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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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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會報及局務會議指裁示事項之執行情形,請各科室處填寫具體辦理情形,不可僅寫遵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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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圓環案已完成廠商評選,請儘速完成議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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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區廣告物審議得否下放廣審會一案,請就合適性及適法性研議後,提報都設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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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社會救助法修法後低收入住宅補貼權責變更,除簽請召開會議討論外,併請瞭解現行社會局執行本項業務之人員數及辦理程序等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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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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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案件如涉人行道認養、喬木遷移等事項,應特別提出併請相關幹事表示意見,做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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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99年度3D航測地形圖委辦案相關成果,請安排於南門召開之主管會報簡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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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社會住宅制度之法令規範、執行程序、管理機制等應清楚瞭解評估,不宜逕為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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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辛亥段5小段等25筆土地建照案,請就事件爭議歸納重點整理、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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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處處理國賠事件,如無法於20日內完成應辦事項,應函請法規會同意展延及加會研考人員列入管制。如無法於40日內完成,研考人員應調卷分析。請轉知同仁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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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府公文之簽稿內容請簡要、清楚,相關案情及辦理過程另以附件方式呈現。公文出科前,如有多項修正內容,請清稿再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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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義路及貓空地區違建處理原則,後續將由陳副市長召集各局處討論,請配合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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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尚有多項營建署補助案件未完成招標,請儘速辦理。各科室處如有未招標案件亦請加速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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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眾反應遠雄A1工地事件為例,答覆內容除應就本局與勞檢處之分工清楚說明,非涉本局權管事項亦應轉知權管單位並回覆民眾轉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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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造後續執行方向,請另案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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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為北臺明年度主辦縣市,相關作業請及早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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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義路都市計畫案前經內政部專案小組審議決議請本府補充資料,惟本局補充資料所需時間過久,請二科後續就應回應事項加速辦理,即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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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案件倘涉及樹保、環評等程序,請建立通案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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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專題演講:穿越時空:地理資訊數位典藏成果與GIS整合應用,請轉知同仁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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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國宅案,請就相關議題研擬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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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社區相關協調事項如確實與法令規定不符或無相關預算可為支應,應即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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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演練非僅著重火災、地震,尚應注意土石流等災害之防災演練。且不同災害類型,避難路線亦不相同,爾後都市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件均應能適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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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協審請加速研議,期於今年度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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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案件如陳情人未留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無法以口頭或電子郵件書面回覆,仍須將辦理情形登錄於單一申訴窗口,以備陳情人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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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本局自3月1日起已修正公款付款程序,請各科室配合辦理,於辦理經費核銷時應簽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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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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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三下午6-7點市長將於臺北電台接受民眾call in,如有未能即時回覆事件,觀傳局將做成紀錄,請更新處、建管處及局內主管適時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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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之輿情通報,各單位應簽報至主秘以上人員,並即時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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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示發言人室除就新聞報導事件進行輿情分析,亦應檢討各局處之不當發言。重大政策尚未經市府決策前,請各單位勿擅自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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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示各種災害應加強演練,請建管處加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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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博預售票已逾退票時限,如未於4月25日以前使用,即為作廢。請提醒同仁如有預售票尚未使用,請儘早前往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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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示公共安全檢查仍應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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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安檢效率及執行人員之專業形象,除建議執行安檢人員應著制服外,併請建置相關資訊設備。有關資訊設備建置之軟硬體需求及管理機制等,請本局資訊室與建管處資訊室研議辦理,於一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回報局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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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