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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新聞發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規劃科
發稿日期:109年6月30日
聯絡人:楊智盛科長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8263

臺北市政府「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延長申請期限與納管期限 並取消收取保證金

   臺北市政府於109年1月1日起受理關渡平原違建及違規使用業者申請「臺北市政府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於今日(109年6月30日)決議將修正試辦計畫內容,包含延長申請期限及納管期限、取消收取保證金之規定以及修正納管對象等內容,將於修正後另案公布。

   臺北市政府表示,試辦計畫申請期限原為109年6月30日,關渡平原違建及違規使用業者經市府清查約為355家,目前已有164家業者提出申請。市府於試辦計畫公布後,民眾及民意代表多次反應試辦計畫申請時程及納管時程過短希望延期、收取保證金不合理,以及改善消防及建築公共安全需付出成本及改善時間等意見;市府也因應肺炎疫情趨緩,辦理大型說明會解禁,於109年6月24日於北投區公所辦理座談會聽取民眾意見,經綜合考量民眾意見及市府團隊評估討論後,將作出延長申請及期限、申請業者免繳納保證金等相關修正。

   都市發展局表示,原訂於109年2月4日舉辦地區說明會因疫情因素取消,市府於大型說明會解禁後,於109年6月24日至當地召開大型座談會,故考量因疫情影響之間隔,延長計畫申請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延長6個月。

而納管期限部分,原為配合國土功能分區檢討至111年12月31日,惟因中央修正國土計畫法後,國土功能分區延長至114年公告,故配合國土功能分區公告期程,調整納管期限自111年12月31日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延長3年。

另民眾反應繳納保證金造成納管負擔意見,市府也考量業者申請納管尚需支付其他成本,如污水處理設備、公安、消防安全簽證等費用,故為減低業者納管成本,提高納管誘因,擬修正試辦計畫免收保證金。原收取保證金是為了作為改善業者造成污染未於期限改善,得動用保證金改善,經評估該部分亦可由相關法令處理,似無須透過保證金重複規範。至於已經繳納保證金取得納管資格的業者,市府將於公布修正計畫內容後全額退還。

此外,民眾反應於關渡平原作農藝及園藝業、溫室、農業倉庫等使用,不清楚是否需申請納管部分,都市發展局表示,試辦計畫原要求屬於違建及違規使用皆需辦理納管,經研議農藝及園藝業等使用已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其違建部分則可回歸「臺北市關渡、洲美、社子島等長期禁限建地區本府規劃開發前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辦理,故後續將修正試辦計畫,將符合土管的農藝、園藝業違建免申請納管。

至有關民眾反映建築公共安全簽證及改善費用過高部分,經檢討後將修正營業場所屬(B類以外)需辦理違章建築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惟執行有困難者,得提出替代方案報請建管處並召集相關專家學者或專業檢查機構審查通過者,准予納管。

都市發展局表示,市府將於109年7月底擇期再至地區召開說明會,並預計於109年8月將試辦計畫內容修正後公告。至109年12月31日前,市府仍將持續受理業者申請試辦計畫內容,請符合資格之業者於109年12月31前向本府申請掛件。本府另提供諮詢專線,協助業者申請輔導納管,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專線(0908-587-708)洽詢。

 

●       「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專區網址:https://udd.gov.taipei/collection/d5vnogf#article-10327

●         「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服務專線:0908-587-708

上架/更新日期: 109/06/30
資料檢視日期: 112/04/30
承辦人: [都市規劃科] 郭芳瑜
聯絡電話: 轉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