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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設計

南港空橋

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人行立體連通系統都市設計準則


一、計畫緣起

  南港車站現況為三鐵共構轉運站,近年因政府重大投資,環境日益成熟,車站進出口流量急速成長,根據106年資料統計,高鐵、臺鐵及捷運之總人流量已達189.6萬人次/月。除上、下班有大量人潮集散外,南港展覽館、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之營運均預期均會有短時間大量人口疏散之需求產生。故臺北市政府近年來於推展東區門戶計畫同時,更參酌內科產業發展經驗,將原本1.3公里的空橋往周邊延伸至3.56公里,計畫藉由立體連通系統之設計,串聯南港車站及周邊重要場站以及諸如南軟、南港展覽館、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國家生技園區等公共建設,並搭配人行動線整合規劃,以協助疏散人潮並建構安全友善的通行環境。然而,全長共3.56公里立體連通設施的設置,將使得空橋成為南港城市空間內巨大的量體,形成影響城市風貌的重要元素。考量南港地區未來各基地坵塊建築開發勢必將呈現百家爭鳴的態勢,本地區立體連通設施更應以城市服務基礎設施為定位,最小化其對於地區風貌帶來的影響。

  本案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南港經貿園區立體連通設施之城市意象整合、周邊環境分析、使用行為分析、後續經營管理維護計畫、規劃設計構想及都市設計準則之擬訂等,期能強化立體連通設施之智慧引導、韌性等功能,並就綠化系統、人行空間品質、環境指標系統、夜間景觀照明、緊急疏散及避難計畫、後續經營管理維護計畫等內容進行系統性之整合規劃,發展出適用於南港地區的進階立體聯通系統都市設計準則。


二、計畫目標

(一)活分析國內立體連通設施發展歷史沿革以及國外相關案例,提出南港地區立體聯通設施規劃可供借鏡的方向。

(二)蒐集南港地區基礎環境資料及既有空橋之使用行為分析,提出本地區立體連通設施之細部劃設計構想,以及適用之後續維護管理機制建議。

(三)借鏡信義計畫區、板橋副都心等國內空橋的執行經驗,從指標系統、使用行為、維護管理等角度,並考量夜間照明、緊急疏散及避難等面向,發展出適用於南港地區的進階立體聯通都市設計準則。


三、計畫範圍

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立體連通設施範圍

四、南港立體連通系統都市設計準則

(一)總則

  本計畫配合南港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東區門戶計畫」指定地區立體連通系統之設置,以南港車站為核心、市民大道為主軸,串聯各開發基地,共同建構地面層以上之流暢及舒適之人行系統,並藉由各開發案之協調與連結,促進都市活動延續及提升開發效益,研提都市設計準則內容,並於108 年1 月17 日提交「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第515 次委員會議審議後,依委員會議決議修正設計準則內容如下:

  1. 配合南港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東區門戶」重大建設,指定東西向立體連通系統之設置,以南港車站為核心、市民大道為主軸,串聯各開發基地,共同建構地面層以上之流暢及舒適之人行系統。東起南港經貿園區,往西經南港車站至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其設置區位如附圖5-1所示,並藉由各開發案之協調與連結,促進都市活動延續及提升開發效益。

  2. 各開發基地應配合都市計畫指定,以及得依各開發需求留設立體連通設施,提供舒適人行環境,以有頂蓋之規劃,並保持24小時開放供公眾使用之公共性,且應符合無障礙環境設計及通用設計為原則。

  3. 為延續都市活動與街道魅力,立體連通系統應考量與沿街商業活動或舒適市民休憩空間整體規劃,提升可及性及活動性,作為地面層市民活動之延伸。

  4. 立體連通系統(含垂直連通設施)得計入院落深度,且不計建蔽率及容積率,其形式、量體與位置應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留設位置得經委員會同意調整之。


(二) 立體連通系統留設區位與特性

  本區立體連通系統依其區位特性如下圖所示分為商辦會展段、公宅更新生活段、南港車站周邊核心段、及北流青創段等四個分段,各段管制準則分述如下:


