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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222次主管會報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古蹟保存區內之非古蹟建物是否適用容積移轉宜依實際狀況認定,請將實際案例送請內政部參考。

    • 天母白屋案應儘速辦理,禁建期滿後,先函告權管單位已進行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另山仔后案亦應加速進行。

    • 南港流行音樂中心規劃案應結合北側地區整體考量,相關都市計畫先進行法定程序。

    • 請研析彩虹橋北側公園用地是否可變更為其他使用或作多目標使用提供商業活動空間。

    • 惠寶大樓案請第二科和四科共同討論

    • 大彎檢討都委會委員研商會議以及內科夾層屋所有權人和管委會會議速召開。

    • 南港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規劃會議及松山機廠會議速召開。

    • 尚華案因涉後續都市更新之推動,請二科先速進行都市計畫變更。

    • 4/12議會考察街道家具案請三科先派人現場勘查,相關資料並送市政記者。

    • 河域規劃階段性成果如有好的想法,則可擴大到花博、大佳公園、甚至再往東。詳細的都市設計準則局內再討論。

    • 聯合開發基地召開都市設計幹事會前,應請市府相關單位就轉運需求先行檢討同意後再進行都審;有關涉及之容積獎勵,必要時要作不同獎勵之模擬。

    • 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最新資料有必要數化,至於歷史資料是否要數化請再檢討。

    • 地上權3處基地是否出售以及軍功等2處租售基地之處理請安排時間內部討論;另平宅和出租住宅之未來處理方式亦應再思考。

    • 請邀請一些專家協助如何運用基金及資金盈餘。

    • 凡列入更新示範點或重大更新案,業者一申請即召集局內會議討論。

    • 每月第三個週五下午為固定時間討論更新案,請留控。

    • 騎樓整平專案若區公所意見書取得無法達到預定進度,請簽會民政局報副秘書長。

    • 有關媒體輿情之報導,晚上電子報請蔡專委協助,早上報導則請許副局長協助。

    • 有關建物內機房等移作他用之法令規定及管理問題,請函請營建署釋示。

    • 有疑慮之建照案要登錄,且要連續查5年。

    • 人事室報告:1.本週上班6天,週六採彈性上班2個小時;2.人事行政局自即日起放寬本年度各機關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限制,惟請先行查詢該職缺適用之相關考試等級、類科,有無保留受訓資格之補訓人員可資分發或增額錄取人員待遴用後,始得依規定於函報人事局同意後辦理。裁示:洽悉。

  • 綜合指示事項:
    • 議會已開議,對於可處理或可清楚告一段落之案件要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另答應議員事項要掌握進度,模擬問答題目速備妥。

    • 委辦案去年尚未結案者儘速結案,今年的案件則速進行。

    • 街道家具案市長很重視品質和時程,若有階段性成果即簽報市長

    • 請加速都市更新案件之審查和審議,事前並主動協助業者。

    • 局裡業務非本局可單獨處理需請市長或副市長決定如內科夾層等,請陸續提出,

    • 因應全球暖化對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請第一、八科及建管處蒐集研析相關永續發展之研究成果,以為訂定建築管理技術規則等之參考。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