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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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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許可自治條例請速洽法規會排入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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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市老舊旅館、八大行業和公有建築物加強安檢1.私自擴大營業面積者儘速查報。2.既有違建有違公安者仍予排序拆除。3.對公共建築部分輔導其減少營業面積維持二避難方向設立二座安全梯。4.要求建築物內壁體及天花板使用防火材料。5.對安全性有疑慮者提高檢查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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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19點第2款設置於法定空地上之餐飲業油煙廢棄處理設備等相關規定,先徵詢環保局意見再開會檢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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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逾期案件建管處若採一次處理的處置方式,請先專簽會研考會確認妥適之處理時限再報請市長核准;一旦核准便應嚴格執行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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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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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視察永平中繼住宅所提意見請儘速彙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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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台北好好看系列活動之羅斯福路3段260號拆除動土案,請配合發言人室通知時間,並通知林副市長室,請許副局長統一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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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車站地下街出入口編號整合及防災規劃請再檢查改善,聯繫發言人室發佈新聞並請電子媒體宣導,並配合消防局舉辦防災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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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修法案與南港鐵路地下化二側地區跨區市地重劃案於議會開議前再向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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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合署大樓開發後續朝都市更新方式辦理,請查公辦都市更新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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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輔導轉型公寓化仍請持續辦理,對於難以辦理者或可尋求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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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大樓更新重建工程案儘快促使更新會與廠商簽約並了解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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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市騎樓整平示範可邀各縣市集中開班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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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廢除營利事業登記後,有關過渡期間和長期對違規使用作法應專簽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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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家具案請重新檢討,按合約條款通知改善,必要時全部或部份解約接管並提後續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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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申請,基於大街廓概念,儘量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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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建及廣告物拆除請依法、公共安全、現場條件及改善承諾等原則,守住立場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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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永續願景可請生態都市委託研究案廠商參與,提供指標量化數據及達成目標的策略方式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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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市場大樓整建案設計方案應多與12攤商溝通說明,並掌握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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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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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示各單位對於市民反映應依規定、時效完成,不然應先予說明,若有怠忽將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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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會提請各局處應就本市與各縣市業務項目評比第一者放於網頁上。請各科處檢討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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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塔執照過期請依規定處理並研提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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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會議指示擴大內需及振興經濟方案請按進度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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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會議指示若電子媒體新聞報導突發事件應由主秘以上主管即時至現場處理,並將處理情形回報發言人室及任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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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概算編列請通知各科處依時限完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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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