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公告「公告標售台北市南港區東新街126號3樓、142號12樓等2戶市有房屋及其對應基地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598、599、 600等3筆土地持分」,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有關本局113年5月31日北市都企字第1133040686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七、標售不動產各項稅賦之項目(二)誤植,應更正為「(二)114年期房屋稅(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得標人辦理產權移轉如有繳納114年房屋稅,應於繳納後持房屋稅繳款書正本及出具領據,向本局申請退還本局應負擔部分。本局負擔繳納113年7月1日起至實際產權移轉證明書填發當月。」。
二:其他招標文件內容及截止收件、開標日期等維持不變,敬請踴躍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