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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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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園國宅室內裝璜消檢部分,請儘速協調消防局辦理,倘需本人協助,務請儘速通知本人;另廢巷公告,如之前未辦而建管單位仍需要時,請儘速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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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兵工廠遷建案,如希請中央配合,請結合本市之立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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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教公所更新案,務必依更新處所提時程辦理,並留意地方動向,拆遷安置作業說明部分,人力請儘量精簡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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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文化風貌保存計畫案,請邀文化局密集討論,由本人主持時,並請廖局長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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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圓山地區周邊景觀簡報案,務請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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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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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故鄉社區新風貌計畫向中央爭取經費部分,請依營建署意見於限期內提送修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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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祥公園附建地下停車場請停管處辦理施工前說明會案,請提供相關資料予本人,俾與林局長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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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相關工程進度及工地損鄰案件,請儘量細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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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保廠細部計畫完成後可簡易綠化最大範圍及所需經費等,請先試算,俾俟通過後於適當時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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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備局大直語文學校換地案,請依秘書長指示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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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山計畫認養辦法,請催促儘快完成法定程序,對外認養相關推動計畫,並應儘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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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評量機制規劃相關經費,請儘速簽報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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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用地變更案,請提局內再討論,可否以解約作價方式處理,亦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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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之委託研究案,請儘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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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步道變更替選方案,請注意對各關心議員之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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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案於市都委會通過後,請及早通知四科辦理樁位測設,以爭取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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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自治條例草案內容,請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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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車站與中央公園規劃構想協調會,請先提局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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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建國小規劃案,請向地政處、工務局分別查明登記理由、申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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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容積規劃案,相關計畫內容,請適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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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容積規劃案,相關計畫內容,請適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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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東路及羅斯福路公共環境更新改善細部設計案,請擬受託單位考量結合台大或交大辦理交通方面之模擬,請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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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中央合署辦公大樓籌建計畫,請儘量協助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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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重要之都設審議案件,請儘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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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據點違規廣告看板,如未提出申請,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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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跨河橋樑高程檢測自辦部分,請同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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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國宅先期計畫,請儘速分析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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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三中繼國宅出租修德國宅住戶部分,相關設施請先檢查妥處,以隨時得供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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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國宅放寬資格出租部分,需檢修者請加強辦理,退縮道路旁法定空地遭攤販占用部分,並請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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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國宅收繳租金條碼化案,請積極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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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新村及信園新村補助款清冊,請軍方儘速提供,以速辦理後續配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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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芳三A李如玉積欠地上權地租案,請於聲請強制執行前先疏導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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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功國宅防火巷確切位置,請四、六科於本週再會同社區主委之建築師及地政單位當場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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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店舖8戶承租人請求優先承購案,請研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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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芳社區中心A消防警報系統改善、社區環境維護(修)等事宜,請速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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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華城第9區分區推選委員及與第13區停車場管理問題,請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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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廟東側住宅區更新視覺模擬案,請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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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教公所更新案,請協調公園處儘速辦理土地撥用,並請四科配合出具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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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稻埕碼頭南北擴大區等委託養工處發包辦理施工工程,請隨時瞭解,如有與原設計內容或精神不符,並請作必要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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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1.市府函示:邇來經常接獲反映本府員工中午外用餐,至1時30分以後才返回辦公室,有延遲上班情事,為維持辦公紀律,本府人事處即日起加強每日1時30分至2時30分查勤,請本局同仁應依規定到勤,本室亦配合不定期抽查。2.績效獎金發放之自訂工作項目參核表,各科室至遲於明(9)日下班前送人事室彙辦。3.本局訂於3月24日舉辦退休人員聯誼活動,目前退休人員參加人數較去年成長十餘人(預計二車),屆時請局裡長官到場致意(3/24早上8:20至8:30)。4.本局員工文康活動預訂於四月底、五月中旬辦理(分三梯次),將配合辦理性騷擾防治研習及永續發展之生態研習。5.本局整併之職務歸系案,銓敘部對於五、六科歸系部分多有意見,財稅行政、經建行政、地政應列入。裁示:1.中午應準時上班及查勤部分,請轉知同仁。2.考核表,請各單位配合提送。3.退休聯誼人員之致意,屆時請事先通知幹部。4.五、六科職務歸系部分,請先行作業,並與人事室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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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95年度委辦案件,會計室已正式簽請各科室於三月中旬提供,以彙整後提請局長排列優先順序,請各科室配合。裁示:請各科室務必重視,儘早推動委辦,以提昇品質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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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秘書:市議會第九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訂於4/6開議,4/7、4/8為市長施政報告,4/11早上各業務單位工作報告,4/18起至4/22為工務部門質詢,此段期間請各主管儘量不要請假,單位工作報告及部門質詢期間各科室主管並應至議會備詢。另對於上會期議員質詢或關心之案件,並請各科掌握處理進度,局長開議前將再瞭解。裁示:議會即將開議,各主管赴議會之時間,請錄案辦理,另上次議員質詢及要求辦理事項,務必在開議前能處理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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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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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內幹部之遴選除考量作事能力外,有關處事待人及成事更為重要,同仁如有心作更多服務,一定要在各層面作均衡發展,否則只憑專業,而其他不夠理想,那將非常辛苦,局裡長官也很辛苦,務請轉達同仁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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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局長室安排本人與不同科室幹部或年輕同仁交換意見,並請幹部多與科內同仁討論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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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市政會議裁示懲處一件出席議會協調局處間互相推諉之案件,爾後議會協調會如事先獲悉與其他局處有關時,請作業科科長或府會聯絡人務必先作初步與相關機關協調,切勿推拖而遭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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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各機關電話禮貌複查結果,本局為本府甲組機關之最後第二名,務請各同仁從做人道理及服務態度上再加強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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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第三季本局逾期公文處理比率偏高,經本局說明後本府雖未作懲處,惟要求再慎重提醒各重要幹部,尤其股長務必要求同仁依相關規定辦理,不要再有逾期情形,如有再犯,將作嚴懲,務請各幹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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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市府業務執行機關,各計畫方案之擬訂應本於職權評估具體方案經分析洽當後簽報市府,並非請示市府確定後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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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之修訂,務必邀請建築師公會參與,專業上需請該公會辦理之案件,可同意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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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委會審議之案件,請李副局長、許總、林專委指導二科儘速處理。都市設計審議,並請掌握大原則方向進行,以加速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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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提示:1.上次局長指示總工程司室彙整本局年度重要工作行事曆案,請尚未提供之科室儘速將重要工作計畫及時程送劉正工程司彙辦。2.本局英文網站原組織架構五個科部分,已請資訊室儘速改為7個科,惟各科業務內容並未配合更新,請各科正工程司儘速查核更新。另第三科都市設計審議查詢系統登錄資料操作介面不方便部分,並請資訊室協助改善3.市長信箱陳情案件,有部分同仁誤認公文處理最後期限(第七天)仍為簽辦之時間,而於該日始簽報陳核,至拉長本局公文處理平均天數,影響到整體績效,類此案件,請各主管提醒同仁應優先辦理。裁示: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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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業務非僅侷限於都市更新之審議,應走在問題解決前面,如法令、獎勵額度、資金融資或中繼等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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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市府非常重要之機關,各科室應多參考其他城市之案例,並有前瞻性方向之提出,如一科:城市發展之願景、二科:適當容積率之探討、三科:全市都市設計準則、五科:跨局處住宅政策之推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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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