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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251次主管會報

主席:許局長志堅
紀錄:黎錦章
出席:脫宗華、許阿雪、林崇傑、蔡學義、沈思宏、張立立、邱敬斌、吳順民、汪禮國代、劉秀玲、劉美秀、黃金土、王武聰、黃洺楨、郭駿敏、吳金龍、李田修、陳娟美、林淑芬、彭淑瑩、謝心強、邊子樹、方定安、何幼榕、羅榮華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瑞光里里長請求開會由產業發展局主政並由該局局長與本局局長聯席主持會議,請向局長面報。

  • 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 正俗專案以都市計畫法裁罰近來內政部訴願決定或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已漸成通案,後續因應方式請儘速簽報市府。

    • 清真寺規劃建築師簽證面積測繪不實,請依規定移送懲戒追究法律責任,相關文件並應保留不可退件。

    • 老人住宅政策請五科指導。

    • 申請都市設計審議相關書圖文件如有修改,應以補件方式處理,修改前資料務必保留不可抽換。

    • 內政部整合住宅補貼戶量倍增加聘臨時人員部分,請速簽辦。

    • 出租國宅租賃期限屆滿後續處理方案,請及早簽報市府確定。

    • 忠孝東路三段12樓住戶應分攤之檢修費用,請儘速處理。

    • 總統選舉期間二位候選人競選廣告有無違規務必秉公、儘速處理,有關申請設置相關規定,並請提供候選人總部瞭解。

    • 公會協檢執照申請,應注意機制之管理,有關各建築師協檢情形,並請紀錄供爾後業務處理參考。

    • 張副總提報:1.議會第三次大會預訂於4/7開議、6/15休會,工務部門質詢5/1起至5/6,總質詢5/22至6/5,此期間請特別注意行程及休假安排。2.上會期工務部門質詢辦理情形最新進度,請於3/20前簽報局長並提供本人彙整,如有窒礙難行或一直無法解決案件,請與局長討論;另請準備模擬問答題目。3.今年預算決議附帶但書除請依規定填報辦理情形外,定有期限部分務請密切追蹤慎重依限處理。 裁示:請照辦。

    • 林主秘提報:1.各科委辦作業目前仍有數案未辦理第一次評選,請加速處理。2.一至三科本週進行空間調整,請一併將不必要物品作清理。 裁示:請照辦

    • 97年度本府整體行銷將都市更新彩粧宣導經費納入統籌運用部分,有無影響業務,請收到會議紀錄後一併簽報。

    • 花博會法藍瓷贊助合作研商會議會中討論事項,請完整提供局長參考。

    • 2009INTA第33屆年會籌備推動會議有關需由本局配合編列經費應經議會同意及應提前於何時告知始可編列概算部分,請於會中敘明。

    • 2010年台北好好看簡報資料,請將都市更新6項指標內容納入。

    • 民間捐贈2.5億元計畫書請於一週內整理完妥並提送。

    • 國宅貸款利率調降案,請儘速配合公告。

    • 本局與產發局山坡地災害權責分工若達成共識,請簽報局長同意後簽報林副市長。

    • 公館新世界後續檢討會議仍由本局為幕僚機關,有關舟山路跨越羅斯福路至水源區以橋樑銜接之可行性,並請以圖面協助分析說明。

    • 各出租國宅社區電梯保養維護廠商權責檢查表項目除因特殊狀況外應統一制式化,並應作實際抽查,不符規定時並應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 轉達市政會議指裁示事項
    • 市長信箱答覆案件本週起將於市政會議提報好、壞樣本,請特別注意處理;如非本局業務,不可以推脫,應即以電話通知研考會改分。

    • 都市更新非僅重建方式,對於環境改善之整建及維護請再加強。

    • 對媒體報導回應之新聞稿,應迅速、確實,如有困難可洽市府發言人室協助。

    • 對外宣示執行案件,要貫徹執行到底。

  • 綜合指示事項
    • 二代展會中心規劃請掌握時間於3/10前辦理公告。

    • 輿論回應請注意應於10時前處理完畢,例假日亦應上網瞭解,並請指派同仁協助處理。

    • 96年度審計處查核所有預算(含國宅基金)審查全部意見,請會計室提供各科處瞭解作為殷鑑。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