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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136次局務會議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略)
    • 景觀總顧問討論案,務請把握時程,並請於短期內提報市長開會並邀相關部門參加。

    • 寶藏嚴規劃案,為免影響整體都市計畫案時程,函催文化局。

    • 關渡暮染觀音及大稻埕碼頭二期動支第二預備金案,請一併簽報。

    • 西門國小規劃設計需請更新處協助部分,請提供更新處瞭解。

    • 4/7關渡水岸縣市界址點確認開會討論案,並請通知施工單位及副知相關機關,施工便道使用本局土地歸還部分,於會議結論中要交待清楚。

    • 本市比較重要幾個開發區空地未妥當管理部分,應定期去檢視並要求限期改善,否則依空地管理維護辦法動用容積懲罰及發布新聞。

    • 本局管有之閒置土地,作為出租停車場可行性,請研析。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略)
    • 景觀總顧問討論案,務請把握時程,並請於短期內提報市長開會並邀相關部門參加。

    • 寶藏嚴規劃案,為免影響整體都市計畫案時程,函催文化局。

    • 關渡暮染觀音及大稻埕碼頭二期動支第二預備金案,請一併簽報。

    • 西門國小規劃設計需請更新處協助部分,請提供更新處瞭解。

    • 4/7關渡水岸縣市界址點確認開會討論案,並請通知施工單位及副知相關機關,施工便道使用本局土地歸還部分,於會議結論中要交待清楚。

    • 本市比較重要幾個開發區空地未妥當管理部分,應定期去檢視並要求限期改善,否則依空地管理維護辦法動用容積懲罰及發布新聞。

    • 本局管有之閒置土地,作為出租停車場可行性,請研析。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略)
    • 社區營造中心,請儘早規劃。

    • 4/8社區規劃師授證典禮,請瞭解參加人數,如會場停車不便,請建議儘量不要自行開車。

    • 萬壽B週邊環境之美化,請比照A基地辦理,使更能順利去化。

    • 貓空案請依秘書長指示原則推動,都市計畫程序並照常進行。

    • 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案,請脫副局長續指導。

    • 4/6經發會大會,不夜城案目前辦理情形,併請提報

    • 4/8馮正民老師演講「松山機場市港合作發展方向」,因當日本局另有活動,請協調可否更期,並宣導科室鼓勵同仁聽講。

    • 4/8高雄市政府捷運局參訪本市捷運施工後人行道復舊改善案,請協調改期,並請林專委接待,必要時請捷運局派員陪同。

    • 光華橋拆遷攤商安置評估新生高架橋下可行性案,請一併考量結構安全,另建啤專案使用上可否相容,請一併評估。

    • 松湖變電所案專案小組成員,請儘量尊重自救會意見。

    • 4/6經發會報告北科簡報資料,請儘快陳判。

    • 琉園案,請加速推動。

    • 松山路650巷15弄山坡潛在危險聚落案,有關許姓宗祠都審資料,請預為準備。

    • 城鎮地貌改造計畫有關華昌國宅修正計畫部分,請五科主政邀集任務小組及七科共同辦理,後續執行部分,請任務小組及七科負責。

    • 1/2000使用分區圖更新後,請提供局內(包含更新處)運用。

    • 代辦工程尤其測量部分,經費細項有無可能將聘請人力費用部分納入,請再研析。

    • 西大排樁位測釘案,原都市計畫圖有無在道路用地上,請檢測並提報結果。

    • 國宅店舖標售方式應加強廣告,可否採民間拍賣方式,及資訊廣告商請民間協助張貼部分,請研辦。

    • 人力不足因應案,會後請相關主管留下討論。

    • 永平國宅拆屋還地案,由於訴訟時間較長,是否適宜,請再分析簽報。

    • 基十店舖標租使用用途住戶陳情案,請七科再與管委會溝通。

    • 例行性之請款案件尤其第六、七科部分,請檢討簡化簽辦作業流程,並修改分層負責明細表,能授權科主管代為決行者儘量授權,以節省人力及時間。

    • 4/2參觀萬芳基地案,萬壽B部分請一併排入行程,其餘基地並請分區集中就近安排,以節省時間。

    • 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有關市有地以優惠價格售予整宅部分條文,請再評估。

    • 資訊室:本室已奉准自5/17起於南門辦公室集中上班,屆時市府辦公室除請黃主任協助外,將輪派一位同仁支援,自即日起市府辦公室不再設公文收發作業,相關會辦公文,請比照4、5、6、7科方式以交換方式處理。裁示:請各科室配合辦理。

