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簡瑟芳局長
紀錄:湯勇循
出席:劉美秀副局長、陳建華副局長、楊智盛總工程司、吳金龍主任秘書、黃智卿專門委員、林芝羽專門委員、林玄理副總工程司、胡如君副總工程司、汪海淙副總工程司、陳品先科長、蘇芯慧科長、謝佩珊科長、陳建志科長、張家純科長、張裕隆科長、陳正廷科長、高國峯科長、黃國銓主任、鄭景文主任、鍾依儒主任、陳春蓮主任、林慧倫主任、陳柏延正工程司、陳映如正工程司、洪月卿科員、潘才鉉科員、湯勇循正工程司、
詹育齊處長、黃美靜總工程司、張詩林正工程司、
虞積學處長、洪德豪總工程司、
夏翠蒂主任、蘇雋懿主任、江昶賢專案規劃師、朱秋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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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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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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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都市規劃科以內湖科技園區都市計畫及現有之發展經驗,檢討未來北士科科技園區,各基地如均加倍設置停車位,是否會重蹈內科塞車之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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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慈大樹下的山水客廳公共藝術案,請都市設計科掌握進度,加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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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都市設計科就公共藝術之設置,研議簡化執行方式,以減少同仁負擔。另彙整公共藝術之於社宅之論述與成果,並加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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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都市計畫查詢系統更符使用者需求,請都市測量科依議員建議先作需求訪談後,納入改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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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申請案若申請文件未備齊,得補件或不合格應第一時間明確向住戶說明,以免造成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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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入住條件設籍資格部分,請住宅服務科及住都中心儘速清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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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住宅企劃科輪候制資訊平台之建置,請住都中心共同研議建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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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建管處就頂好龍門商圈無主之廢棄招牌,擬定專案計畫辦理拆除。另招牌設置不合法部分,請建管處發函所有權人行政指導改善時,由更新處提供相關補助計畫,一併通知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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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訂「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請建管處簽報召開府級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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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人事處刻辦理請增人力通案原則,請人事室向該處瞭解本局請增人力或展延聘用期限,是否於該通案原則完成後,再行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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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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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秘書室報告市長於議會承諾事項列管機制、市長對於議員質詢事項答復及列管流程部分,請各業務主管轉知同仁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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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13年度會計年度終了,會計室報告部分,請各業務主管轉知同仁配合辦理。若已達付款條件,請儘速送會計室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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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不中斷之委辦案,請各業務主管檢視,並控管採購進度。除有特殊原因外,所有委辦案請於114年1月底前完成採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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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