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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184次主管會報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略)
    • 基隆河兒育碼頭請注意整體性,並於周邊環境適當改善後再開放。

    • 街道家具13條路線施工預定進度,請柏泓公司儘速提出,並與台電、管線單位作必要溝通。

    • 正俗專案行政罰鍰市議會要求檢討執行率案,邀請府內相關單位研商會議結論,請提供本人瞭解。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略)
    • 行義路都市計畫案,請俟3/29專案小組討論情形處理。

    • 貓空共同店招及入口意象工程案,有關招牌設置及國有土地協調部分,必要時請提高層級協商。

    • 瑠公圳再現計畫案,請持續推動,並向本人說明。

    • 捷運局「民生東路至汐止捷運走廊規劃案」期中簡報,請一、二科共同參加,必要時請適當層級人員出席。

    • 行政罰法施行後正俗專案相關裁罰作業方式,請簽報市府。

    • 廣慈博愛院規劃案,請考量擴大開發之效益。

    • 關渡、社子島後續開發方式,請儘速與本人討論。

    • 德惠段BOT案招商說明會,請邀府內相關成員及律師顧問協助。

    • 中央合署辦公大樓委辦案,相關規劃及土地交換協調,請注意時效儘速辦理,拆遷補償、重建等費用,並請概估。

    • 內政部96年度城鎮風貌補助申請案,請提具規模之案件儘量爭取,並先提局內討論,必要時與顧問公司或學校合作。

    • 本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內容,務請審慎留意系統資料之正確性,避免影響申請人權益。

    • 松乙建築師疏失求償案,合理賠償金額之具體建議,請儘速提報。

    • 文化局所擬「臺北市寶藏巖行動藝術村中繼住宅出借出租及管理要點」草案,請儘量提供本局意見,並請二、三科協助。

    • 國宅租期可否一約延為四年,請研究;退租後國宅檢修至再配租期間,請儘量銜接縮短時程。

    • 基六中正路420號2樓店舖退租案,請提局內討論。

    • 政大附中側門旁本局管有土地表土裸露部分,請儘速辦理改善。

    • 年度土地雜草、垃圾廢棄物清理與圍籬施作案,請檢討分開招商處理之可行性。

    • 立功B基地未來運用方式,請提局內討論。

    • 四大超市處理方式,請提討論。

    • 立功A國宅,請管控避免發生亂拉有線電視線路情事。

    • 於議會開議前,請安排本人與第七科同仁座談。

    • 基隆路整宅更新事業計畫公展公聽會,A、B基地住戶出席比例及所提意見,請提供本人瞭解。

    • 吳興街二期整宅更新會員大會,請安排本人參加。

    • 北大同六藝廣場、孔廟園林改善工程,務請配合保生文化季及祭孔大典時程前完成。

    • 豪門世家落成案,請協助更新會辦理啟用儀式。

    • 東星大樓施工地界澄清案,請速辦後續事宜。

    • 社子街10號更新案修正內容,請專案小組儘速公正協助。

    • 西門市場北側廣場地坪改善工程,請注意工程品質。

    • 更新處成立二週年成果年刊,請分送局內同仁、社區規劃師、及市政會議出席長官參考。

    • 人事室:95年度員工文康活動於3月31日至泰安溫泉泡湯及4月14日至綠世界生態農場分二梯次舉行,為免影響業務,請協調同仁分散梯次參加,報名期限至3月10日止,另因配合辦理半日消費者保護法與服務禮貌訓練必須團進團出,請同仁不要自行開車。 裁示:歡迎同仁儘量參加。

    • 林總提示:1.年底前無法完成重大工作事項,秘書長定於3/9開會討論,更新處及一至三科相關資料,請儘速提供,屆時並請更新處會同出席。2.預計於三月底前完成合約關係之委託研究案件,目前進度均有落後,請相關科儘速趕辦。3.局內中文網頁內容,請相關科於3/20前完成修正。 裁示:請照辦。

  • 綜合指示事項
    • 市長任內可完成之親山廊道、北大同二廣場、鄰聖苑、理教公所等案,請特別注意處理。

    • 科室主管應重視管理機制,以期有更多成果能夠實現,以下事項並請加強處理。一科:親山廊道案、休閒體系行義路貓空及至善路案;北台區域合作除本局應負責之事項,請依分工職掌回歸有關縣市及府內相關局處處理。 二科:分區管制規則、較適容積規範標準、工業區及大型公園必要時一併處理;國發會、慈濟、社子島、師專用地、東新埤等案應有進展。 三科:芝山岩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確認及法制化;都市設計審議案件,耗費同仁太多人力,擬具審查意見請有所取捨,使人力用於適當位置。 五科:萬芳三期C身心障礙戶出租國宅無人等候,請加強宣導。 七科:國宅社區停車場管理尤其基六,不容許管委會阻撓本局承租戶之使用。 任務小組:社區規劃師建議給予更多資源協助案,本年城市願景部分,如允許,請邀共同參與。 更新處:北大同案、理教公所案;更新條例第18條與二、三科一併檢討,必要時作修正。

    • 基於團隊精神,機關之球賽、划龍舟等比賽,原則上同意同仁參加,但非以爭取獎牌為目的,不可占用過多上班時間。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