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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123次主管會報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略)
    • 親山計畫廊道改善案,請依5/28協調會秘書長裁示辦理,此為本府重大政策工程,務請全力配合。

    • 義芳化工廠北側住二變更公園是否併辦案,請再審慎檢討,並請蒐集有償無償等相關資料詳細分析利弊提報專案小組參考。

    • 松湖變電所變更案專案小組委員會委員交通費,請於本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 松山路650巷危險聚落拆遷戶本府指示於7/5前完成安置基三案,有關使照請領部分,請速邀請建管處等相關單位開會全力配合辦理並期儘速核發。

    • 本局未獲本府核定推薦之優良工友,擬另以獎勵部分,請人事室併此次部分,訂立通案處理方式。

    • 4月份本局公文處理績效評比仍未改善,研考會要求確實檢討改進案,務請各科室於6/5前將困難所在、需協助及改進方案送研考室彙整,並請主秘召集相關科室檢討改進。

    • 局信箱Outlook當機及速度過慢問題,請資訊室邀請相關科室檢討改善。

    • 工程業務同仁陸續離職案,人力調整及進用上請再作檢討,另可否將部分工程交由更新處負責,亦請評估,並請探討離職原因以作日後因應處理。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略)
    • 本局與銘傳大學及柏克萊大學合作之舊士林慈諴宮周邊景觀改善6/11最後報告案,需局裡高階主管參加部分,請簽報安排。

    • 仁安醫院捐贈與規劃案,請三科速配合展開作業,並請主秘邀集簡總及林專委討論後續相關事宜。

    • 立功國宅承商趕工進度計畫,應有階段性之督控,並陳請局內相關主管檢視有無恰當,以利控管督促,如配合度仍不夠則應依合約及相關規定處理。

    • 空總部規劃招標案,除上網外並請通知相關規劃專業者參與。

    • 文山通檢變更案計畫相關資料,請送相關里長參考。

    • 中興山莊案請速進行法定程序,以便永建國小早日有較寬廣校地。

    • 捷運松山線G22車站都委會審查委員建議松山市場旁部分商業用地劃為都市更新區案,請更新處評估並列席說明。

    • 中央補助經費爭取不易,各案相關時程要確實掌握處理,新的補助項目,請趕快提出,不要遺漏。

    • 四平街人行徒步區工程已完成,民眾反映意見請轉知相關單位處理。

    • 中央補助款委辦案未於5月底決標案件,中央初步表示仍予補助,為避免將來補助經費無著,請於招標文件中加註經費來源之附帶條件,以為因應。

    • 代辦樁位測釘案,請同仁注意安全。

    • 市長辦公室台北市二萬分之一衛星影像圖,可詢歐副市長辦公室是否需要。

    • 內湖金湖路高程調降案,請密切與新工處聯繫。

    • 美國在台協會新址拆遷戶安置案,請二科查明本府原同意協助事項中有無包括安置國宅部分提供五科參考。

    • 萬壽A國宅房地售價調整案,請速提相關會議討論,以儘早配售回收資金減輕利息負擔。

    • 萬芳六號公園排水溝6/2會勘案,請注意水溝歸屬權責問題。

    • 大龍峒公車調度站案,如奉核由更新處納入北大同文化園區計畫,請二科協助交通局尋找替代地點。

    • 西門市場夜間景觀照明改善工程雖已評選,惟獲選者需先將改善構想及作法提出並經召開期初簡報通過後始得簽約,請更新處注意辦理。

    • 臺北市都市更新地區歷史建築物補助及認定辦法法規會認為與文化局市定歷史建築規定有所重疊案,該辦法可否修正僅適用於大稻埕地區,請併檢討。

    • 人事室:1.平時考核表尚未繳回人事室之科室,請儘速繳回,評等為C者應有面談並列入記錄。2.議會總質詢留守期間加班之科室主管,加班費請自行申報,簡任主管僅能補休。3.會稿案件,請勿拖延。4.本局現有幫工職缺2人、工程員2人,幫工職缺擬由現有工程員檢討升任,致所遺工程職缺共4位,將由留用人員遞補。5.請各科室修正分層負責乙表,並請儘量降低決行層次,以達公文簡化、縮短流程之目的。裁示:平常考核表請相關主管儘早送人事室,餘轉達同仁參考。

