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王玉芬局長
紀錄:吳名秋
出席:劉美秀副局長、簡瑟芳副局長、吳金龍主任秘書、楊智盛總工程司、詹育齊總工程司、洪德豪總工程司、張立立專門委員、黃智卿專門委員、楊少瑜專門委員、林芝羽專門委員、林玄理副總工程司、汪海淙副總工程司、洪月卿科員、潘才鉉科員、陳映如正工程司、陳柏延正工程司、陳麗如專員、江中信科長、蘇芯慧科長、謝佩珊科長、陳建志科長、張家純科長、張裕隆科長、陳正廷科長、高國峯科長、黃國銓主任、鄭景文主任、鍾依儒主任、林慧倫主任、張詩林正工程司、洪崇嚴副總工程司、梁家源正工程司、劉筱蕾副主任、黃士展組長、吳名秋正工程司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無
-
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
舊市議會文物規劃納入城博館展示部份,因當時捐地有相關訴求協議等,請綜合企劃科瞭解前案辦理情形,相關規劃請與捐贈人確認。
-
小彎公共藝術規劃案,請都市設計科基於本局社宅權管立場再與策展團隊研商內容之合理性及其他方案。
-
忠義國小退縮無遮簷人行道因施工致寛度不足部分,非屬都市設計審議內容,請都市設計科提醒請教育局妥為因應。
-
有關里長建議社宅佈設社區所需空間與設施,應由權管單位以參建方式辦理,另運動及休閒設施涉及後續管理維護權責,請住宅工程科及住都中心妥為評估及對外溝通說明。
-
請住宅工程科盤點社宅剩餘容積與空間使用調整之可行性,及後續使照變更作業,提社宅平行會議討論。
-
有關南西商圈內涉及商特區違規使用是否納管部分請建築管理科研議後,提送本局討論。
-
因應福德國小校舍拆除公安事件,請建管處就建築物拆除計畫範本,研議個案差異化內容,以強化廠商規劃能力,落實建築物拆除之安全。
-
有關健康社宅重新招租各階段規劃,請住都中心製表納入局務會議資料,另興隆D2亦請比照辦理。
-
-
綜合指示事項
-
有關秘書室提報「市長於議會承諾事項」案件,請各科室處重新檢視,及更新各案辦理情形。
-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