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區塊

局務會報

第149次主管會報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略)
    • 社區風貌未獲得中央生態社區示範計畫補助部分,如有好的個案,請另於社區改造案中再爭取。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略)
    • 宋寶麒工程員歸建二科後,原承辦任務小組未結案之短期業務,仍請繼續協助。

    • 軍功國宅基地防火巷現況與圖面疑義部分,請四科於明、後天協同六科赴現場辦理測量,容積計入建地使用部分,並請六科儘速簽報市長。

    • 永平國宅一樓天花板工程,因決標底價較低,請注意加強施工品質。

    • 延壽國宅O基地損鄰案,請與立功A基地部分分開處理。

    • 立功B基地鄰損鑑定報告辦理情形,請再向土木技師公會瞭解。

    • 信園國宅發電機噪音改善案,請以最省錢及最有效方式處理,又是否改換噪音較低之發電機,亦請評估。

    • 親山廊道入口意象案請私地主出具同意書部分,請持續協商。

    • 行義路都計變更案因需配合溫泉法相關規定辦理,如何因應處理,請預作考量。並請瞭解都委會初研意見或委員所提問題預作準備。

    • 木柵路五段都計案,請依前次都委會決議,儘速提送資料。

    • 行義路溫泉資源調查資料再會商案,請委辦單位列席,並就二個不同調查資料之準確性及可靠性加以討論,以能有結果。

    • 北投通檢專案小組會議後續討論主題,請儘速準備。

    • 202兵工廠遷建案,如有新使用計畫構想,請提局內討論。

    • 慈濟案簽報公展部分,請儘量協助。

    • 臺灣歷史文化風貌保存計畫案,文化局所提相關資料,請提供喻老師參考。

    • 內湖科技園區腳踏車車道、堤防及涵洞美化規劃構想,請簽報葉副局長瞭解。

    • 「承諾」、「凝」藝術作品應允於三月底前處理,相關鑑價作業,請加速進行。

    • 街道家具委託民間經營再次上網招標說明會,請速舉辦。

    • 關渡宮店家立面美化研商會議,相關問題包括任務小組所提部分,均請加以討論。

    • 活化圓山捷運站周邊景觀簡報案,如時間允許,請再催促相關單位提供資料,務請依市長指示時間內儘速完成。

    • 理教公所位址研商結果,請函復有關單位瞭解。

    • 地上權國宅售地案後續研討會議,請儘速召開。

    • 理教公所拆遷安置所需之出售、出租國宅,務請配合控留妥當。

    • 中正出租國宅續租戶仍有三戶未覓得保人部分,請再說明本局立場。

    • 立功A國宅建物樓層指數及計價,請儘速擬訂。

    • 逾期未簽約戶21戶國宅,請儘速持續辦理相關配售作業。

    • 南京市宅土地出售案,請依程序辦理。

    • 社會局60年間借用二戶信維市場整宅案,請速調閱相關資料釐清。

    • 成功店舖整修部分,請儘速與管委會完成協商及施作,並請六科擬訂標售之時程。

    • 國宅條例修正後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案,請持續加強推動。

    • 管理站後天簡併為南、北二站,請蔡專委向局長請示指派幹部前往慰勞。有關簡併資訊及總值班室電話、本局與國宅處整併及更新處成立週年等新聞媒體關心之事項,請準備新聞稿提明天記者會說明。

    • 孔廟東側住宅區更新景觀模擬案,請提醒委辦單位依比例尺寸製作。

    • 錦繡大樓及奧斯卡戲院整修案,相關經費及處理方案,請評估後提報更新會報。

    • 人事室:1.本局工程效率獎金陳報...在原「代辦測量、規劃..」等技術服務費支應乙案,經人事局函復於94.1.1前支領原工程獎金有案人員同意仍得由上述技術服務費提撥支應,如有不足,減成發給;94.1.1以後進用人員依「地分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辦理。2....通過全民英檢測驗通過者(初、複試均通過),不另核予行政獎勵;但各機關得視經費狀況在2000元以下範圍給予獎品鼓勵。...另案簽辦。3....市長指示,電話禮貌仍有局處同仁回應態度不佳,如經民眾檢舉或反映,依情節核予疏失人員申誡一至二次,同一機關電話連續2次、經研考會抽測皆未滿80分者,申誡一次、連續3次未滿80分者,申誡二次,直屬主管負連帶處分,申誡乙次。4.市立聯合醫院健檢中心,推出公務人員健檢套餐,且有優惠,請符合受檢同仁參考。5.有關本局1、2、3科均有工程職缺,...近期請局長召開會議裁奪,奉可後,其餘科室解凍可自行用人。6.3月3日管理站合併南北站,...請以局長簽陳批定之簽逕行發布。裁示:人事室提報事項,請各單位及各同仁參考,電話禮貌請各主管特別留意,尤其有對外之單位更要自行要求,電話如有故障,請與秘書室協同相關單位檢視。

  • 綜合指示事項
    • 脫副局長提示:1.未處理之懸帳,尤其合併前發展局工務預算留下部分,請趁年度開始時儘快辦結。2.中央補助個案因業務所需之相關行政作業費,請在逐案結束前預為支應。裁示:請各單位配合。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