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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報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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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速召開推動都市更新專家學者座談會,討論都市更新基金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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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研商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攤販管理對本市至為重要,本案應從環境、觀光之觀點提供建議,並建議應對攤販業者課以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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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市景觀中長程建設計畫非常重要,請三科提報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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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福路人行道改善案請加速推動,進行甄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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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副市長指示研簽邀相關首長拜訪上海市事宜,除請一科洽研考會及林建元老師協助蒐集資料外,並請蔡專委聯繫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夏局長辦公室及上海市台辦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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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作計畫報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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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里瑠公圳案推動方向,請依錫瑠綠化基金會與六國景觀之建議,採簡化、生態化設計,並請區公所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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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總工室彙整社區總體營造歷年成果,必要時向文建會陳主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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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溪都市計畫變更案,請就「行水區」、「河川地」準備大法官解釋文、監察院來文等資料,先提局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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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建設白皮書列管各案,均應提出中間過程之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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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甄選本市適合高中生登山路線案,請本局與會代表表達該案應配合本局推動中之入口意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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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義路評選案之成果要求,應更具體、更細膩,並與規劃費用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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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發展計畫相關研究成果請加以落實,並持續推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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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尚未提送員工訓練計畫,請速提交一科彙辦。另配合時程,訓練場次必要時可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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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軟體園區週邊環境改善案應結合市府各單位與園區業者,就相關問題進行診斷分析,研擬短、中、長期方案,共同解決,並應建置維管機制。本案之推動,除引入社區規劃師協助外,並請二、四科合作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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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水上餐廳案請先確認本府之主辦單位,本局權責部分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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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國小遷建案並未涉及都市計畫變更,應回歸教育局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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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南市場案請速辦理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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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道變更案都市設計內容請三科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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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速辦理各行政區健康中心基地研選案,必要時先向秘書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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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蒐集圓山至士林官邸沿線東側照片,俾利說明士林官邸北側住宅案維持綠軸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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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速辦理西大排、保變住、山開要點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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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速辦理「台北市促進民間參與街道家具營運自治條例」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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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空橋工程款案請重新整理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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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就業工程案資料請送本人,俾與民政、財政、教育三局首長洽商。另城鎮地貌改造等案中央補助經費使用計畫請彙整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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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教公所案請考量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提供青少年活動使用,請四科蒐集國外案例資料、研議拆遷補償機制與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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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催各單位定期提送推動都市更新方案成果,並每二至三月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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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四科持續關懷各整宅更新地區,提供協助,並請安排本人與脫副座對四處整宅依序每月拜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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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圓環解說內容請速送文化局,並要廠商先緩刻,另茶葉街案解說內容請速完成勘誤、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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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提報:成立本市公務人員協會案,請同仁參與。 裁示:請充分宣達,讓同仁了解,俾有意願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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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提報:1.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規定,政風組織比照人事單位。2.本室政風業務已人力不足,八十九年於年終修編時,員額已增一人共三人,此次政風業務增加很多,人員仍維持上次編修員額,顯然不足,請酌增員額,以應國宅業務併本局所衍生的一切複雜情事。3.國宅處政風室編制共四人,另有調室服務,現職人員僅有二人,是因國家考試用人制度,致無人可派,而非不派,也未精簡。 裁示:洽悉,組織修訂案係為組織整體長遠發展而訂,不為局部,亦不為一時,本案尚屬草案作業,請洪主任勿庸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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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提報:1本局採購審查小組作業要點業由主秘召集研討完竣。2.2月6日南區門未上鎖,經查係當日有外單位假904會議室上外語課,且最後離開。日後,本局最後離局者應提醒外單位至駐警隊取鑰匙鎖門。3.舊檔案依新檔號歸檔案請各科室配合。 裁示:1.採購案請依相關規定辦理。2.門禁案請照辦。3. 歸檔案請各科室配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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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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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橋下攤商安置地點,就勞委會基地、央圖分館、空總北側基地三處比較,以空總北側基地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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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速完成向市長簡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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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白皮書所列各案應有優先順序,並就因應未來財源與時空環境之變遷,保留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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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科就本年度各計畫案預定執行進度提出討論,並請檢討工作分派是否勞逸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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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對土地利用之構想要發揮想像力,並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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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案件辦理速度太慢,請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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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起本人兼國宅處長,請同仁給予更多配合,請幹部給予更多協助,請副座、主秘、總工程司儘量決行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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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