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發稿日期:113年10月1日
聯絡人:謝明同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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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促成都更條例65條修法立院初審通過,放寬原容積獎勵認定
都更條例65條「原建築容積」獎勵放寬適用對象,擴大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者」至「提出掛號申請建照者」即可適用,預計北市將有2,725棟合法建築物受惠!
因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建築容獎辦法)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危老容獎辦法)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原建築容積之獎勵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爰該類建築物於法令規定上必須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取得使用執照始可申請該項容積獎勵。惟實務執行上,提出建造執照申請案件係以申請掛號時點作為其建造執照之法令適用日,故該類建築物雖於容積管制後始興建完成,但亦有該項獎勵所指實施容積管制前即興建之情形。
考量此類建築物重建時未有原建築容積適用,因此本市自112年11月即主動發函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議修訂,並提供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容積管制前已取得建造執照,實施容積管制後取得使用執照之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統計資料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鑒於此類建築物於全台具有一定的規模數量,於今(113)年3月邀集各地方政府召會研議,啟動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都更建築容獎辦法第3條、第5條、危老容獎辦法第2條修法作業,並於113年9月30日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
北市府表示目前申請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案件危老案計有56件,其中有13件待中央修法;另更新案計有80件,其中有19件待中央修法且就有6件是屬於市府公告列管拆除重建之海砂屋,如北投歐洲花城、敦化香榭等更新案急待更新重建。
蔣市長特別強調,本市平均屋齡已接近40年,超過30年以上的房屋比例達到72%,顯示出對於建築物安全與都市更新的迫切需求,而0403全台大地震,更震出大家對地震的危機意識。所以本市提出的「大都更時代」不只有「都更8箭」,更是多管齊下,從各面向積極推動各項機制嶄新改變,加大力道推動都更政策,並以「居住安全」為優先考量,回歸「家的價值」及「增進公共利益」,讓臺北市逐步邁向更好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