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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253次主管會報

主席:許局長志堅
紀錄:黎錦章
出席:脫宗華、許阿雪、林崇傑、蔡學義、沈思宏、張立立、邱敬斌、吳順民、汪禮國代、劉秀玲、劉美秀、黃金土、王武聰、黃洺楨、郭駿敏、吳金龍、李田修、陳娟美、林淑芬、彭淑瑩、謝心強、邊子樹、方定安、何幼榕、羅榮華

  • 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 花博會請蒐集參考日本運用民間資源辦理情形;相關法規並應清楚讓府內長官瞭解;有關4個公園建蔽率使用情形,洽請建管處協助查明。

    • 亮麗校顏等委辦案,請儘速辦理評選委員會議。

    • 城市願景館有無可能至國外觀摩,或邀請國際級大師介紹國外展示情形及建議,請研辦。

    • 地下室開挖率修正要有一致性,請提局內再討論。

    • 惠寶大樓地籍線是否以松隆路南側已建築物投影線為界線,請再與開發總隊交換意見。

    • 華光規劃案請張專委立立及方副總協助辦理,並請協調曾參與INTA且有意願之建築師儘速協助設計。

    • 中國信託南港土地申請獎勵容積案,有無符合條件務必慎重檢視,請提局內討論,另審議會議請邀政風單位參加。

    • 捷運港漧站出入口協調會不宜邀請都設會委員參加,請行文捷運局如需改變出入口,請逕提變更案。

    • 警察局改建工程如涉都市設計審議,請儘量協助處理。

    • 營建署第一屆都市設計大獎如係隨機性且時程不合理,該署又未提供相對資源,考量本局業務繁忙不一定要參賽。

    • 街道家具接電事宜,請柏泓公司儘快辦理;中山北路等部分候車亭是否施作尚未釐清部分,並請儘速處理。

    • 大龍國小專案整個停車路線有必要向社區作說明,請交通局及教育局再作討論。

    • 巨蛋請掌握時效,交通問題應先討論,並請各專業委員會將問題提出,必要時可邀請不同委員會委員參與或召開府內聯席會議。

    • 土地使用分區圖冊印製事宜,請與建築師公會詳加討論。

    • 去年度公有住宅資源策略運用規劃結果,請向市長簡報;美國住宅補貼運作方式,並邀林雄生博士指導;另每季或每半年民間房屋出售平均售價、量等資訊,並請蒐集。

    • 青島國宅B2停車場經營模式等方案,請儘速依討論結果簽報市府。

    • 萬芳國宅承租戶侯先生廚房漏水部分,請再暸解並協助處理。

    • 和平東路3段212巷20號旁違建多次查報自拆後又重建,請檢討有效杜絕作法。

    • 人事室提報:轉達本府重申同仁於上班時間應配帶員工服務證,並注意服裝儀容端莊整潔,不宜穿著拖鞋及維持辦公紀律,不得擅離職守及從事與公務無關行為等。 裁示:請函轉各科室同仁確實遵守。

    • 沈專委提報:1.本府97年度公文處理成效檢核及抽查輔導,本局排定於6月10日下午受檢,請各科室備妥相關資料;另建管處亦請預為準備。2.請各科室再加強電話禮貌,尤其代接部分。 裁示:請各科室注意辦理,尤其公文處理績效務必加強改進。

    • 96年度綠之網工程包括建國北路及新生南路綠化部分,於驗收前請安排本人至現場察看。

    • 延平河濱公園河岸空間再利用計畫有無可能以國際競圖辦理,請研辦。

    • 剝皮寮廣場對面2樓建築可否透過更新等方式作立面等處理,請儘速與業者交換意見,並提討論。

    • 執照協檢制度成果,請適時發布新聞稿,必要時並於每月市政會議提報。

    • 違規廣告物執行斷電話部分,於執行前請再邀相關公會檢視。

    • 總統選舉廣告,請於選後當晚及隔天清理完竣。

    • 市長議會模擬題目請儘速提供張副總彙整;上會期工務部門質詢案最新執行情形,並請儘速上網更新。並請正工或專員、股長協助處理。

    • 文山通檢及老泉里等計畫案,請儘速補充資料送內政部續審。

    • 流行音樂中心等有時效性案件,請幹部掌握進度及對同仁作適當協助。

    • 街道家具案候車亭創意性廣告,原則可接受,但需有特殊及必要性,且不能影響交通等公安。

    • 台北好好看案涉都設、更新、建照合併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請提討論。

    • 國宅基金超預算賸餘繳庫案,郵局定存屆期後請即將本息解繳財政局。

    • 位於信義、西門町商圈、5條重要道路、新生、建國、市民高架道路、敦化、仁愛林蔭大道、承德路等區域要護衛廣告物改善成果。

  • 綜合指示事項
    • 與本府其他機關協商相關業務時,必要時,請提高溝通層級。忠孝東路與羅斯福路相關資料請整理提供本人再與交通局羅局長交換意見。

    • 最近部分科室工作態度及方式上有前瞻性改變,頗值讚許,另不要忙或茫茫然學習。更新處有無機會委託NGO或NPO辦理國際性競圖,以作更多學習,併請研議。

    • 師大附近Live House餐廳可否營業,請協助釐清。

    • 南港展覽場後續處理方式,請儘速提出。

    • 部分國宅社區管委會要求事項,必要時請邀府內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向所有或相關主委作說明,避免因誤導而串連異議。

    • 市長信箱答覆案件,請避免使用「合先敘明」、「當否」字樣,其用詞不佳部份請於處務會議宣導。

    • 營建物物價處理原則請總工室轉知更新處及第七科。

    • 務請幹部們、同仁特別注意健康,並作定期健檢,如有不適,應適當治療,並注意飲食及作適度運動、休息,公文應朝更簡便有效方式處理。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