    • 人事室:1龍舟賽名單尚有一、三、四科及秘書室未交,請於會後送人事室。2職務說明書尚未填妥科室,請於3/31前送人室室。3於3/18行政會議局長指示辦理國宅業務有功人員敘獎,請任務小組提敘獎名單及獎度送本室提考績會。4凡出差、未簽到補報告書及三天(含)以上之差假,科室主管不可代為決行;科室主管加班則由首長批閱;目前在研究所進修同仁除奉派勤務外,不得報支加班費,請轉知同仁。5請同仁對於離職應深思熟慮,避免反覆決定去留,增加人事、會計作業困擾。6分層負責明細表仍需修正之科室,請於四月五日前送人事室彙辦。裁示:1龍舟賽名單、敘獎人員、職務說明書、請假加班等,請配合辦理。2分層負責明細表可以授權部分請儘量授權,並於4/5送人事室。3研究所進修同仁加班部分,請向5、6、7科同仁婉轉說明。4離職人員於提出時請主管事先作充分溝通。

    • 秘書室:公管中心巡查發現茶水間仍有未依規定將吃完便當盒、剩餘飯菜及筷子作好分類情事,轉達同仁配合辦理。裁示:請轉達同仁配合辦理

    • 政風室:最近有詐騙集團利用手機以代為解決恩怨或綁架小孩詐騙請求匯款,局內亦有同仁收到此類電話,相關資訊及處理方式資料已電傳各科室信箱,請列印傳閱同仁參考。裁示:請轉知同仁防備。

    • 張專委:1本局二月份一般公文處理平均處理天數5.45天雖較一月份有些微進步,惟超過30日以上計有七件,6至30日計有二三三件,仍有偏高現象,請各科室正工程司加強平時督導及稽催,儘量加速辦結,以提高公文處理績效。另自三月份起逾三十日需調卷部分,亦請各科配合辦理並加以檢討改進。2本年度本局府管案件經核定為五案,其中總工室二件、1、2、3科各一件,研考會列管期程為雙月,故請於3、5、7、9、11、94/1之當月六日前提報執行進度,正本送研考會,影本一份送研考室,一份業務科留存,請正工程司全力協助配合辦理。3新版研考資訊系統已完成改版,有關答覆議員質詢案件作業注意事項,已登錄在局內網知識庫,爾後議員質詢案件,務請依該規定並如期(六日內不含例假日)提報,特轉達各科室配合辦理。裁示:1公文處理,務請各主管轉達同仁注意處理時效,如符合專案時,請即申請專案辦理。2府管案件執行進度務必遵照期限填報。3答覆議員質詢案件,請確實依新版研考資訊系統辦理。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略)
    • 社區營造中心,請儘早規劃。

