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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137次主管會報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略)
    • 林茂生紀念館設置案請將替選基地之照片先行傳送給林博士過目;其地點以臺大被劃為歷史性建築之宿舍為宜。

    • 信義計畫區空橋加蓋頂棚由市府發包施工,並徵詢商家出資意願,若商家不願出資則由市政府承擔。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樓層指數之訂定可請邊處長當顧問指導。

    • 基河三期餘戶供需局內先行研商。

    • 考量公共工程拆遷安置及中繼需求,應予提高住宅存量,二科在都市計畫作業時應有相關住宅用地之規劃。

    • 各年度尚執行中之地改入口意象案等請主秘協助督導,儘速完成。另任務小組及工區進用人力案請速簽辦。

    • 下週三、四請葉蕾蕾小姐演講案請速簽辦。

    • 修德國宅若以危樓方式拆除似未宜,請參考林口社區之作法,而有關後續市府願協助之程度請世敏一併簽陳請示。

    • 親山計畫速彙整各單位意見簽陳市長簡報。

    • 親山計畫認養辦法有關程序、責任和義務等非常重要,如來得及請併親山計畫向市長簡報。

    • 空總案不宜立刻進入建築群規劃設計,應從其他國家之相關案例分析,提供經濟、文化......等等之溝通平台,以與國際接軌。

    • 市民大道案台鐵騰空之基地可考量移植巨蛋基地之原有樹木,請一科準備相關資料提局內研商。

    • 天母快速道路路線如交通局不能往南移,建議再開會研商

    • 翠景新村道路寬度認定案請速函請內政部釋示。

    • 街道家具案務必於十一月中旬前上網公告,本案請掌握時效。

    • 華山藝術長龍案可就無問題之部分先行施工,勿因局部而誤全程。

    • 臺北市河濱公園案草案先與金副市長討論。

    • 都市設計審議同仁對外說明要謹慎,外界的關心不宜介入行政系統,爾後對外說明之窗口為劉正工程司美秀、王科長和局長。

    • 圖集分送再考量贈送對象增加市府具營建背景之顧問。

    • 地上權國宅之理念價值再予釐清,本案和住宅政策要有研議成果。

    • 正義新村保留地案請張副座與相關同仁討論。

    • 本府與萬芳三期A基 地地上權國宅住戶間給付地租違約金事件案請黎專員協助檢視。

    • 萬芳社區A案邀NGO、NPO開會,然後就其需求局內再作討論。

    • 出租國宅設置體健設施如使用者多,則可考量找經費增設各年齡層之服務性設施。

    • 吳興街二期鑑價事宜必要時可找公正之專業者來說明。

    • 理教公所案廣場規劃和都市計畫速辦理,都計案協調都委會優先排入下次會期審議。

    • 請更新處研究在西門市場南廣場規劃固定舞台,以舉辦活動、活絡生機,並事先與管委會討論。

    • 大稻埕碼頭豎立之各國國旗要有文字解說。

    • 大稻埕碼頭豎立之各國國旗要有文字解說。

    • 更新自治條例案如已送議會,請擬局長個人信箋拜託議員協助。

    • 人事室︰一、國民旅遊卡因合約效期之故,請同仁儘量於十一月底前消費。二、排定今年健檢之長官請儘速檢查。裁示︰請照辦。

    • 資訊室︰一、公文製作系統教育訓練請各科室將參加人數告知資訊室。二、11/3更換局網路設備,11/4~11/5個人電腦及印表機將改設IP,各科室如有公文處理時效之迫切需要,可通知資訊室作特別處理。

    • 請資訊室協助五、六、七科進行統計資料之資訊化。

  • 綜合指示事項
    • 11/4市政總質詢開始議員要求事項再行檢視並速辦。

    • 鼓勵同仁多參加專業的學習及相關學會的活動。

    • 管有國宅土地資產要作有效之運用,如基地之綠美化等。

    • 以修德國宅為例,對民眾業務要將心比心,法是人訂的,若不合理,則要立即修訂。

    • 請許總邀更新處、一、二、三科討論經建會張副主委有關市民大道南側, 新生南路以西到環河南路之中央車站和中央公園之構想,茲與中央配合。本案由二科主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