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忠孝復興站LED廣告物案,請建管處儘速處理。
-
住宅區設喪葬設施取締案,如何處理請預為因應。另請檢討二殯附近地區都市計畫。
-
圓山風景區建築案以開發許可方式辦理,請幹部再檢視,如有建議請向二科提出。
-
全市學校用地案,請檢討。
-
騎樓整平執行方案,請提出討論,並以約聘方式增加人力。
-
電話禮貌測試本局於32單位名列23,請各單位再加強。
-
市政白皮書一科彙整完儘快邀幹部討論,其他局處要本局協助部分,併請考量。
-
獎停之停車空間規定有違立法原意,請開會討論。
-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公家機關違建合法化案,後續請二科協助辦理。
-
無障礙空間案,請分類並就可優先處理先行辦理。
-
蔡專委報告:新進記者請教案情,請同仁熱忱協助。 裁示:請轉知同仁辦理,另局內重要案件請上網周知同仁。
-
林主秘報告:動二及追加預算案,請掌握時效即行簽辦。 裁示:請轉知同仁辦理。
-
裴專委報告:各單位如有97年度研發項目,請於11月17日前提報。 裁示:請轉知同仁辦理。
-
人事室報告:1.96年健檢請安排辦理。2.績效獎金停辦。3.補休假可於六個月內並可分小時辦理。4.95年國旅卡請速辦結。 裁示:請轉知同仁辦理。另請同仁注重健康。
-
會計室報告:96年度臺北市政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已奉府訂頒並已分送各科室,節錄部分修正條文說明: 一、單位預算部分: (一)動支第二預備金條件增列:1.經檢討年度預算相關經費確實無法容納。2.除營繕工程至遲於簽奉准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分配外,其餘項目至遲於簽奉核准日起二個月內申請分配。3.如逾前開申請分配期限則視同註銷,又該註銷如須續予動支,則應另案報核。 (二)受託經費未支用數須於下年度繼續辦理者,免將未支用餘額移還委辦機關。 (三)保留款未核定前,得基於事實需要依合約規定在原申請保留年度科目經費內先行辦理暫付,俟保留申請與分配核定後,再行轉正。如申請之保留未奉准,由各支用機關負責收回。 二、附屬單位預算部分: (一)無形資產計畫暨遞延借項(遞延支出)計畫亦屬資本支出。 (二)各基金管理機關辦理併決算事項時,應避免基金由預算盈(賸)餘轉為虧損之情事。 (三)固定資產調整容納之財源應詳實敘明係節餘或年度預算不辦理之計畫或項目。 (四)各基金管理機關受託代辦經費於下年度繼續辦理者,同單位預算免將未支用數移還委辦機關。 三、有關96年預算執行要點各項事宜請各單位務必注意辦理。 裁示: 1.請將資料整理傳閱。2.會計室核銷通案意見見諸合約內容,請秘書室辦理。3.採購小組提醒注意事項請秘書室整理供各單位參考。4.合約草案請先會會計室。4.均請轉知同仁辦理。
-
橋樑照明案請協調臺北縣政府,爭取中央或企業贊助辦理。
-
中山四號廣場簡化申請案,請脫副局長及建管處協助。
-
關渡公廁案,請把握時效農曆年前完工。
-
北投溫泉都計案,請於開過一次專案小組後再提。
-
重要邀請函或資料可在市政會議發送首長,但不可當週送。
-
臺博館案懷寧街之停車以白天停機車晚上停汽車方式辦理,會勘時已請停管處納入試辦一案,處理進度請持續追蹤。
-
街道家具案違約處理要有腹案,另請定期巡視施工情形並請幹部支援。
-
法規英譯案請三科依採購法令辦理驗收,另請二、三科幹部要負責查校。
-
都市設計原則彙編請儘速整理。
-
洛陽停車場案,請二科幫忙清查產權等事宜,另應有初步構想。
-
水路思源道案,請注意施工品質。
-
正義國宅人行道案,請三科將當初與養工處協調資料提出給局長供參。
-
都審通過後未依核備內容辦理案件,請考量如何處理。
-
樁位資料有誤,四科核稿幹部都沒有發現,請檢討改進。
-
文化局要求安置寶藏巖住戶案,有關數量等資料,請發函該局提供。
-
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專案小組,請各單位派固定人員參加,另如屬其他單位業務轉由本局辦理,請要求人力移撥或簽報增加約聘人員。
-
有關六科重要案件包括永吉市宅、超市、懸帳、復興北路土地等,請持續積極辦理。
-
松乙開餐廳案,請七科邀二科、建管處速研方案提報。
-
超市管理費案,請速就法制面研究可行方案。
-
停車費繳交請就行政成本及便民等面向檢討考量。
-
違建拆除後重建之處罰機制,請再檢討。
-
騎樓整平案提專案小組,請向陳副秘報告。
-
市政白皮書有關騎樓等高線一節,經討論並無新訂名辭之必要,請向研考會澄清
-
-
綜合指示事項
-
局組織修編案,請幹部本前瞻、無私角度提供意見辦理。
-
96年度委託案、工程發包、預算執行等均請依進度速處。
-
市有土地有效管理案,請更新處提供艋舺大道E1、E2案等美化工程資料供相關單位參考,並請相關單位考量利用大巨蛋等工程,移植植栽綠美化建國及市民大道等。
-
預算執行案請主秘持續督導,另上年度未結案,請把握元月十日前辦理結帳。
-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