    • 4/8社區規劃師授證典禮,請瞭解參加人數,如會場停車不便,請建議儘量不要自行開車。

    • 萬壽B週邊環境之美化,請比照A基地辦理,使更能順利去化。

    • 貓空案請依秘書長指示原則推動,都市計畫程序並照常進行。

    • 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案,請脫副局長續指導。

    • 4/6經發會大會,不夜城案目前辦理情形,併請提報

    • 4/8馮正民老師演講「松山機場市港合作發展方向」,因當日本局另有活動,請協調可否更期,並宣導科室鼓勵同仁聽講。

    • 4/8高雄市政府捷運局參訪本市捷運施工後人行道復舊改善案,請協調改期,並請林專委接待,必要時請捷運局派員陪同。

    • 光華橋拆遷攤商安置評估新生高架橋下可行性案,請一併考量結構安全,另建啤專案使用上可否相容,請一併評估。

    • 松湖變電所案專案小組成員,請儘量尊重自救會意見。

    • 4/6經發會報告北科簡報資料,請儘快陳判。

    • 琉園案,請加速推動。

    • 松山路650巷15弄山坡潛在危險聚落案,有關許姓宗祠都審資料,請預為準備。

    • 城鎮地貌改造計畫有關華昌國宅修正計畫部分,請五科主政邀集任務小組及七科共同辦理,後續執行部分,請任務小組及七科負責。

    • 1/2000使用分區圖更新後,請提供局內(包含更新處)運用。

    • 代辦工程尤其測量部分,經費細項有無可能將聘請人力費用部分納入,請再研析。

    • 西大排樁位測釘案,原都市計畫圖有無在道路用地上,請檢測並提報結果。

    • 國宅店舖標售方式應加強廣告,可否採民間拍賣方式,及資訊廣告商請民間協助張貼部分,請研辦。

    • 人力不足因應案,會後請相關主管留下討論。

    • 永平國宅拆屋還地案,由於訴訟時間較長,是否適宜,請再分析簽報。

    • 基十店舖標租使用用途住戶陳情案,請七科再與管委會溝通。

    • 例行性之請款案件尤其第六、七科部分,請檢討簡化簽辦作業流程,並修改分層負責明細表,能授權科主管代為決行者儘量授權,以節省人力及時間。

    • 4/2參觀萬芳基地案,萬壽B部分請一併排入行程,其餘基地並請分區集中就近安排,以節省時間。

    • 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有關市有地以優惠價格售予整宅部分條文,請再評估。

    • 資訊室:本室已奉准自5/17起於南門辦公室集中上班,屆時市府辦公室除請黃主任協助外,將輪派一位同仁支援,自即日起市府辦公室不再設公文收發作業,相關會辦公文,請比照4、5、6、7科方式以交換方式處理。裁示:請各科室配合辦理。

    • 人事室:1龍舟賽名單尚有一、三、四科及秘書室未交,請於會後送人事室。2職務說明書尚未填妥科室,請於3/31前送人室室。3於3/18行政會議局長指示辦理國宅業務有功人員敘獎,請任務小組提敘獎名單及獎度送本室提考績會。4凡出差、未簽到補報告書及三天(含)以上之差假,科室主管不可代為決行;科室主管加班則由首長批閱;目前在研究所進修同仁除奉派勤務外,不得報支加班費,請轉知同仁。5請同仁對於離職應深思熟慮,避免反覆決定去留,增加人事、會計作業困擾。6分層負責明細表仍需修正之科室,請於四月五日前送人事室彙辦。裁示:1龍舟賽名單、敘獎人員、職務說明書、請假加班等,請配合辦理。2分層負責明細表可以授權部分請儘量授權,並於4/5送人事室。3研究所進修同仁加班部分,請向5、6、7科同仁婉轉說明。4離職人員於提出時請主管事先作充分溝通。

    • 秘書室:公管中心巡查發現茶水間仍有未依規定將吃完便當盒、剩餘飯菜及筷子作好分類情事,轉達同仁配合辦理。裁示:請轉達同仁配合辦理

    • 政風室:最近有詐騙集團利用手機以代為解決恩怨或綁架小孩詐騙請求匯款,局內亦有同仁收到此類電話,相關資訊及處理方式資料已電傳各科室信箱,請列印傳閱同仁參考。裁示:請轉知同仁防備。

    • 張專委:1本局二月份一般公文處理平均處理天數5.45天雖較一月份有些微進步,惟超過30日以上計有七件,6至30日計有二三三件,仍有偏高現象,請各科室正工程司加強平時督導及稽催,儘量加速辦結,以提高公文處理績效。另自三月份起逾三十日需調卷部分,亦請各科配合辦理並加以檢討改進。2本年度本局府管案件經核定為五案,其中總工室二件、1、2、3科各一件,研考會列管期程為雙月,故請於3、5、7、9、11、94/1之當月六日前提報執行進度,正本送研考會,影本一份送研考室,一份業務科留存,請正工程司全力協助配合辦理。3新版研考資訊系統已完成改版,有關答覆議員質詢案件作業注意事項,已登錄在局內網知識庫,爾後議員質詢案件,務請依該規定並如期(六日內不含例假日)提報,特轉達各科室配合辦理。裁示:1公文處理,務請各主管轉達同仁注意處理時效,如符合專案時,請即申請專案辦理。2府管案件執行進度務必遵照期限填報。3答覆議員質詢案件,請確實依新版研考資訊系統辦理。

  •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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