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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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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平子顧問來局指導,請各科室就前瞻性與重要性議題或遭遇之瓶頸向涂顧問請教。各科原擬議題請再檢討,於2/10下班前送三科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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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圓環改善工程案請四科就所提改善建議之合理性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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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提報:本局組織修編案原預訂以3/1為生效日,因2/28、2/29逢假日,經協調市府相關單位,改為3/1公布,3/3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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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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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義路、貓空案具急迫性,請研訂時程控管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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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用地變更案應建議中央考量行政區之環境差異,研訂不同之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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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用地是否變更為河川區案,請邀地政處、養工處、財政局、法規會、都委會等單位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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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湖超高壓變電所陳情案請邀變電所用地規範專長者及環保單位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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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稻埕碼頭案未完成及後續部分請加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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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興街二期請儘速推動,並列出問題部分逐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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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事業計畫三家鑑價單位不宜均由業者指定,以維成果之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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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稻埕碼頭南北擴大區規劃案請提局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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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九都市計畫變更案請四科向涂顧問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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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整理代辦單位辦理績效資料,供本年度委辦案評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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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與國宅處整併後,測量科將遷至南門市場樓上辦公,請秘書室協助搬遷,並請測量科注意新辦公場所之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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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提報:因應組織編制調整及辦公室重新配置,刻進行網路線、電話線規劃,未來電話號碼之分派,採配合原空間(費用較低)或原使用單位(費用較高)?提請確認原則。裁示:涉及外界與本局之聯繫,以使用原號碼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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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提報:1.93年春安工作於2/6結束,期間本局未發生危安事件。2.93年總統選舉活動安全維護已進入第二階段(92年11月1日-93年2月20日),將進入第三階段(93年2月21日-93年3月21日),請各科室依安全維護計畫規定辦理。裁示:請轉達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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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提報:尚有少數同仁未申辦自然人憑證,請同仁把握機會。裁示:請轉達同仁,並調查已自行辦理之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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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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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與國宅處整併以及更新處成立所涉及之會計作業程序,請會計室與主計處協商,並於確認後通知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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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秘書提報建議成立本局組織整併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提請局長核派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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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局長指示:一.總工室及一、二、三、四科下列急須辦理事項,請積極辦理:總工室:1.廣州街。1.寧夏路。第一科:1.行義路 ---都市計畫速提出。1.貓空 ---都市計畫速提出。1.全市發展結構---列出結構---各區努力項目。1.翻轉軸線---綠軸。2.陸軍保修廠。2.空總。3.都市發展局簡介。3.年報。第二科:1.華山工程。1.士紙。1.關渡。1.船舶碇泊。2.陽明山山坡地檢討。2.松山機場。2.山坡開發要點。第三科:1.福德坑文化體育園區。1.夜間照明----信義計畫、內科。1.信義計畫空橋(新光+新工處)。1.街道傢俱。2.三軸2.親水南端東伸。3.特定街區。第四科:1.北大同推動委員會速成立。1.理教公所都市計畫變更速提出。1.建成圓環、西門市場。2.吳興街二期。2.水源二.、三期。2.斯文三期。3.整建維護。二、各科93年度執行計畫須於2/18前向主管長官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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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