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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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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增聘人員請儘速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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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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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家具完成設置初步查核情形,請儘速簽報;另依市府指示邀請相關機關(含研考會)於一週內檢視,並請柏泓公司於二週內提報會勘,本府於一週內完成查驗。設置期間有關之缺失務必讓柏泓公司充分瞭解並儘速改善。承德路段爭議部分,必要時洽區公所邀請相關里長、議員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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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思源道驗收不合格工程包括舖面不平部分,務請承商儘速改善;路邊禁止停車及設攤部分,速請相關單位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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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停車場及西門徒步區改善案,請續上網辦理招商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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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北路旁四號設置臨時性構造物之單位名稱是否為廣告物,請再檢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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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處水準點測量等今年度不再代辦,請適當調整同仁工作人力,對於樁位等有無影響安全,並應隨時檢視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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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區域居住特色及發展策略規劃有關專家學者意見請儘量採納,但本局仍應負起業務推動之行政責任,如提出對作業有所影響,主辦單位或主持人應予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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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社區轉型如無法於短期間輔導完成而管委會任期屆滿時,請辦理改選,必要時得委託物業公司管理或收回代管;並請檢討社區自辦轉型者可否比照委外方式提高每戶補助費用。另代管公產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對不當之要求仍應堅持本身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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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提報:1.下週二(4/10)下午2時至2時30分舉辦萬安30號演習,本局疏散地點為B1第21區,屆時請同仁依規定疏散。2.依規定市長箋稿不應有市長署名,核定後再以箋稿套印信箋或列印發文。 裁示: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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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興街、基隆路整宅更新案,請以最快速度處理,於作業過程中並請同仁及幹部積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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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基金可否支應聘人費用,請簽報,並請會計室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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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制(訂)定、修正中之相關法令,請蔡專委安排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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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潢、建築物附設裝飾性構造設置、廣告物管理等建築相關法令於研訂(修)時,除請相關公會參與外,務請一併邀請如主婦聯盟、消費者保護、環保、永續發展等相關民間團體參加,如時間允許並先提局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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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科長提報:1.市長施政報告有關本局七項業務,研考會請於下週五前簽報並將辦理情形上網填報完竣。2.工務部門質詢模擬題目請於4月13日下班前將簽報完竣檔案提供本人彙整。3.上週四工委會工作報告議員要求提供之書面補充資料,請於下週五前答覆。4.工委會市政考察、專案報告有關事項請先行準備,時間再另行通知。 裁示:請各科室處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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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專委提報:林副市長指示於明天下午2時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屆時請邊處長、王總、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小組組長與相關科長參加。裁示:請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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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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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裡業務非局內可單獨處理需請市長或副市長瞭解事項如內科夾層、違建處理等,請各科處於明日下班前送總工室彙整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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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位里長提及當選後期望推展之事務,許多與局內業務有關,請主秘瞭解如何透過民政系統邀請里長作意見交換,並提供相關程序及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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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