    • 林專委:部分委託區公所及公園處辦理都市空間改造工程仍不執行部分,請正式行文通知該所(處)並副知主計處及研考會,以明責任。裁示:請照辦。

    • 張副座:6/1上午邀請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至松乙指導無障礙空間設置情形,有委員表示本局於無障礙團體辦理相關議題活動時,參與不夠,另造街計畫對於殘障不便者考量亦不足,要求本人轉達。裁示:無障礙空間為政府重要政策,相關工程均要照有關規定處理。

    • 秘書室:公管中心檢送市政大樓空間清理及減重實施計畫暨競賽獎懲作業規定,依該計畫將由秘書處、人事處、研考會、環保局及公管中心派員組成評鑑小組評鑑各機關空間清理及減重情形並作獎懲,本局受評日期為6/17上午,請各科室配合清理。裁示:各科室空間應配合清理減重部分,請秘書室於6/11前邀請各科室正工程司檢視並限期辦理。另會議桌數量,請再確實檢討。

    • 政風室:1.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依法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應於到職日三個月內申報,本局於3/3與國宅處整併,故申報截止日為6/3,惟應申報之12人中,經上網查詢仍有6位同仁未申報,如未於6/3前申報,依規定無正當理由者,將裁罰6-30萬元,請轉知同仁儘速申報。2.5/29基三工地工務所玻璃遭破壞,已依規定報警處理,局長相當重視,本次雖無財物損失,惟仍請相關科室對相關工地注意加強安全維護,另請轉知所屬同仁私人財物不要放在辦公室,並加強辦公處所之安全。裁示:請各科室配合,尤其財產申報部分,務必轉達幹部在時限前辦理;各工地安全及私人財產部分,請照政風室提醒特別注意處理。

    • 會計室:1.6/2上午10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審查92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案,本局有4案,其中3科2案、另2案屬整併前之都市更新科,屆時請三科及更新處派員出席。2.6/10上午10時審91年度決算,本局為單位預算、國宅基金、管維基金及更新基金,請各科室及更新處準時出席。3.於製作5月份會計月報時,因國宅租金等收入未及作報表入帳,發生國宅基金銀行5501帳上存款不足,與實際仍有存款不符情形,為免報表呈現負數,已先將未辦理入帳之國宅租金先以暫收款入帳。裁示:1.6/2及6/10審查案,請相關主管務必配合出席。2.國宅基金帳戶,請6科與會計室密切配合。

    • 主秘:1.本年度資本門分配尚未執行部分,請各科室加強配合辦理,以免影響績效。2.本局已於5/25成立懸帳清理小組,先前討論成功店舖陳穗淑訴訟收回案時局長曾裁示針對5、6、7科有些積案部分亦提出檢討,由於積案與懸帳性質相當,將一併於懸帳小組中討論,請5、6、7科、任務小組、秘書室於二週內將懸帳整理出來提送會計室彙整,訂期召開第一次小組會議。裁示:1.預算,請照主秘指示加強辦理。2.懸帳及積案,請速清查進行處理。

    • 脫副座:1.近來發現下班後,有部分科室未將電腦、列表機、電扇等電源關閉情形,特提醒記得關閉,以免發生意外。2.目前統籌業務費已呈短絀現象,請秘書室及會計室估算並作必要之分配及預留,免得往後無經費可支,另影印及列印紙張應儘量使用回收紙,及避免不必要浪費。裁示:1.電源關閉部分,請轉達同仁辦理,並請各科室最後離開同仁再作檢視。2.統籌業務費請各科室儘量節約使用,並請預作控留,另請會計室檢查有無使用異常情形。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