1.商辦會展段
  • 本段位於南港經貿園區主要串連捷運站、重大公共建設及周邊商辦空間,促進地區商業與產業活動為目的。

  • 立體連通系統應以規劃於建物第二層為原則,以順暢連接區內人行動線及活動。

  • 本區立體連通系統應考量活動期間人潮集中及大量疏散之需求,留設合理之疏散緩衝空間。


2.公宅更新生活段
  • 本段立體連通系統分別向東延伸至商辦會展段及向南連接南港車站,以服務地區通勤、通學為目的。

  • 為提升公共服務效益,本段立體連通系統應與R16公宅基地有效串連;各開發基地應於立體連通設施上至少規劃一處公共休憩空間為原則,作為居民日常休憩活動之使用。


3.南港車站周邊核心段
  • 本段為南港區立體連通系統之核心區塊,主要串連南港車站與周邊重大開發計畫間生活與轉運之人潮。

  • 轉運站東站及商三特用地,應適度放寬其人行空間尺度為原則,以提供行人舒適且方向感清晰之步行空間,並應於動線節點規劃廣場空間,提供市民停留與活動聚集之功能。

  • 為促進南港車站站區便利、順暢的人潮流動,後續應協調南港車站BOT案各棟間一、二層東西向人行通道就開放時段、人行動線銜接進行檢討與改善,以實現本區步行系統之連通性與公共性。

4.北流青創段
  • 本段承接南港車站門戶樞紐往西之人潮,並以活絡市民大道側東區門戶主軸活動為原則。

  • 沿市民大道立體連通設施應與商業活動及市民休憩空間整體規劃,以活絡東區門戶核心區塊之產業能量及都市活動。

立體連通系統設置區位與分段示意圖

(三) 人行空間尺度與舒適性

  1. 立體連通系統之人行通行淨寬及當層淨高以達4公尺以上為原則。

  2. 未與建築物整合或受基地條件限制之立體連通設施,其人行通行淨寬以達3公尺以上為原則。

  3. 立體連通系統穿越建築內部時,通行淨寬應達6公尺、淨高度應達5.5公尺以上或兩層樓並設有垂直動線為原則,以提供舒適且方向性清晰之步行環境。

  4. 立體連通設施之欄杆扶手不得低於1.1公尺,並採透空設計為原則。地面應保持順平無階差,遇高程差應以斜坡處理,且坡度應小於1比20;地坪鋪面應有防滑處理,以維持人行安全。

 立體連通系統空間尺度示意圖

(四) 量體與都市景觀

  1. 立體連通設施之量體設計以簡潔、輕巧、通透性為規劃原則,鼓勵與建築物整合設計,並應與周邊環境相調和。

  2. 前項設施跨越忠孝東路、南港路、市民大道、經貿二路等地區主要道路時,應保持視覺穿透性,其橋底淨高度應大於6公尺以上為原則,避免對路上通行之人車產生視覺壓迫感。

  3. 本立體連通系統應考量夜間活動之延續,兼顧都市美學、節能等原則,對人行空間規劃適當之照明設計,創造良好夜間步行環境,尤以接近公共設施如車站、捷運站等周邊應加強公共安全照明;惟住宅區以提供行人良好的安全指引為原則,盡量避免對住宅私密性產生干擾。

地區具視覺景觀重要性之立體連通系統指認示意圖
地區立體連通系統夜間照明設計示意圖

(五) 緊急疏散及避難計畫

  1. 立體連通系統具備都市活動延續及防災避難之功能,各分段應指認至少一處之緊急避難疏散點,並於地區人潮活動節點或鄰近公共開放空間規劃有效疏散人潮、具直通樓梯與電梯等可獨立通達地面層之垂直連通設施,以兼顧日常使用與維護公共安全。

  2. 前項垂直連通設施空間應具公開、明亮之特性,且於各層出入口處應如附圖5-6所示,預留寬度及深度均大於6公尺之緩衝空間為原則;地面層出入口處應與地面層開放空間整合以供人潮集散,並與周邊公共人行動線銜接,且應符合無障礙環境設計及通用設計為原則。

地區立體連通系統緊急疏散及避難計畫示意圖

立體連通設施出入口緩衝空間留設示意圖

(六) 環境整合與景觀綠化

立體連通設施平台建議設置區位示意圖
立體連通設施景觀綠化示意圖
  1. 為提升都市景觀與都市活動,於維持人行順暢原則下,得適度放寬人行空間寬度規劃休憩平台與座椅,提供人行休憩、停留使用。

  2. 鼓勵結合立體連通設施結構、欄杆、休憩平台及座椅等進行綠美化設計,並應有澆灌系統之設置。

  3. 立體連通設施之結構落柱,固定基礎部分應埋在地下為原則,且落柱位置應避開行人通行動線,以維護地面層人行順暢。

  4. 立體連通設施地面層應結合周邊人行道、自行車道與開放空間整體設計,並應整合紅綠燈、人行穿越道等交通號誌為原則。

上架/更新日期: 111/01/27
資料檢視日期: 1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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