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量社會住宅相關業務與日俱增,中央、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皆分別推動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已成立)、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已成立)、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 (籌備中),故為後續本市社會住宅業務有效率推動,本府已於111年成立專責社宅行政法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2. 本府刻正進行「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治條例」法制作業程序。
1.考量社會住宅相關業務與日俱增,中央、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皆分別推動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已成立)、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已成立)、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 (籌備中),故為後續本市社會住宅業務有效率推動,本府已於111年成立專責社宅行政法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2. 本府刻正進行「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治條例」法制作業程序。