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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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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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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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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光明國小案,請綜合企劃科檢視台鐵相關文件時,若資料不齊請要求補正或退件處理,避免案件延宕。
二、請綜合企劃科追蹤財政局城博OT案招商情形,並就後續與投資廠商之配合方式予以追蹤。
三、請都市規劃科掌握全市通檢期程,並針對全市容積檢討相關委辦案預為研議後續辦理程序。
四、有關市有資產供需會議中市場用地辦理都更擬將市場列為公益設施捐贈,惟市場用地應循獎勵私人投資興建公共設施,恐有衝突。請與會時提醒市場處先行釐清相關規定後續辦。
五、有關京華城細部計畫相關刑事案件法院已定於3月宣判,請都市規劃科、都市設計科及建管處就權責部分預為研議。
六、有關本局年底獲得各獎項,請住宅工程科及建管處將得獎完整清冊簽報秘書處提市政會議辦理獻獎事宜。
七、請住宅服務科督導住都中心將統一登記平臺上線至今已登記但未完成登記之使用者原因進行分析,並就未完成登記比率之變化情形隨時回報局,以利掌握平臺上線後之使用狀況並即時調整因應作為。
八、有關建管處訂定施工鷹架防護網及防護安全管理程序暨自主檢查表之修正案發布實施,請建管處發布新聞稿廣為宣導。
九、有關民眾常透過1999反應或陳情社宅相關案件,請主秘督導秘書室洽研考會研議將住都中心納入1999回應系統,以強化案件即時回應與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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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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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本市115年策勵營市長提及本局相關政策重點,請各業務單位依以下指示辦理:
1. 請住宅企劃科研擬社宅五萬戶論述。
2.請都市設計科就遮陽設施政策目標,儘速洽新工處研議設置數量、材質及費用,並應於6月前達到具體成果。
3.請住宅工程科務必掌握本局工程進度及施工安全,並洽工務局了解導入城市美學之機制,並評估於社宅工程中之適用方式。
4請都市測量科就本局三維網格建置案如期如質完成。
二、因應年度預算已審竣,請各業務科室就本局尚未公告上網之委辦案儘速辦理,除工程案另於工程進度管控會議列管外,其餘案件均請於2月底前完成公告。
三、主秘會報提醒各機關於簽辦市長行程案件,如經市長指派改由其他長官代理出席,請業務科務必注意通報時效,並儘速通知受指派長官;另請避免公文內容過簡或冗長致影響理解,相關錯誤樣態請秘書室再行傳閱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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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