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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364次局務會議

主席:王玉芬局長
紀錄:吳名秋
出席:劉美秀副局長、簡瑟芳副局長、陳建華處長、虞積學處長、吳金龍主任秘書、楊智盛總工程司、詹育齊總工程司、洪德豪總工程司、張立立專門委員、黃智卿專門委員、楊少瑜專門委員、林芝羽專門委員、林玄理副總工程司、汪海淙副總工程司、洪月卿科員、潘才鉉科員、陳映如正工程司、陳柏延正工程司、陳麗如專員、江中信科長、蘇芯慧科長、謝佩珊科長、陳建志科長、張家純科長、張裕隆科長、陳正廷科長、高國峯科長、黃國銓主任、鄭景文主任、鍾依儒主任、陳春蓮主任、林慧倫主任、張詩林正工程司、梁家源正工程司、簡伯殷執行長、夏翠蒂主任、江昶賢專案規劃師、吳名秋正工程司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東京韌性城市計畫,請綜合企劃科儘速蒐集,並安排每週討論,以利計畫辦理。

    • 電動車充電樁設置得否集中留設及防火區劃、逃生動線規劃等,請建管處研議可行性。

    • 廣慈電梯水損廠商異議資料,請住都中心通知東京都於10日內提供,以利住宅工程科權責釐清。

  • 綜合指示事項
    • 有關主任會報轉達事項,請各科室處轉知同仁辦理。 1. 有關府會作業,涉及議員協調案件,若有其他議員索資時,請通知前案協調議員研究室同意後始得提供。 2. 有關議員索資,應由主任秘書以上層級核決,若涉及府級資料時應知會府級相關辦公室知悉。 3. 有關市長於議會承諾事項,若有畫執行成效應適時發佈新聞稿,餘相關進度應於9月底前檢視更新。 4. 一般公文若涉及時效及會辦他機關時,請先召會討論後再簽陳本府以利時效。 5. 重要案件(如檢調或監察院等)應即上傳主任秘書群組,並通報首報知悉。 6. 市長出席相關會議或活動應於1個月前登錄系統,若無相關資料時,應登載無(請勿留空),相關流程應確實掌握。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