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丁局長育群
紀錄:劉思蓉
出席:邊子樹、許阿雪、張剛維、王玉芬、沈思宏、蔡學義、邱敬斌、羅世譽、劉秀玲、劉美秀、陳信良、王武聰、汪禮國、陳建華、劉俊男、梁一柱、黃洺楨、吳金龍、吳順民、周永成、劉俊廷、王秋齡、林玉滿、蘇靖、林崇傑、張溫德、王榮進、羅榮華、林辰熹、羅文明、劉思蓉、袁如瑩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無
-
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
社造中心如何定位,以後功能與角色為何,請作檢討釐清方向。
-
地上權旅館案請儘速簽局內討論。
-
請七科研擬本市國宅社區瓦斯及發電機排煙問題之回應方式,必要時提局討論。
-
出租國宅社區廣場、設施或其他空間出借規定,請七科研議。
-
營建署無障礙督導委員建議之觀光旅遊無障礙環境建置及相關資訊提供乙節,請邀相關局處研議如何推動。
-
木柵路五段案請二科儘速了解、研處,提局討論。
-
光雕維護案本次流標,仍請續辦招標事宜。
-
本市3D航測數值地形圖重製工作案,請定期了解進度並催辦。
-
局管政大段1小段16地號土地施作人行道案之處理方式,先召開技術會報討論。
-
孔廟再生計畫之工程請儘速辦理。
-
12月19日社會住宅說明會,有關民眾發言及SNG車停放等事項,請預為規劃。
-
-
綜合指示事項
-
請各科處配合年底帳務處理原則,積極辦理。
-
有關社會住宅議題,本府於後續與營建署開會時應說明或注意下列事項: (1)社會住宅定義應一致。 (2)資訊應公開,尤其對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 (3)協調營建署指派較高層級人員出席。 (4)本府建議各坪型之立場及理由。 (5)請建立專業網站,蒐集並介紹各國案例(此請本局資訊室協助),以強化說明。 (6)社會住宅之定義洽請社會局協助。 此外,請持續與附近居民溝通,尤其因不了解而持反對意見者。12月19日之會議資料請於前一天(18日)中午前送給局長、下午6時前傳至市長室。本案請 邊副局長與 羅專委督導。
-
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
-
新法規訂頒後,請即檢討修訂或廢止舊法。
-
請尚未完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長官、同仁,儘速申報。
-
各局處應注意提高1999之服務品質,將由秘書長負責督考。
-
局長非常感謝各位主管及同仁的支持,至年底市長連任就職前,請兩位副局長協助核決局內事務。
-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