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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145次主管會報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略)
    • 信園國宅損鄰戶協調情形,請充分讓費議員及軍方配售戶瞭解,以協助排解困難。

    • P20號道路附近都市更新後續事業計畫執行相關細節除請儘速請示內政部外,並請邀請府內相關單位研討釐清。

    • 台灣歷史文化風貌保存計畫,屬本局業務部分請儘早推動;動支更新基金部分並請更新處儘速簽辦;後續處理方式另請示局長,如確定由本局主政,請逕簽報市府並加會文化局。

    • 本局管有之內湖區等地點及條件較好之閒置土地,請趁房地產回昇之際,儘早處分,除上網公告外,並檢送相關資料函送相關公會瞭解。

    • 國宅條例修正後之配套措施,請速提局內討論;有關辦理管委會及同仁訓練講習場所,如公訓中心配合有困難,中油公司或本府親子劇場均可考慮。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略)
    • 桃源街廣告物更置後,如美化效果不錯,請簽報發布新聞,更置前狀況並拍照留檔。

    • 社區規劃師及規劃服務中心案,請速簽報上網甄選。

    • 萬壽A臨政大一街人行道增設案除提都審核備外,並請提供相關資料徵詢養工處及區公所意見。

    • 修德國宅重建住戶訴求儘速租住基三住宅案,請速提規劃會報討論。

    • 蘭州街、斯文里二期整宅污、廢水管改銜接衛生下水道工程依新規定需增設蔭井增加經費案,如無其他相關科目可以支應,必要時簽報動二辦理。

    • 陸保廠都市計畫公展案,請速告知當地里長及北醫。

    • 親山計畫案除因各區不同而有不同地區之特色外,應有統一之規範。

    • 中英文簡介及年報,請速辦理。

    • 民生東路新社區都市設計準則,請三科預擬。

    • 故宮對側文化設施用地BOT初研案,請注意市場之需求。

    • 士林官邸北側如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市民住宅是否適用容積獎勵規定之理由,請二科及更新處研議。

    • 信義空橋加蓋屋頂松高路變更設計部分,請張樞建築師儘速完成。

    • 公館至新店溪岸整體規劃委辦案,請儘速再上網公告,並邀相關單位踴躍投標。

    • 都設會府外委員兼職費,請瞭解其他相關單位作法及預算科目等先提規劃會報討論;必要時連繫提府內相關會報。

    • AIT本週拜會本局,請先預為準備,附近狀況並請充分提供該協會參考。

    • 樁位測釘委辦案件,請儘速上網公告。

    • 中正出租國宅續租覓保人部分,請婉轉輔導續租戶。

    • 十八筆土地處分案,請速送議會審議。

    • 萬芳社區法定保留地環境維護解決方案,請提局內會議研討。

    • 稅捐處補徵差額地價稅案,請依局長批示速邀請財政局、法規會及地政處等單位研商。

    • 國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臺北市補充規定,速請管委會提供意見並辦理修正。

    • 吳興街二期整宅更新案,請協調更新會儘速進行權利變換作業。

    • 理教公所都市計畫變更公告、土地撥用所需樁位測訂部分,請二科、四科配合辦理。

    • 人事室:1.同仁經常忘記刷卡之紀錄如附件,請各科室加強督導。2.生育補助費規定修正「未滿6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修正為未滿5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並自94.1.1起實施。3.因應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2月5日、2月14日)應維持2/3人員出勤,請各科室協調,並將名單及統計表於元月17日前送人事室彙整(原2月7日上班與2月5日對調)。4南亞震災政務官1日捐,同仁自由樂捐,請各科室統計捐款人及金額,於元月17日前送人事室轉出納扣款。5.新進同仁權益說明,於明日上午9時假人事室旁會議室舉行。6.科室學習英文及參加英檢競賽,自94.1.1起開始,請科室主管加強鼓勵。裁示:請各單位配合辦理。春節出勤名單及捐款統計表並於17日前送人事室;英檢部分,請鼓勵同仁踴躍參加。

    • 秘書室:市府公管中心通函各機關,2/8過年前一週為國家清潔週,本府各機關訂於2/1及2/5配合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裁示:請轉達同仁配合清潔週於2/1及2/5加強清理。

    • 會計室:期末總結報告,請於奉核後影印連同正式收據或發票及相關合約附件(於移送本室前請確實先檢視文件是否備齊,以免缺件通知再補耽誤時間),於本週四前送會計室開立付款憑單。否則除預算保留外,原屬舊會計年度之收據或發票一律無法使用,需再請承商開具新收據或發票,行政程序須從新再來一次。裁示:上年度預算之清理,為本週最優先應處理事項,請依會計室提醒配合辦理。

  • 綜合指示
    • 許總提示:年終業務及新年度重要業務檢討會,自明天起陸續召開,請1至7科、任務小組及更新處先行準備相關檢討資料及新年度推動工作部分資料,檢討時間另再通知。裁示:請1至7科、任務小組及更新處配合辦理。

    • 許總提示:1.議會協調會或相關書面質詢案,除書面答覆外,應至研考會網上登錄,以免研考會再行文追辦,增加雙方公文處理負荷。2.答覆議會協調會之陳判案件,請5、6、7科使用綠卷夾,以利優先核判。裁示:1.答覆議會協調會或質詢案件,請配合上研考會網站登錄。2.陳核(判)文件應視其速別及性質分別使用適當之公文夾,具時效性案件,請勿用錯卷夾。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