理,且須等候主辦機關到場,絕不能以非業務主辦機關之理由先行離開。如因里長要求辦理之案件,處理完成後務必請里長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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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公管中心將派員每日夜間巡查各機關下班後通道大門關閉情形,且每月統計提報市政會議。請轉知同仁應落實門禁管制規定,尤其最後離開辦公室同仁應確實巡視,另外同仁於假日或平常加班,請務必將該加班同仁所屬科室區域之通道大門由內側鎖緊。經查核未落實執行者,將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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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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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