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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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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水通廊案提淡水河活化委員會簡報資料前半段整體規劃方向下周前請先簽陳,美堤親水通廊規劃設計宜及早定案,協調確定接管單位並掌握進度,以提11月底市長主持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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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30年都市發展遠景綱要計畫:生態都市發展策略參考芬蘭天津案請找二科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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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安醫院案使用執照仍請與建管處施工科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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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龍峒中繼住宅新建工程4次開標仍未決標,請檢討減作可能性,並速辦理重新上網公告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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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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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地區重大建設地區說明會有關人口估計工作請參考三科五期重畫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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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進駐E1、E2涉及古蹟、建築容積事項提醒營建署,附近地區整體發展規劃則提局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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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金管會若不進駐,本府則依整體地區都市發展定位進行後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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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涉及出租國宅保證人催款機制及送達方式宜做有效調整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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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區光復北路190巷號、210巷號等8戶申請變更使用案處理請會建管處公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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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空入口意象水土保持義務人案請即綜簽陳市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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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花博光雕事宜與有關士林藝術中心附近設計是否關聯請向文化局聯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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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因逕為分割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涉及以容積移轉等處理方式可邀集二、四、八科及地政單位協調或簽提技術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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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學換地案對汀洲路防災公園及其他用地有關換地條件及處理事項宜先開列清楚,以便與軍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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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園區案都設審議請儘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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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居住環境設計規範仍請委託計畫單位多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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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壽國宅N基地高氯離子案相關程序條件訂定後再向議員說明,並先與建管處建照科使管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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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路大龍段1小段(樂水莊新建住宅)地界線釋疑案須與四科甚至二科聯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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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大樓更新重建工程要確實瞭解施工處理情形、使照的辦理情形,申請補助可向營建署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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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訂定台北市綠建築標準請建管處預為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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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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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示同仁接聽電話不得要求民眾不打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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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示各單位不適人員依程序規定淘汰,並加強在職訓練提升工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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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神壇取締處理宜由公安、環保及消防方面法規辦理,避免由宗教認定方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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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會明年移本局主政,有關規定及工作請進行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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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示1999FAQ完整而具體,而備援人員工作請適度調整,年終考績從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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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年度預算歲入部分未達80%,請依規定加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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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會議指示提供議員資料應具體與事實相符並須經主秘以上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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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議會質詢首長承諾事項要有專人處理,局內請張副總依時效追蹤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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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綠建築及生態環境規定有關都市更新及建築管理上宜多加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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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