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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公告本市出租國宅育兒租金加碼補貼受理申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服字第11330547951號

附件:臺北市出租國宅育兒租金加碼補貼申請書

主旨:公告本市出租國宅育兒租金加碼補貼受理申請。

依據:住宅法及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

公告事項: 

一、資格條件:

(一)申請人須設籍於本局經營管理之本市出租國宅,且為有效租期內之承租人本人。

(二)申請人須育有12歲以下之家庭成員。

二、申請期限:應於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若須補件,以補件合格日為準),經審合格者,自次月起適用育兒租金加碼補貼(下稱「加碼補貼」)。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詳附件)。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1個月內)。

四、加碼補貼:以申請人檢附之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為準,申請人戶籍內每育有一名12歲以下之家庭成員,每月可折抵實付租金1,000元(最多3,000元)。但每月折抵後實付租金不得低於5,000元;折抵後低於5,000元者,以5,000元計收。

五、申請方式:

(一)書表取得:

1、本局網站下載

2、親自臨櫃索取(本局業務承辦單位辦公處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二)書面申請:

1、掛號郵寄: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局中區辦公室(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2、親自遞件:親自至本局中區辦公室遞件(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六、注意事項:

(一)家庭成員:與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之定義相同。

(二)隨時查核:受領加碼補貼期間,申請人及其12歲以下之家庭成員仍應符合資格條件,本局有權隨時向戶政權管單位查核。申請人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應重新提出申請;如經查核應停止或減少加碼補貼,本局將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或減少加碼補貼,並追繳溢領之加碼補貼。

(三)未盡事宜: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適用住宅法、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其他相關法規辦理,並得配合政策調整公告內容及相關事宜。

(四)諮詢專線: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0再轉2。

上架/更新日期: 113/07/22
資料檢視日期: 113/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