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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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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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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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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本局2025年編纂年鑑作業進度,請各科處室配合依限提供相關資料;請綜合企劃科統整資料、預留長官核稿時間並控管時程,不可遲交。
二、有關全市都計通檢及都設通檢進度,請都市規劃科、都市設計科掌握辦理情形,並請都市規劃科預為評估通檢作業後續時程。
三、有關市有非公用土地讓售案,請住宅企劃科蒐集其他局處辦理售地涉公設用地之情形,並研議一致性原則。
四、有關南港區中南段細部計畫變更案,請住宅工程科先行確認變更範圍,並請楊專委督導都市規劃科、住宅企劃科、住宅工程科研議後續變更方案。
五、請住宅服務科督導住都中心持續掌控社宅每月出租率及配租進度統計報表,爾後如單棟社宅出租率低於警戒值,應於報表中註明原因並提出改善作為。
六、請住宅服務科擔任幕僚,由劉副局長召集住宅工程科、住宅服務科、建管處及住都中心就目前社宅適用本是綠建築自治條例第6條延續許可案疑義進行討論。
七、有關松南營區點交作業,若產發局因撥用程序需展延產權移轉登記期限,請更新處先行釐清是否符合秘書長主持會議之決議;如仍有展延必要,請提報秘書長工作會議,並應取得府級同意後始得辦理。
八、有關法務局於市政會議提報各機關「10年以上未修正之市法規」,其中建管處列管之法規為「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臺北市社子島地區原有建築物修繕暫行處理要點」。
倘上開法規涉地政局權責,請建管處函詢地政局確認修法立場;並請建管處處本部長官督導,率員赴法務局溝通釐清,加速修法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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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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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距年底僅剩兩週,請各科處室主管留意115年度委辦案件,若屬不可中斷之委辦案,務必妥善掌控招標期程避免委辦服務中斷。
二、針對會計室說明一般預算核銷期限為115年1月15日、基金預算核銷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且相關名單尚須送交集中支付處辦理。請各科處室主管務必掌握年底預算核銷之執行期程,確保作業依限完成。
三、提醒各科處室,議員索資雖訂有3日回覆期限,惟收案後應於第1日即先行研判資料是否可提供、提供資料或需改分其他機關辦理。業務科應於1日內回報府會說明案件狀況,避免至索資期限屆滿提供未完整回覆或無法回復,影響議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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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