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黃一平局長
紀錄:林葡堅
出席:羅世譽副局長、方定安副局長、虞積學主任秘書、史維斌專門委員、張立立專門委員、吳金龍專門委員、魏國忠專門委員、楊智盛副總工程司、黃智卿副總工程司、林玄理正工程司、李彧正工程司、陳錦豪專員、潘玉婕聘用幫工程司、洪月卿科員、江中信科長、謝孝昆科長、林芝羽科長、陳建志科長、楊少瑜科長、張裕隆科長、陳正廷科長、高國峯科長、陳春蓮主任、陳志丞主任、林榮亮主任、酈佩珍主任、鄭景文主任、陳建華處長、葉家源總工程司、陳德禾正工程司、劉美秀處長、洪德豪總工程司、鄭大川專門委員、汪海淙副總工程司、蘇雋懿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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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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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博館後續規劃與配置請1科製作簡報以利地上權設計案於都審會議上讓委員先行了解市府未來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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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都中心於廣慈辦公室後續自費裝修的預算應用,若係分階段執行則請適時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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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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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景豐一區社宅工程趕進度過程之保留款是否參照廣慈C標模式提高至6%,請6科考量提案11月30日第146次公共工程督導會報中討論,並請魏專委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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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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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辦當日開會之開會通知單,仍須簽辦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授權層級決行,為爭取時效並於當日結案(決行),可於簽辦內容敘明並越級陳核,以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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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臺北市推動友善經費報支環境下相關內部審核之簡化作為」: (一) 預借經費作業,倘係以簽呈辦理時,應於簽文內敘明預借事由、預算科目、金額、支票抬頭、預借人、預定核銷日期等事項,即可免附預借經費請示單及收據。 (二) 各項支出憑證業經經手人、事項之主管人員、主辦會計人員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逐級核簽,如將其黏貼於原始憑證黏存單時,免重複核簽。 (三) 核銷委員出席費、會議餐點費時毋須檢附簽到表、開會通知單及會議紀錄。 (四) 小額採購案(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者)之核銷,除因涉及保固事項或契約另有約定外,免附相關驗收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五) 以電子發票於電子核銷系統報支,因系統已介接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並已有欄位表達,毋須再次上傳電子發票證明聯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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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