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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184次局務會議

主席:丁局長育群
紀錄:郭健峰
出席:脫宗華、許阿雪、林崇傑、王玉芬、張剛維、沈思宏、蔡學義、邱敬斌、張溫德、羅世譽、高文婷、吳順民、劉思蓉、劉秀玲、劉美秀、黃金土、王武聰、黃洺楨、郭駿敏、吳金龍、周永成、李田修、陳娟美、林淑芬、蘇靖、邊子樹、方定安、何幼榕、羅榮華、林美娟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有關汀洲路防災公園變更為教育大學用地請先就可行性、期程、流程討論後再行研商簽辦。

    • 永平國宅增設管理站其服務範圍請再簽報。

    • 有關推動1999市民熱線,是市長重大施政政策,請務必轉達同仁審慎辦理,並檢討服務專線併入1999處理,且專線必須專人負責,要有代理人,技術上請資訊室協助辦理。

    • 有關出版統計年報,請總工室先籌劃統計事項格式,並請各科處同仁將前半年資料蒐集填列。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有關汀洲路防災公園變更為教育大學用地請先就可行性、期程、流程討論後再行研商簽辦。

    • 永平國宅增設管理站其服務範圍請再簽報。

    • 有關推動1999市民熱線,是市長重大施政政策,請務必轉達同仁審慎辦理,並檢討服務專線併入1999處理,且專線必須專人負責,要有代理人,技術上請資訊室協助辦理。

    • 有關出版統計年報,請總工室先籌劃統計事項格式,並請各科處同仁將前半年資料蒐集填列。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行義路特定區案請依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意見儘速補充資料。

    • 新北投溫泉親水公園案請加速辦理。

    • 北台區域合作會議相關內容、議題、期程和以前討論情形請簽報局長。

    • 城市願景館案移請文化局辦理請簽局長,並安排二位局長會商。

    • 有關生態都市、綠建築等研究題目或研究成果可適度地反映內政部建研所和營建署。

    • 有關節能減碳在都市計畫上處理可研究於都市更新、都市設計中列入。

    • 未來之「整合住宅補貼實施方案」本市補貼貸款件數建議內政部依實際辦理情形調整比例。

    • 本局局管虎林段4小段811、817地號等2筆土地出售更新實施者朝權利變換方式處理。

    • 國民住宅社區尚未辦理轉型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請儘量輔導成立。

    • 永康街徒步區以SOP方式處理,並可商請商業處做商家調查和辦理活動。

    • 花博熱區招牌廣告物整頓、騎樓整平請許副局長督導,建管處加強辦理。

    • 貓空地區細部計畫開發許可及作業方式等請簽報。

    • 延平河濱公園親水工程案資料請提供給第三科。

    • 有關列管工作計畫延宕之執行進度,請相關科處儘快辦理。

    • 有關列管工作計畫執行表因同仁填錯欄位導致系統誤判執行進度,請先由各科處正工、專員檢視正確後再行送出。

    • 有關列管工作計畫執行表修改預定時程欄位,請高副總研定後,再予修改。

    • 變更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5處基地計畫等草案公文簽辦請二科追蹤辦理。

    • 有關撤銷另為處分案件相關事宜如下,請知照辦理:1.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行政處分者之案件為一般公文之「限期案件」。2.原行政處分經撤銷須重為行政處分者,應於訴願決定書或判決書指定期間內為之,且應以書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並副知本府研考會。若未指定處理期間者,原處分機關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或判決書後三十日內辦結。3.展期申請:如因故不能於期限內辦結者,應由主管業務單位會同研考報請機關首長核准申請展期一次,最長以三十日為限。另以書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及本府研考會。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行義路特定區案請依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意見儘速補充資料。

    • 新北投溫泉親水公園案請加速辦理。

    • 北台區域合作會議相關內容、議題、期程和以前討論情形請簽報局長。

    • 城市願景館案移請文化局辦理請簽局長,並安排二位局長會商。

    • 有關生態都市、綠建築等研究題目或研究成果可適度地反映內政部建研所和營建署。

    • 有關節能減碳在都市計畫上處理可研究於都市更新、都市設計中列入。

    • 未來之「整合住宅補貼實施方案」本市補貼貸款件數建議內政部依實際辦理情形調整比例。

    • 本局局管虎林段4小段811、817地號等2筆土地出售更新實施者朝權利變換方式處理。

    • 國民住宅社區尚未辦理轉型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請儘量輔導成立。

    • 永康街徒步區以SOP方式處理,並可商請商業處做商家調查和辦理活動。

    • 花博熱區招牌廣告物整頓、騎樓整平請許副局長督導,建管處加強辦理。

    • 貓空地區細部計畫開發許可及作業方式等請簽報。

    • 延平河濱公園親水工程案資料請提供給第三科。

    • 有關列管工作計畫延宕之執行進度,請相關科處儘快辦理。

    • 有關列管工作計畫執行表因同仁填錯欄位導致系統誤判執行進度,請先由各科處正工、專員檢視正確後再行送出。

    • 有關列管工作計畫執行表修改預定時程欄位,請高副總研定後,再予修改。

    • 變更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5處基地計畫等草案公文簽辦請二科追蹤辦理。

    • 有關撤銷另為處分案件相關事宜如下,請知照辦理:1.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行政處分者之案件為一般公文之「限期案件」。2.原行政處分經撤銷須重為行政處分者,應於訴願決定書或判決書指定期間內為之,且應以書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並副知本府研考會。若未指定處理期間者,原處分機關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或判決書後三十日內辦結。3.展期申請:如因故不能於期限內辦結者,應由主管業務單位會同研考報請機關首長核准申請展期一次,最長以三十日為限。另以書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及本府研考會。

  • 綜合指示事項
    • 依市長指示府管工作計畫若進度落後,將排列市政會議上報告,請各科處加強辦理。

    • 有關颱風期間通報登記尚未處理之廣告招牌請建管處儘速處理,並注意自身安全。

    • 局務會議交辦事項請總工室追蹤督辦,緊急應變事件輪值表每季整理建立,並事先知會相關同仁。

    • 人民陳情案受理原則應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並就新的規定發布,應考慮給予一定時間宣導之緩衝期,之後再行實施。

    • 有關局長分派同仁出席府列管施政重點工作及列管項目之會議,其會議報告務請簽報至局長核定,煩勿代決。

    • 局內工作項目由局長室分工清楚後據以執行。

    • 有關海砂屋相關法規請八科檢討辦理。

    • 有關局長至各科處聽取業務簡報,請高副總安排時間。

    • 因應9月22日議會開議,有關這段期間議員索取資料,召開協調會相關議題請分類整理,並於8月15日前完成。

  • 綜合指示事項
    • 依市長指示府管工作計畫若進度落後,將排列市政會議上報告,請各科處加強辦理。

    • 有關颱風期間通報登記尚未處理之廣告招牌請建管處儘速處理,並注意自身安全。

    • 局務會議交辦事項請總工室追蹤督辦,緊急應變事件輪值表每季整理建立,並事先知會相關同仁。

    • 人民陳情案受理原則應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並就新的規定發布,應考慮給予一定時間宣導之緩衝期,之後再行實施。

    • 有關局長分派同仁出席府列管施政重點工作及列管項目之會議,其會議報告務請簽報至局長核定,煩勿代決。

    • 局內工作項目由局長室分工清楚後據以執行。

    • 有關海砂屋相關法規請八科檢討辦理。

    • 有關局長至各科處聽取業務簡報,請高副總安排時間。

    • 因應9月22日議會開議,有關這段期間議員索取資料,召開協調會相關議題請分類整理,並於8月15日前完成。

  •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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