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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415次主管會報

主席:丁局長育群
紀錄:吳安琪
出席:許阿雪、高文婷、沈思宏、羅世譽、劉秀玲、劉美秀、陳信良、吳順民、王武聰、汪禮國(廖皇傑代理)、陳建華(林玄理代理)、劉俊男、簡瑟芳、梁一柱、章毅、邵琇珮、陳玉麗、劉俊廷、王秋齡(楊致平代理)、林玉滿、許有良、林崇傑、張溫德(吳金龍代理)、王榮進、羅榮華、羅文明、洪月卿、葉家源、吳安琪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 國土計畫法完成立法前,請一科預為研擬臺北市國土計畫草案,討論過程請二科及相關督導主管一併參與。

    • 臥龍綠廊工程之施作,應考量整合週邊居民之意見。另為利於日後管理維護,目前規劃設計之材質是否變更,請總工程司召會研商。

    • 變更行義路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請二科備齊相關補充資料,並速洽請營建署能排入委員會議討論。

    • 松山機場都市設計準則及開發計畫,請二科應以長期性發展為研訂考量,並建立完善之機制。相關構想及內容,請安排時間向局長說明。

    • 捷運局正研商「臺北都會區捷運建設基金」,請更新處了解該局討論之相關議題及內容,倘涉及整合納入都市更新基金,務必詳加說明更新基金設置目的及其運用之相關內容。

    • 有關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其他案件之內容資料務必正確,同時請業務承辦同仁在擬訂計畫時,相關之背景、關鍵轉折點、法令依據等資料必須說明清楚,俾作為決策參考。倘因承辦人員未提供正確資訊造成後續作業違失,其日後升遷及考績將納入評比考量。

    • 請三科洽請國安局確定維安之對象及劃定官邸安全範圍,俾本局辦理都審、都更、建照審查之依據。

    • 須送議會審議之重要法案、預算等相關議案,請各單位加速處理,俾能於議會休會前辦理審議。

    • 有關住宅法施行及國宅條例廢止後之相關配套措施,請五科擇期向局長說明。

    • 安康社區公營住宅規劃案之統包作業,請六科務必考量設計、施工、管理維護之連貫性作整體規劃。

    • 行天宮站及敦煌公營住宅通用住宅戶之規劃設計,請六科設計時要考量先預留相關設備設施之裝置空間,同時要建構可長可久的模式。

    • 颱風季節即將來臨,請七科務必注意位於山坡地國宅社區之安全維護,對於已轉型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國宅社區之擋土設施,應研擬一套管理機制。

    • 有關應給付大龍峒公營住宅物業管理公司之委託服務費,請依合約規定儘速辦理,並請邊副局長邀集相關單位協商。

    • 請更新處儘速研訂「自行劃定重建更新單元申請辦法」。

    • 有關本市列管依法應在今年7月29日停止使用含有高氯離子之建築物,請建管處加強宣導並舉辦法令說明會,說明會場地請洽民政局商借。

    • 忠孝復興站國宅土地設定地上權旅館案,請五科按進度及程序辦理。

    • 有關媒體報導有關大同區孔廟旁的明倫國小與鄰近的大龍國小合併事宜,對於外界及議員有所誤解部分,在立場上應充分說明,相關資料請速提供局長。

    • 都市設計審議相關之規範或作業原則,請三科儘速研訂並開會討論,擬訂之規範可考量強化幹事會議功能。另其他有設置幹事會議審議之業務,亦請檢討提升幹事會權限及功能,同時請相關科處務必將幹事會審議重大案件之結論回報局長。

    • 捷運聯開分回萬隆站公營住宅推出之行銷活動,請五科預為研議。日後公營住宅有關室內配置、競圖活動之規劃,由六科主辦。

    • 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細部工作計畫,請速辦理並提報董事會討論。另請更新處將都更推動中心今年之工作計畫內容及期程資料送交局長室。

  • 綜合指示事項
    • 請研考室調查各科處暑假舉辦有關青少年、幼童之健康活動,並於一週內將彙整資料送秘書處。

    • 市政會議指示各機關製作刊登大型廣告,應依訴求目標對象決定設置地點,同時要考量週邊環境之特性。

    • 臺北市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即將改制,教育局需要幼托整合後之空間,請各單位提供適合之地點、空間等資訊予三科彙整,並於6月8日前提供教育局參考。

    • 市長指示為提增同仁專業能力與自我學習成長空間,除大型活動可委外辦理外,各機關舉辦一般活動時,請主辦機關自行籌辦。

    • 請各科處轉知辦理災害防救有關人員之通訊異動或休假差勤皆應列入交待並通知消防局,以確保通報系統暢通。

    • 本局網站資料除隨時辦理更新外,有關資訊留置網頁之期限,請資訊室予以檢討。

    • 機動車輛取締怠速新制已實施,請各單位轉知同仁並加強宣導。另公務車輛使用時務必遵守規定,停車等人時必須關掉引擎。

    • 外界對於世大運行銷經費運用有所誤解及疑慮,市長指示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適度對外澄清及回應,請三科要特別注意。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